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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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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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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5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 亿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按照发 行数量上限计算,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 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资产有可能无法同步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等指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非公开 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上限发行量,即1,000万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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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总额为10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实际到账的募集资 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根据公司2018年年报,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39,510.19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 2018年度)分别按照-10%、10%、30%和50%测算。本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完全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 次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 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但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做以下测算时,假设本次优先 股在2019年初即已存续,并在2019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 6.0%(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
6、在预测本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数据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优先股发行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假设2019年7月现金分 红)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本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7、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 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的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 项目 | 2018年度/2018 年12月31日本 次发行前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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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 | 2018年度/2018 年12月31日本 次发行前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普通股股本(万股) | 232,788.64 | 232,788.64 | 232,788.64 |
| 优先股股本(万股) | - | - | 1,000.00 |
| 2018年现金分红(万元) | 5,819.72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 | 100,000.00 |
| 假设情形1: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下降10%,即50,816.72万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485,724.58 | 530,721.59 | 624,721.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50,816.73 | 50,816.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50,816.73 | 44,816.7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2 | 0.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2 | 0.19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
2.09 | 2.28 | 2.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3% | 9.99% | 8.86% |
| 假设情形2: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0%,即62,109.33万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485,724.58 | 542,014.19 | 636,014.1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62,109.33 | 62,109.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62,109.33 | 56,109.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7 | 0.2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7 | 0.24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
2.09 | 2.33 | 2.7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3% | 12.08% | 10.97% |
| 假设情形3: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30%,即73,401.93万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485,724.58 | 553,306.80 | 647,306.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73,401.94 | 73,401.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73,401.94 | 67,401.9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2 | 0.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2 | 0.29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
2.09 | 2.38 | 2.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3% | 14.12% | 13.04% |
| 假设情形4: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50%,即84,694.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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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 | 2018年度/2018 年12月31日本 次发行前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485,724.58 | 564,599.40 | 658,599.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84,694.55 | 84,694.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6,463.03 | 84,694.55 | 78,694.5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6 | 0.3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36 | 0.34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
2.09 | 2.43 | 2.8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3% | 16.11% | 15.06% |
注: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 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等 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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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
说明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
(一)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分析
1、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因持续加大对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自有资金不 足,缺口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控股股东资金拆借、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筹 集,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有限,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高位,短期偿 债指标快速下滑。(详见下表)
| 项目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 资产负债率 | 58.33% | 59.11% | 59.51% |
| 流动比率 | 1.08 | 1.07 | 1.41 |
| 速动比率 | 1.02 | 0.95 | 1.31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申万行业分类“储能设备”同行业 A 股上市公 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远 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详见下表: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 002227.SZ | 奥特迅 | 27.74 | 2.70 | 1.67 |
| 002335.SZ | 科华恒盛 | 52.98 | 1.27 | 1.08 |
| 002364.SZ | 中恒电气 | 12.44 | 6.56 | 5.54 |
| 002518.SZ | 科士达 | 31.53 | 2.67 | 2.30 |
| 002580.SZ | 圣阳股份 | 37.02 | 2.72 | 2.17 |
| 002733.SZ | 雄韬股份 | 41.39 | 1.70 | 1.42 |
| 300011.SZ | 鼎汉技术 | 45.96 | 1.62 | 1.30 |
| 300068.SZ | 南都电源 | 51.47 | 1.31 | 0.68 |
| 300116.SZ | 坚瑞沃能 | 98.86 | 0.86 | 0.72 |
| 300141.SZ | 和顺电气 | 53.90 | 1.78 | 1.24 |
| 300153.SZ | 科泰电源 | 41.15 | 1.64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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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
| 300491.SZ | 通合科技 | 19.82 | 3.95 | 3.46 |
| 300593.SZ | 新雷能 | 44.95 | 2.55 | 1.73 |
| 300693.SZ | 盛弘股份 | 31.31 | 2.98 | 2.56 |
| 300713.SZ | 英可瑞 | 23.36 | 3.63 | 3.18 |
| 300750.SZ | 宁德时代 | 52.36 | 1.73 | 1.51 |
| 600405.SH | 动力源 | 58.32 | 1.15 | 0.88 |
| 600482.SH | 中国动力 | 45.92 | 1.85 | 1.49 |
| 600847.SH | 万里股份 | 10.15 | 6.01 | 4.43 |
| 平均 | 41.09 | 2.56 | 2.04 | |
| 易事特 | 58.33 | 1.08 | 1.02 |
注:以上同行业财务指标数据来自于 wind 数据。
公司亟待通过归还银行贷款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偿债风险,改善财 务指标。
2、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在未来发展过 程中的举债能力,提升公司的发展潜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以降低目前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改善 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并防范财务风险;负债规模的大幅度减少将降 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负债结构;资本结构的改善将使公司减少对银行融资渠 道的过度依赖,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所处的高端电源装备行业发展迅猛,同时公司加大对充电桩行业 的研发及市场开拓力度,为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打下基础。但公司目前过高 的资产负债率水平限制了公司未来融资空间,削弱了公司的筹资能力。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融资,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将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行业发展的机会,为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以实现公司新一轮的飞跃。
3、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金额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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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使用 8 亿元偿还银行贷款,资本结构 得到有效改善,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本次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2 月31 日 (原报表) |
2018 年12 月31 日 (模拟报表) |
模拟变动额 |
| 流动资产 | 599,323.68 | 619,323.68 | 20,000 |
| 非流动资产 | 596,077.93 | 596,077.93 | - |
| 资产总计 | 1,195,401.61 | 1,215,401.61 | 20,000 |
| 流动负债 | 552,920.45 | 472,920.45 | -80,000 |
| 非流动负债 | 144,379.38 | 144,379.38 | - |
| 负债合计 | 697,299.83 | 617,299.83 | -80,000 |
| 资产负债率(%) | 58.33% | 50.79% | -7.54% |
| 流动比率(倍) | 1.08 | 1.31 | 0.23 |
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均更加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 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所处电力电子行业未来前景可期,为扩张经营规模需要合理增加流动资 金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经营规模快速扩大,2016-2018 年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524,536.38 万元、731,758.00 万元、465,205.40 万元,2017 年度公司 实现收入较 2016 年度增长 39.51%,2018 年度受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的影响,公司 实现收入下滑 36.43%。2016-2018 年,公司按季度平均净经营流动资产分别为 19,348.19 万元、104,262.55 万元、127,272.40 万元,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公司 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控股股东资金拆借、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因非 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有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 平,分别为 59.51%、59.11%、58.33%,在公司目前资本结构下,进一步通过债 务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空间有限,亟需通过优先股这一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未来 业务经营所需资金。
受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数据中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数据中心容量正在 以爆炸式的速度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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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5.33%,系公司利润的主要贡献点,未来有望继续保 持高速增长。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崛起,2018 年度公司新 能源汽车充电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望发展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面对未来 持续扩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有力提升公司的资 金实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 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是实施公司战略的重要措 施、是实现财务稳健降低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化的必然 要求。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提高盈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整体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后,发行当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 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市 场开拓力度、提高销售收入,提升净利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 报的摊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带动整体业绩稳步增长
凭借长期的技术沉淀与创新和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电、百 度、腾讯、万国等优质IDC数据中心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高端电源装备、智慧 城市与IDC数据中心业务市场将进一步打开,未来将带动整体业绩稳步增长。
公司近几年部署投建的光伏电站项目基本实现全面并网发电,进入业绩释放 阶段。新能源发电收入大幅增长,成为公司利润增长贡献点。由于光伏新政的影 响,公司进一步调整了业务结构,光伏业务会聚焦到已经持有的电站与分布式光 伏、扶贫光伏项目。伴随自持光伏新能源电站的拓展,公司拥有了的独立的项目 运维团队,通过公司研发的光伏运维云平台,可以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各电站的实 时负荷、发电量和重点生产指标等,包括全体电站整体情况和各电站情况分层监 控,管理各电站生产全过程,保证经营结果可控,通过精细化管理保障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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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光伏业务附加值,提升经济效益,逐步实现运维队伍的创收,为公司未来几 年经营业绩的可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将扩大储能 业务的应用与运维范围。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司已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 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 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 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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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 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 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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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 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四)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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