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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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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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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3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之子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 月20 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的通知,何宇先生认为目前公 司基本面情况良好,业绩持续增长,2017 年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实现52,438.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43%,鉴于公司股票近期出现非理 性下跌,走势与基本面发生背离,不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因此,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系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何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148,749.8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7%,自公司上市至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3、增持计划:何宇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0 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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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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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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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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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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