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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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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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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 月13 日、2020 年10 月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尔信”)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 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合肥康尔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合肥分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 行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 信合银最保字第2173265A0107a 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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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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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与合肥 康尔信在2021 年3 月29 日至2022 年3 月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 系列债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最高额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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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8,387.52 万元,占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 信合银最保字第2173265A0107a 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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