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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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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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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1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接受东莞国资增资及借款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 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系统”或“丙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 生(以下简称“丁方”)近日与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莞发投资”或“甲方”)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莞发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对电力 系统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莞发投资将持有电力系统不超过49%的股权,并向电力系统 提供借款支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DBB68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3 号楼4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10 月19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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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为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100 万元、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80000 万元、东莞信 托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20000 万元、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缴20000 万元、东莞市松 山湖控股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50000 万元,其中深圳前海莞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与上述相关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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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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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118667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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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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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A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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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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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20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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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时间:2006 年07 月24 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电力销售;新能源及电力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研发、制造与销 售: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不间断电源、电力应急电源、交直流电源、光伏、风力、水 力等新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分布式发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电网储能系统,高压变频调 速节能系统,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智能充电系统,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技 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拟股权投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比例不超过49%,乙方持有丙方股权比 例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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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财务指标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22,392.35 | 21,892.29 |
| 负债总额 | 1,308.35 | 684.31 |
| 净资产 | 21,084.00 | 21,207.98 |
| 财务指标 | 2017 年度 | 2018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240.15 | 873.89 |
| 净利润 | 259.87 | 123.98 |
注:以上2018 年前三季度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比例不超过49%,乙方持有丙方股权比 例不低于51%。
2、甲方将向丙方提供借款,具体借款金额、期限与利率以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3、交易先决条件
(1)甲方对丙方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 并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
(2)丙方名下资产权属明确、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任何司法保全 措施,也不存在法律纠纷或争议;
(3)丙方的资产、业务、负债情况真实,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虚假、不 实或瑕疵的情况;
(4)本次股权投资合作的股权价值待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并得到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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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不超过1 亿元的股权投资预付 款或提供融资款。丙方收取预付款或融资款后,在作出任何关于公司经营及相关的重大 决策前,应知会甲方,并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再推进后续事项。同时乙方、丙方负责协 调相关工作,向甲方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相关材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真实、完 整与准确。
(2)在上述交易先决条件得以满足的前提下,相关各方办理增资手续。
五、本次引进战略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电力系统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及借款支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借助东莞国资强大的背景优势,为公司提供良好资金支持,并帮助公司引进 更多产业、金融等战略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同时,电力系统以增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及企业发 展的大力支持,将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市公司及电力 系统公司将根植于东莞,服务东莞产业升级,助力东莞经济发展。
本次拟增资完成后,易事特集团仍持有电力系统 51%的股份,仍然为控股地位。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引进增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子公司电力系统增资扩股待完成尽职调查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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