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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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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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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20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 月14 日接到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延期 履行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2017 年5 月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17 年5 月16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 增持人 | 职务 | 增持金额 |
|---|---|---|
| 徐海波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 不少于人民币400 万元 |
| 于玮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不少于人民币300 万元 |
| 戴宝锋 | 董事 | 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 |
| 赵久红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 |
| 张顺江 | 财务负责人 | 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 |
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实际行 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持承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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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减持。
二、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因
1、因上述承诺人中徐海波、于玮、戴宝锋均在2017 年3 月减持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为避免构成短线交易,徐海波、于玮、戴宝锋需在各自最后一次减持时间 满六个月后方可实施增持计划。
2、由于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窗口期限制以及公司于2017 年7 月12 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至今,在此期间,承诺人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增持 公司股票。
三、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基于上述原因,为继续履行原增持计划,承诺人承诺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3 个 月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增持方式、增持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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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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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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