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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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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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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8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7 日收到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的函告,自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期间,东方集 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20,000 股,通过集合竞 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87,2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85%;因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于2021 年8 月24 日开始行权, 截至2021 年9 月7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 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38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
下:
| 下: | 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扬州邗城大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何宇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礼宾路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张晔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北路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 |
|---|---|---|---|---|---|---|---|
| 股票简称 | 易事特 | 股票代 码 |
300376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 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 股 | 0 | 0.1385 | |||||
| A 股 | 2,920.7265 | 1.2585 | |||||
| 合 计 | 2,920.7265 | 1.397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 例被动减少)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扬州东方 集团有限 公司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80,579.640 8 |
34.8316 | 78,598.914 3 |
33.8666 |
| 新平慧盟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7,270.400 0 |
7.4654 | 17,270.400 0 |
7.4414 |
|---|---|---|---|---|---|
| 何思模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32.0000 | 0.0138 | 32.0000 | 0.0138 |
| 张晔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653.8100 | 0.2826 | 453.8100 | 0.1955 |
| 何宇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474.6329 | 0.6374 | 734.6329 | 0.3165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10.48 37 |
43.2308 | 97,089.757 2 |
41.833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10.48 37 |
43.2308 | 97,089.757 2 |
41.833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
是□✔否□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 年3 月1 日、2021 年8 月3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其中2021 年3 月1 日 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情请参阅公司2021 年6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 的公告》;2021 年8 月3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 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备查文件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何宇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张晔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注1:因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1 年8 月24 日开始(详见公告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1 年9 月7 日公司总股本 2,320,840,976 股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何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