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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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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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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扬州邗城大道 通讯地址: 扬州邗城大道313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变动)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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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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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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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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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 | 指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易事特/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致总股本变 动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 |
| 本报告书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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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扬州邗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注册资本:187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 铜材、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主要股东:何思模,持有90%股份;何思训,持有10%股份。
通讯地址:扬州邗城大道313号
通讯方式:0514-878800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 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主要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何思模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东莞 | 否 |
| 何思训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扬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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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易事特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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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之资金需求而减持;
-
2、因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而被动增加持股比例;
-
3、因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行权而被动稀释减少持股比例。
二、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2021 年8 月31 日,东方集团通过公司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其计 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117,65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79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不 超过46,268,12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 然日内不超过23,134,064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除此之外,东方集团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易事特股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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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为2020 年7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公司总股本为2,319,825,036 股,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为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 份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变动报告书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7 月至2020 年9 月,东方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 与集中竞价系统分别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508,000 股和 22,645,646 股。减持后,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2,690,342 股。东方集 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36.756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拥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2020 年11 月,上市公司对3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6,418,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319,825,036 股变更为 2,313,406,476 股。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36.8586%,拥有表决 权的股份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2021 年3 月至2021 年11 月,东方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 统与集中竞价系统分别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1,699,073 股和 39,289,390 股,减持后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1,701,879 股;2021 年8 月至11 月,公司实施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计行权 7,454,5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313,406,476 股变更为2,320,860,976 股;由 此,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32.388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 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及变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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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878,843,98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751,701,87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 司总股本32.388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 数量及比例等相关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拥有表决权股数 (股) |
拥有表决 权比例 % |
|
| 东方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878,843,988 | 37.8841 | 0 | 0 |
| 合计 | 878,843,988 | 37.8841 | 0 | 0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拥有表决权股数 (股) |
拥有表决 权比例 % |
|
| 东方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751,701,879 | 32.3889 | 0 | 0 |
| 合计 | 751,701,879 | 32.3889 | 0 | 0 |
注:2020 年7 月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 团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所以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方集团所持股份均不拥有表决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股份数量为751,701,879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889%;其中东方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0,490,000
-
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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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除此之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10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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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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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置备于易事特办公地: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其它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769-22897777
-
3、联系人:赵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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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日期:2021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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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日期:2021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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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 园区工业北路6 号 |
| 股票简称 | 易事特 | 股票代码 | 300376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扬州邗城大道313 号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而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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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878,843,988 股 37.8841%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 127,142,109 股 5.4999% 751,701,879 股 32.3889% |
|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 方式: |
2020 年7 月24 日至2021 年11 月4 日 集中交易、被动变化 |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
是☑否□ 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易事特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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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是□ 否□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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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日期:2021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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