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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Oct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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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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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7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何宇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何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何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 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

  2.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在实施 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 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 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2023 年10 月25 日收到何宇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 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 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1、增持主体:何宇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

1

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之子,系何思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1,252.382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9%,其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17,302.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

2、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 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 前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 2、增持金额: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

  • 3、增持价格区间:本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

  •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在实施 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 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计划 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 个月内不减持;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 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何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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