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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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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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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8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7 日收到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的函告,自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期间,东方集 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20,000 股,通过集合竞 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87,2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85%;因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于2021 年8 月24 日开始行权, 截至2021 年9 月7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 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38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

下:

下: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何宇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礼宾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张晔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北路6号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2021 年5 月26 日至2021 年9 月7 日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
300376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0 0.1385
A 股 2,920.7265 1.2585
合 计 2,920.7265 1.397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
例被动减少)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扬州东方
集团有限
公司
无限售条
件股份
80,579.640
8
34.8316 78,598.914
3
33.8666
新平慧盟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无限售条
件股份
17,270.400
0
7.4654 17,270.400
0
7.4414
何思模 无限售条
件股份
32.0000 0.0138 32.0000 0.0138
张晔 无限售条
件股份
653.8100 0.2826 453.8100 0.1955
何宇 无限售条
件股份
1,474.6329 0.6374 734.6329 0.3165
合计持有股份 100,010.48
37
43.2308 97,089.757
2
41.833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10.48
37
43.2308 97,089.757
2
41.83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 年3 月1 日、2021
年8 月3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其中2021 年3 月1 日
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情请参阅公司2021 年6 月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
的公告》;2021 年8 月3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
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否□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6.备查文件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何宇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张晔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注1:因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1 年8 月24 日开始(详见公告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1 年9 月7 日公司总股本 2,320,840,976 股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何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