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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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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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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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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 70,000.00 | 50,000.00 |
| 5G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 53,374.01 | 46,000.00 |
|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5G大 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40,836.62 | 3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16,000.00 | 16,000.00 |
| 合 计 | 215,210.63 | 177,000.00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 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UPS、EPS、直流电源、逆变器、模块化 数据中心、充电桩、换电柜、光伏逆变器、储能、精密空调、智能配电等产品和 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储能及 能源互联网系统、微电网、充电站、数据中心,5G 供电)及轨道交通(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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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供电)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 5G 供电、IDC 数据中心、 充换电、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近 年来,公司持续开展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对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着力加大 5G 产业相关高端电源电器设备和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的综合资源投 入力度。
1 、新基建政策出台,涵盖 5G 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城轨交通建设、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公司业务场景,公司核心产品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充 电桩等产品应用前景广阔
中央密集部署“新基建”,在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会议上提及: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 5G 网络、数 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主要包括 5G 基建、工业互联网、 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 工智能七大领域。其中 5G、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都是重点领域。
2018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经济建设的 重点任务之一。各地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支持相关领域发展,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 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云南等 7 省市已累计出台投资计划 25 万亿元。
2019 年 6 月,我国正式完成 5G 商用牌照发放。根据工信部数据,当前国内 3G/4G 基站数量已超过 480 万个,考虑到 5G 所用频段较高、传播损耗较大,基 站数量与密度将明显高于 4G 基站。截至 2019 年底,我国 5G 基站数超 13 万个, 国内 35 款 5G 手机获得入网许可,国内市场 5G 手机出货量 1377 万部。市场预 计未来 7 年内,我国将建设 600 万个 5G 基站,且 2020-2021 年为建设高峰。在 5G 技术架构下,基站建设密度以及 AAU、BBU 等关键基站设备功耗大幅提升, 5G 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稳定且高质量的电力供应作为基础。国内 5G 商用的积极 落地和基站大规模建设,为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契机,为公司 5G 高端电 源设备和数据中心的发展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2016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明确地指出发展核 心技术,做强信息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农业 现代化、服务业网络化转型、教育信息化、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加快科研信息化 的发展路径。随着信息化广泛应用于金融、教育、农业、军工、新能源、电力等 多个领域,公司数据中心业务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快速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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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预计到 2020 年,铁路路网规模将达到 15 万公 里,其中高速铁路 3 万公里,“十三五”期间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复合增速约为 10%; 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 3.5-3.8 万亿元,高速铁路建设预计投资额 1.9 万亿。 同时,我国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 80 座,已批准立项的 40 多座, 城市轨道交通将建成运营线路超过 3,000km,至“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里程将达 6,000km 以上,轨道交通投资总额将达 1.7-2 万亿元。铁路建设和 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亦为公司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的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等业务是新基建领域不可或缺的 组成部分,受益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带动,市场前景广阔。
2 、快速发展的下游行业和应用场景对产品、技术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电子信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行业亦为技术密集型 行业,作为新基建必不可或缺的供应链重要组成部分,5G、IDC 等领域的设备 研发制造及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等均具有较高技术门槛。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为应对下游行业和应用场 景对绿色节能、高效变换、智能化的产品及服务需求,日益严苛的国家与行业标 准,以及 5G 商用过程中新增的产品和技术挑战,公司需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实 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拓展,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及服务结构,使研发能力、制造 工艺与行业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相匹配,巩固公司在产业链中领先者的地位,进一 步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 、夯实主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专门从事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电力电子系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围绕 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及轨道交通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 IDC 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光储充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等全方位解 决方案,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技术。
在新基建积极推进的背景下,伴随 5G 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轨道交 通建设的深入,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行业的发展,为公司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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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技术研发为导向,专注在 5G 数据中心供电产 品和系统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领域和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统领域的研发 投入;同时通过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项目从自动化设备、智能物流、智能软硬 件、数字双胞胎、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创新研发平台的智能工厂、产品运维服务平 台方面解决产能瓶颈,全方位提升公司制造交付能力,新增第三代半导体模组生 产线切入第三代半导体功率模组研发制造产业,为原有高端电子装备产品升级换 代提供核心支撑,同时为未来几年的高质量业务增长增添新的产业力量;易事特 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现公司产业结 构升级,拓展公司在数据中心等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
其中,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项目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 研发领域 | 研发课题 | 研发目标 |
|---|---|---|
| 5G 供电产品和 系统 |
5G核心电源产品 | 5G 大功率100KW-300KW 功率等级UPS 模块, 30KW-50KW高压直流模块,应用第三代半导体技术 和软开关技术进一步提高核心电源产品效率和功率 密度,降低能耗。 |
| 5G数据中心综合 电力供配电系统 |
在系统上推出5G数据中心综合电力供配电系统,集 成10KV配电&变压器(或多脉冲整流变压器)、不间 断电源(UPS)或高压直流电源(HVDC)和输出配 电单元,具有超高功率密度、超高效率、安全可靠的 性能。采用工厂预制化模式,支持模块化扩容,单套 系统容量最大可支持2400KW。 完善本地供配电链路电力监控系统和云平台运维系 统,精准掌握每个部件的运行状态。 |
|
| 新能源汽车及 充电设施 |
新一代分布式充 电设备与系统 |
以V2G 为应用背景,深入研究基于碳化硅器件的高 效双向充电模块关键技术。提升开关产品效率,减少 体积。 |
| 研究面向高热流密度充电设施的高精度热管液冷技 术。进行热管微通道蒸发器流道的仿真优化,实现蒸 发器高换热流密度的同时保证温度均匀分布。减少系 统体积和占地面积。 |
||
| 开发长周期免维护充检一体化系统,研究系统户外结 构设计和整体液冷技术,减小体积,提高功率密度, 延长系统设计寿命周期,降低保养频率。 |
||
| 研究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及与电网智能交互系 统,基于云平台实时采集充电数据及车辆电池数据, 构建电池检测和在线追溯系统、故障预警和远程处置 系统、智能运维和能量管理系统,优化电网运行、充 电站运营成本和用户满意度。 |
||
| 储能及能源互 联网系统 |
中大功率中压高 效直流微网设备 和系统 |
基于第三代电力电子器件(SiC和GaN)的高效,高 功率密度中压固态变压器模块研究与开发。 |
| 从能源利用形式、能源的组合方式和能源的配置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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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规划设计,对中大功率中压直流微网系统,采用 软件系统进行自动配置。 基于传感器网络,研究建立包含部件级、系统级等不 同层次的充电桩、储能、光伏模块和系统突变性故障 诊断的设计框架。开展故障诊断算法的物理实现方案 研发,进行工程化验证。 面向高热流密度功率模块的高精度热管液冷技术研 究。应用液冷技术的 DC/DC 功率模块、固态变压器 模块及系统开发,减少体积和占地面积,提高系统功 率密度。 基于云平台实时采集充电桩、储能和光伏系统数据, 构建故障预警和远程处置系统,智能运维和能量管理 系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 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把公司打造成具备领先技术研发实力、先进 智能制造水平、成熟系统集成能力的数据中心制造及运营综合服务提供商。
2 、优化财务结构、缓解运营资金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水平持续高企,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财务费用分别为 32,647.84 万元及 18,311.97 万元,财务费用对公司利润存在较大影响。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在优化财务 结构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 解公司未来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求,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实力和综合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 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发行证券品种及其必要性
1 、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5G 产业 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易事特 5G 大数据 创新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20 年三季 度末,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余额为 12.11 亿元,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和投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 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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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 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风险, 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 、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 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 、向特定对象发行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战略是以核心产品为基石、持续研发创新、系统集成解 决方案为引擎,持续整合优质资源。随着公司高端电源装备、智慧城市与 IDC 数据中心业务竞争优势凸显,未来市场业务将进一步打开,带动整体业绩稳步增 长。因此,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
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 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 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 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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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 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标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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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 、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十 一条的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 2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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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3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 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 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 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 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0%。
(三)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 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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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
4 、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 定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慎研究 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同时,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 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资金实力满足要求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 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 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7,0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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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不超过 694,021,94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 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 1 、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1年4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 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694,021,942股,该 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32,647.84万元。对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
①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保持不变;
②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同比上升10%; ③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同比下降10%;
(7)假设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 发红股。
2 、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 对比如下: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2020年9月30日 |
2020 年度 /2020年12月 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股) | 2,319,825,036 | 2,313,406,476 | 2,313,406,476 | 3,007,428,418 |
| 情景一: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2020 年1-9 月年化情况保持不变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
32,647.84 | 43,530.46 | 43,530.46 | 43,53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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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1-9 月 /2020年9月30日 |
2020 年度 /2020年12月 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
29,874.61 | 39,832.82 | 39,832.82 | 39,832.8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万元) |
561,438.80 | 572,321.41 | 615,851.87 |
792,851.8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19 |
0.1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19 |
0.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7 |
0.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7 |
0.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9% | 7.93% | 7.33% | 6.1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7.26% | 6.70% | 5.59% |
| 情景二: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2020 年1-9 月年化情况同比增加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
32,647.84 | 43,530.46 | 47,883.50 | 47,883.5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
29,874.61 | 39,832.82 | 43,816.10 | 43,816.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万元) |
561,438.80 | 572,321.41 | 620,204.91 |
797,204.9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21 |
0.1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21 |
0.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9 |
0.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9 |
0.1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9% | 7.93% | 8.03% | 6.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7.26% | 7.35% | 6.13% |
| 情景三:公司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较2020 年1-9 月年化情况同比下降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
32,647.84 | 43,530.46 | 39,177.41 | 39,17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
29,874.61 | 39,832.82 | 35,849.54 | 35,849.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万元) |
561,438.80 | 572,321.41 | 611,498.82 |
788,498.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17 |
0.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9 | 0.17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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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1-9 月 /2020年9月30日 |
2020 年度 /2020年12月 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度/2021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5 |
0.1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7 | 0.15 |
0.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99% | 7.93% | 6.62% | 5.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7.26% | 6.06% | 5.05% |
注 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418,560 股,占此次回购
-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67%。
注 3: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考虑 2019 年年度分红事项等 1-9 月发生的对公 司归母净资产生影响的因素。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 、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 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 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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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 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提请 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综上所述,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 步提高,预计实现收入及利润规模均会大幅提高,从而增加公司股东权益,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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