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ast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20, 2017

55367_rns_2017-12-20_1f2cbb00-15c2-4e4a-bc7a-ba233a1ea5bc.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3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之子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20 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的通知,何宇先生认为目前公 司基本面情况良好,业绩持续增长,2017 年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实现52,438.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43%,鉴于公司股票近期出现非理 性下跌,走势与基本面发生背离,不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因此,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系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何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148,749.8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7%,自公司上市至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3、增持计划:何宇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5、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20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