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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M&A Activity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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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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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050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以自 有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的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湖光伏”)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润湖光伏100%的股权,润 湖光伏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4 年4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自有资金收购交 易对方持有的润湖光伏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润湖光伏100% 的股权,润湖光伏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到债权债务 转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 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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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05 月0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虞永平,注册地址:青浦区赵巷镇民实路91 号3526 室,其 经营范围为:光伏新能源系统工程及成套设备的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计算机 及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节能环保设备、机电智能控制设备、 通用机械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力成套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润湖光伏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润湖光伏100%股权,润湖光伏主要从 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及投资等,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重骏
3、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 年10 月13 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尔林兔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办
7、注册号:612722100061373
8、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发电、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 电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9、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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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湖光伏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转让方: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受让方: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甲方未实 际出资),以5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
3、双方确认,甲方已经实际向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 币15 万元整。鉴于此,乙方同意将原协议约定的认缴的500 万元出资额,分批 向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认缴485 万元,剩余15 万元由乙方直接向甲方 支付。
4、本次收购完成后,润湖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100 |
5、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且具有完全处分 权。该股份没有进行出质登记,没被司法机构冻结,无股权纠纷。否则,由此引 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需将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网银、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 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7、股权转让后,甲方在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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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易的定价依据
润湖光伏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公司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并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按润湖光伏注册资本金额原价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加快发展阶 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收购润湖光伏目的是公司抓紧机遇布局陕西省榆 林市的光伏项目资源。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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