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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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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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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5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借款期限为自 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2、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东方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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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87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06 月22 日
经营范围: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元) | 持股比例 |
| 何思模 | 16,884,000 | 90% |
| 何思训 | 1,876,000 | 10% |
| 合计 | 18,76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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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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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公司股权,除少量对外房屋租赁外,无具体生产经营 业务。
(2)财务指标
| (2)财务指标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 |
| 总资产 | 191,242.9094 |
| 净资产 | 35,225.5326 |
| 项目 | 2020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
| 营业收入 | 42.5378 |
| 净利润 | 20,878.0416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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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说明: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3.98%,为公司的
-
关联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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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最高上浮幅度以15%为限,该授权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 笔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支付的利息 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以 15%为限,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同时责成公司管理层严格执行融资决策管理程序,充分 考虑融资成本的控制、融资途径选择的适当性,确保融资方案为最优方案,本交 易事项的实施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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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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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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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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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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