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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Oct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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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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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11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到期暨终止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594,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6,39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于该公 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198,25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0 年10 月26 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 终止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东方集团本次减持 计划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扬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0 年7 月28 日至2020 年9 月10日 |
6.0740 | 2,264.5646 | 0.9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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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宗交易 | 2020 年7 月14 日至2020 年9 月2日 |
5.3900 | 710.8000 | 0.3064 | |
|---|---|---|---|---|---|
| 合计 | - | - | 2,975.3646 | 1.2826 |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扬州东 方集团 有限公 司 |
合计持有股 份 |
130,001.2588 | 56.0393 | 85,269.0342 | 36.7567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130,001.2588 | 56.0393 | 85,269.0342 | 36.7567 |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集团已协议转让417,568,600 股(占总股
本的18%)给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其该 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其他相关说明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0 年7 月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东方集团在本年实施 减持计划所获之资金均用于偿还其股票质押贷款本息以及承接公司之应收账款, 减少对上市公司之不利影响,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股票于2014 年1 月27 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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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
本次东方集团减持计划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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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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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终止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 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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