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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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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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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易事特 证券代码:3003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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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 励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1.29%。其中首次授予2,729.00 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1.18%,预留271.0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0.12%,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3%。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6 元/份。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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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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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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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第一章释义 ................................................................. 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 12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 15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9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3 第十三章附则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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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易事特、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 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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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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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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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 (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3 人,包括:
-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中层管理人员;
-
3、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 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
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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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 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1.29%。首次授予2,729.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1.18%,预留271.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1,982.50 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3%。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 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股票期 | 占授予股票期权 | 占本计划公告日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权数量(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陈硕 | 总裁 | 100.00 | 3.33% | 0.04% |
| 2 | 徐海波 | 副董事长、董事 | 50.00 | 1.67% | 0.02% |
| 3 | 于玮 | 副总裁、董事 | 70.00 | 2.33% | 0.03% |
| 4 | 赵久红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55.00 | 1.83% | 0.02% |
| 5 | 张顺江 | 财务总监 | 45.00 | 1.50% | 0.02% |
| 6 | 张涛 | 副总裁 | 35.00 | 1.17% | 0.02% |
| 7 | 王进军 | 副总裁 | 25.00 | 0.83%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126 人) |
2349.00 | 78.30% | 1.01% | ||
| 预留部分 | 271.00 | 9.03%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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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合计(133 人) 3000.00 100.00% 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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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 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 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的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股票期权 |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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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第一个行权期 |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 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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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4.96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4.96 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90 元;
(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96 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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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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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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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相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注:以上 “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
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如下:
| 具体如下: | ||||
|---|---|---|---|---|
|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70 | S<70 |
| 标准系数 | 1.0 | 0.9 | 0.8 | 0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易事特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 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如下业绩目标:
相比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相比2019 年,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相比2019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易事特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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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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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 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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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 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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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 年6 月 5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729.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时进行 正式测算,假设2020 年6 月底首次授予)。
-
(1)标的股价:4.90 元(2020 年6 月5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
-
限)
(3)历史波动率:27.07%、28.91%、26.70%(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 两年和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5)股息率:0.55%(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首次授予日为2020 年6 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 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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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 股票期权数量 (万 份) |
|||||
| 2,729.00 | 2051.35 | 586.88 | 890.57 | 438.80 | 135.11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3、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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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 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 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 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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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 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 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 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 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 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 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
由公司注销。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 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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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三章附则
-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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