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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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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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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调整后的发行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再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编制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 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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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编制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 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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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关易波
林丹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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