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4, 2021

55367_rns_2021-04-14_3d892b13-1fc6-4618-9ba3-9e20b8042d2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1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 月13 日、2020 年10 月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尔信”)拟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 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二、融资事项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合肥康尔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合肥分行”)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中信银 行合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 信合银最保字第2173265A0107a 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合肥康尔信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3、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与合肥 康尔信在2021 年3 月29 日至2022 年3 月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 系列债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最高额限

1

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8,387.52 万元,占公司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 信合银最保字第2173265A0107a 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