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1, 2021
55367_rns_2021-04-21_0dd79426-3a7a-46ef-8ce7-845d37e02bd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4 月21 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1 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拟 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融资 租赁等业务。2021 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5 亿元,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2 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 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 约定为准。
1
预计2021 年度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思 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 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 亿元。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 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90%股权;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之一,何佳先生为 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且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晔女士为何思 模先生之配偶;何宇先生为何思模先生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90%股权;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之一,何佳先生为 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且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晔女士为何思 模先生之配偶;何宇先生为何思模先生之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7.2.3 条、第7.2.5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扬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759.0342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36.64%;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 万股股份,并持有扬州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270.4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7.47%; 何佳先生持有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57.53%股权;张晔女士
2
直接持有公司653.8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8%;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74.6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4%。
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72 亿元人民币的个人信用 无偿担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2021 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21 年度公司股东扬州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 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 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 亿元。担 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人与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965 亿元, 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 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 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的 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3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