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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3

May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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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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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3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计划在未来四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739,49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7722%)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825,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于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4%)计划通过 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2,125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29%。

上述各股东各自的减持行为,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46,550,16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275,08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本次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70,357,3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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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 申请表》,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东方集团 第一大股东 739,499,828 31.7722
于玮 副总经理 2,128,500 0.0914
合计 741,628,328 31.86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 1、减持计划提交人、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不超过股数(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减持上限减持后持有股数(股) 按减持上限减持后持有股数占公司总股本(%
东方集团 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69,825,253 3 669,674,575 28.7722
于玮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 532,125 0.0229 1,596,375 0.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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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部分)、二级市场 增持、股票激励计 划获授的股票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市,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限售股解禁。东方集团、于玮先生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和《广 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 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于玮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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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于玮先生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于玮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于玮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 于人民币 300 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于玮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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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

  •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四、备查文件

    • 1、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 2、于玮先生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

  • 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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