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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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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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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8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 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69,402,079股;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5,989,143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33.975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48,11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799%;其中何宇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4,74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7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46,3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0.6374%;其中张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3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26%)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538,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26%。

上述各股东的减持行为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46,268,12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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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134,06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本次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69,402,07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张晔女士出具的《关于计 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东方集团 第一大股东 785,989,143 33.9754
何宇 一致行动人 14,746,329 0.6374
张晔 一致行动人 6,538,100 0.2826
合计 807,273,572 34.89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 (1)减持计划提交人、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不超过股数(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减持上限减持后持有股数(股) 按减持上限减持后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东方集团 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 48,117,650 2.0799 737,871,493 31.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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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何宇 个人资金需求 二级市场增持 14,746,329 0.6374 0 0
张晔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 年1 月27 日上市,东方集团、张晔女士在本公司的《股份 锁定承诺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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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张晔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及张晔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何宇先生于2018 年8 月14 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超过10,000 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 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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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东方集团、何宇先生、张晔女士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通知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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