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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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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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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 月1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6 月6 日至2020 年6 月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6 月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4、2020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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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 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以2020 年8 月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1、2020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2020 年7 月10 日实施完毕。本次实施 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19,82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635,275.97 元(含税)。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 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P=P0-V=4.96-0.027=4.93 元/份。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2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8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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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人数由133人调整为12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部分由其 他激励对象认购,部分放入预留授予部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729万份调整为2,584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71万份调整为416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23 人,行权价格为 4.93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 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 整、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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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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