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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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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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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1 月29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于2021 年2 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 董事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已于2020 年3月6日、2020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调 整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 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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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注册后 12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 过694,021,942股(含694,021,942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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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 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50,000.00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53,374.01
46,000.0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5G 大数 40,836.62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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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215,210.63
177,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 进行适当调整,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 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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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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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董事会拟同意11 家全资子公司开展不 超过人民币84,66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772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与应收账款 进行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 年,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 年2 月24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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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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