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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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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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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16 日、2021 年9 月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肥康尔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合肥康尔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保 字第25720210950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1、保证人(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

  • 3、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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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有限公司自2021 年11 月4 日至2022 年9 月1 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 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 /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 其修订或补充。

6、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叁 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 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 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 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 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534.25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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