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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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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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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6 月5 日、2019 年6 月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兴塘河)拟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二、融资业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与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沃租赁”)签订编号为“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开展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3,075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赤 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朗易”)与金沃租赁签订编号 为“KWL-LB2019006G1 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拥有的宿迁兴塘河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 1、质权人: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出质人: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合同主债权:质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 的发生期间内签订的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后续的可能签订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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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融资租赁合作相关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 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 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4、质物:出质人自愿以本身拥有的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 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第一条所列合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6、质押期限: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 质押权才消灭。

7、质押股权风险控制:若出现本合同确定的质押股权当期价值低于本合同 质押金额的情况,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存入保证金并签订相应 保证金的协议、增加其他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出质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质权人有权按照质押金额的10%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8、合同管辖及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质权人所在地之人民法 院提起起诉。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3,473 万元,占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 1、《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 2、《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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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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