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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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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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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现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对公 司重大决策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的执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监事会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审议结果 |
|---|---|---|---|---|
| 1 | 2020 年3 月 6 日 |
第五届第二十 七次 |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3、《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的议案》 8、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2 | 2020 年4 月 10 日 |
第五届第二十 八次 |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1
|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7、 《关于2020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9、《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0、《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 年度监 事薪酬的议案》 |
||||
|---|---|---|---|---|
| 3 | 2020 年4 月 27 日 |
第五届第二十 九次 |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4 | 2020 年6 月 5 日 |
第五届第三十 次 |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5 | 2020 年8 月 11 日 |
第五届第三十 一次 |
1、 《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 《关于向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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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2020 年8 月 19日 |
第五届第三十 二次 |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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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2020 年9 月 30日 |
第五届第三十 三次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8 | 2020 年10 月26日 |
第五届第三十 四次 |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全票通过 |
| 9 | 2020 年10 月30日 |
第六届第一次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 10 | 2020 年12 月10 日 |
第六届第二次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时间》 |
全票通过 |
2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6)《限售期安排》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并 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3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对公司2019 年年度、2020 年第一季度、2020 年半年度、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各项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告、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不断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 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监 事会认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 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 展和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公司向原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0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扬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业务拓展,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合 法。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关联个人提供
4
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 公司各项活动有序稳定地开展。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李云鹏、杜高等28 人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324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的业绩考核目 标,涉及291 名回购对象,596.5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319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641.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92 元/股。
9、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行权价格4.93 元/份向123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2,584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依法履行核查激励对象名单、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调整方案的职责,保证激励对 象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5
10、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 提名委员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周鹏先生成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 表监事刘优先生、林诗华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过监事会表 决,周鹏先生成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1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7 亿元,主要用 于投资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及昆山数据中心项目。
三、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 职责,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努力工作。2021 年监事会将做好 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继续以维护股东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公司经营、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等各项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及 有效执行,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 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对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
3、监事会将持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不断提高履职 尽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强化勤勉尽职的意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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