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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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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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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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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住址 |
|---|---|---|
| 1 | 王兆峰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新都小区 |
| 2 | 杨勇智 |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
| 3 | 赵学文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
| 4 | 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2103室 |
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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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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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zce.com.cn );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场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承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承诺,已认真审阅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全部申请文件,确保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有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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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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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中,易事特拟支付现金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合 计持有的宁波宜则 100% 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 易事特拟支付现金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分别持有的宁波宜则 32.13% 、 21.42% 、 9.45% 和 37.00% 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宁波宜则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参照开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宁波宜则 100% 股权作价为 290,000 万元。本
次收购宁波宜则的对价全部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
| 1 | 王兆峰 | 32.13 | 93,177 |
| 2 | 杨勇智 | 21.42 | 62,118 |
| 3 | 赵学文 | 9.45 | 27,405 |
| 4 | 宁波朝昉 | 37.00 | 107,300 |
| 合计 | 100.00 | 290,000 |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宜则 100% 股权。根据开元评估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法定审计报告》及《模拟审计报告》,宁波宜则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7,856.26 万元。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宁波宜则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90,629.02 万元,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202,772.76 万元,增值率为 230.80% 。以前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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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确定,公司就本次拟购买的 宁波宜则 100% 股权需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29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融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宜则 100% 股权,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具体支 付及融资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之 “(二)现金支付及融资安排”。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易事特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和宁波宜则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 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资产净额 |
| 易事特(2016年末/2016年 度) |
916,837.36 | 524,536.38 | 366,393.45 |
| 宁波宜则《法定审计报告》 (2016年末/2016年度) |
1.55 | 0.50 | -7.75 |
| 宁波宜则《模拟审计报告》 (2016年末/2016年度) |
150,110.43 | 97,087.21 |
74,572.80 |
| 交易价格 | 290,000.00 | - | 290,000.00 |
| 占易事特相应指标比重 注 |
31.63% | 18.51% | 79.15% |
注:资产总额占比与资产净额占比以交易价格与宁波宜则相应指标占比孰高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及《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经查验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 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比例超过 5% 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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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6.16%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同时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 0.01%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6.16% 的股份,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仍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同时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 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 UPS 电源、 EPS 应急电源、通信电源、光伏发 电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宁波宜则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 销售,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组件和太阳能电池片。宁波宜则具有涵盖研发、采购、 生产、销售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规模化的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生产能 力,拥有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技术积累,以及全球化的销售渠道。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宜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通过 宁波宜则进入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销售业务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壮大公司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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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易事特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7]7-25 号)、易事特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6-30/2017 年1-6 月 | 2016-12-31/2016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资产总额 | 1,006,534.41 | 1,376,037.32 | 916,837.36 | 1,268,891.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
393,956.43 | 393,956.43 | 366,393.45 | 352,909.78 |
| 营业收入 | 345,172.70 | 433,979.46 | 524,536.38 | 621,623.59 |
| 营业利润 | 33,883.65 | 43,208.82 | 50,667.77 | 76,456.9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31,745.33 | 40,564.64 | 47,164.50 | 72,653.88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14 | 0.18 | 0.20 | 0.32 |
| 资产负债率 | 60.39% | 71.03% | 59.51% | 71.81% |
| 综合毛利率 | 17.22% | 16.47% | 17.26% | 19.18% |
| 净资产收益率 | 8.06% | 10.30% | 12.87% | 20.59% |
注:净资产收益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总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宜则 100% 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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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条件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易事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1 月 10 日,易事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 、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宁波宜则已召开股东会,同意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将合计持 有宁波宜则 100% 的股权以 29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交易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全体股东放弃各自就其他股东转让前述股权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其他相关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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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交易对方 |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标的公司及交易对 方外的标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
| (二)关于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自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不 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事特的股份。 |
|
| (三)关于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承诺 | ||
| 交易对方 | 1.承诺人就宁波宜则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履行了全额出 资义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其他影响宁波宜则合法 存续的情况。 2.承诺人持有的宁波宜则股权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承诺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 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宁波宜则股权的情形。 3.承诺人持有的宁波宜则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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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承诺 人持有的宁波宜则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标的公司 | 1、承诺人资产完整,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资产以及商标、专利、非 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 承诺人将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可能导致承诺人价值减损的行为。 |
| (四)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 | 承诺人因上市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 监管措施,且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收到最终调查结论。除上述正被立案调查和被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形之外,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承诺人因上市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部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遗漏等问题,被中国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且因涉嫌违反证券相关 法律法规,目前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收到最终调查结论。除 上述正被立案调查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之外,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
承诺人因上市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部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遗漏等问题,被中国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形之外,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况。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 |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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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除外) |
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 |
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利益的活动。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该等合 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
|
| 交易对方杨勇智、赵 学文 |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利益的活动。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遇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该等合 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
|
| (六)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 ||
| 交易对方 |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与易事特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 |
|
|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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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 及实际控制人 |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 司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
|
| (八)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 立性。 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由承诺人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
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 (十)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
|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一、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易事特拥有权益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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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何思模、张晔、慧盟投资已出具 承诺:
承诺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上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 自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承诺人不减持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事特的股份。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安排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 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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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 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方案、 主要协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均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讨论和表决。独立董事就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 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 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 股东的利益。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 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 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 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承诺
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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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1. 承诺人就宁波宜则股权已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
-
存在出资不实以及其他影响宁波宜则合法存续的情况。
-
承诺人持有的宁波宜则股权权属清晰,承诺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
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宁波宜则股权的情形。
-
承诺人持有的宁波宜则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等限制性情 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的情形;承诺人持有的宁 波宜则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承诺人依法拥有宁波宜则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宁波宜则
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六)资产定价公平合理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其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及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7 年 6 月 13 日)的收盘价格为 8.45 元 / 股,公司停牌前一交易日( 2017 年 7 月 11 日)的收盘价格为 8.69 元 / 股。公司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涨幅为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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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同期,创业板指数( 399006 )从 1,795.63 点下跌到 1,783.91 点,累计跌 幅 0.65% ;深证工业指数( 399615 )从 3,216.66 点上涨到 3,269.12 点,累计 涨幅 1.63% 。
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3.49% ;剔 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21% 。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 过 20%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二)即期收益摊薄情况说明
根据易事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7]7-25 号)及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备 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收购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
| 净利润 | 31,852.23 | 47,036.74 | 40,671.54 | 72,526.11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31,745.33 | 47,164.50 | 40,564.64 | 72,653.8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0 | 0.18 | 0.32 |
注: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股数。由于公司于 2017 年上半年实施完成 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本由 575,958,639 股增加为 2,303,834,556 股,因此计算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每股收益数据使用股数 2,303,834,556 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
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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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自交易各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需要一定时 间,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事项:
1 、交易过程中,若拟购买资产出现资产、业务、财务状况、所有者权益等 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基础丧失或发生根本性变更,交易价值发生严重减损 以及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2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交易对方磋商过程中 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相关主 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相关主体可 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 、重组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或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本 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4 、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书摘要 签署之日,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开元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宁波宜则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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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开元评估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宁波 宜则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90,629.02 万元,与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202,772.76 万元,增值 率为 230.80% 。
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未来宏观经济和行业环境的变 化、标的公司自身的经营决策等因素都将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带来不确定 性,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 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 为商誉,由于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多,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 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则收购标 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面临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资产情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将与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销售渠道管理、公司制度管理、业务 拓展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融合。后续整合能否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 收购整合风险,并进而可能对本次交易拟收购的各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承诺自交割完成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各年度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35,000 万元、 40,000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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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45,000 万元。上述承诺系业绩承诺人基于分析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并 结合标的公司近年来业务经营情况、盈利增长情况等因素所作出的合理预测,但 是业绩承诺期内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仍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 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盈利状况无法达到预测 水平。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业绩补偿安排无法足额覆盖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光伏行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其未来经营业绩稳定可期,但 仍存在评估报告中所预测的经营业绩不能达标的可能性,因此提醒投资者,本次 交易因评估预测期限较长,存在业绩补偿不能足额覆盖预测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不达标的风险。
(八)交易对价资金筹措风险
根据易事特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中约定,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支付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需要分四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并一 次性向宁波朝昉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
虽然交易各方就具体的对价支付方式进行了安排,但是上市公司仍然存在无 法或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用于支付相应对价的可能,从而存在违反《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境外经营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标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电 池开展主营业务,可有效规避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双反”政策所带来的 影响,对于扩大标的公司在美国、欧洲市场的业务规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 于越南当地的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 国存在差异,也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挑战和风险。如越南的经济形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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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对标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加境 外经营风险。
(二)政策风险
1 、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标的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受政策和经济波动影响较大, 光伏发电仍然一定程度依赖于各国政府的补贴支持,政府补贴政策容易受到宏观 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疲弱就容易引致补贴力度的收紧,补贴政策变化造成光 伏行业周期性波动。未来光伏行业仍将受到各国补贴政策的影响,若各国调整其 对光伏行业的补贴政策,光伏组件的市场价格以及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发生波动, 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 、美国光伏进口政策
2017 年 5 月 2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美国光伏企业 Suniva 申请,对全球光伏电池及组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1 ”调查)。 201 保障措施是有别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贸易救济措施,可能包括征收关税、实施 最低限价和进口配额限制等类别,而且不针对特定国家,是一项全球性的调查。 10 月 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了社会各界对于救济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的 听证会,并将在 11 月 13 日向美国总统提出救济措施的方案建议。美国总统将 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之前对救济措施作出决定和宣布。若美国最终采取的救济 措施不利于越南生产的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向美国出口,则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受到负面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1 、地域竞争态势可能加剧
2011 年下半年以来,美欧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实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受此影响,国内光伏企业积极开展全球化布局。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越南, 如果未来越南或者周边其他尚未被美欧纳入“双反调查”的国家或地区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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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新建光伏企业,则光伏产品产能大幅增加,届时标的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 竞争环境,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光伏市场供需差距加大
随着光伏厂商对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工艺的改良,生产技术的提升,全球 光伏产品产能进一步提升,可能面临光伏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形,使得光伏行业竞 争日益加剧,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越南增值税法和指导增值税法执行的通知,越南光伏、越南电池作为出 口加工型企业,免征增值税。
根据越南财政部税务总局第 5816/TCT-CS 号关于税务政策事宜的回复以及 越南税务总局北江税局 4351/CT-TTHT 号关于确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事宜 的文件,越南光伏从新投资项目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六年按法定税率 20%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 2015 年度至 2016 年 度,越南电池免缴企业所得税,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越南光伏适用的企业 所得税率为 10% 。
根据越南北江省税务总局颁发的第 3001/CT-KTT1 号公文,越南电池从获利 年度 2017 年起,开始享受十五年按照 10%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 在此基础上享受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十三年按所缴税率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越南电池免 缴企业所得税, 2021 年度至 2029 年度,越南电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5% , 2030 年度至 2031 年度,越南电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0% 。
如果未来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越南光 伏和越南电池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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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五)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生产经营主体位于越南,产品最 终销往美国、欧洲等地。标的公司存在以外币结算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的情况, 并存在一定金额的外汇敞口。若未来越南盾兑换其他币种出现较大波动,且标的 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不利影响。
(六)外汇管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子公司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未来, 越南若施行外汇管制政策,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资金调配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七)产能合作模式下的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 Neo Solar 、 GCL System 和标的公司分别进行产能合作,该合 作模式下,主要生产设备均由合作方提供。其中, Neo Solar 和越南光伏的产能 合作将于 2017 年底到期,双方就新的合作已进行初步接洽,但未来是否进行继 续合作仍存在不确定性。 Neo Solar 、 GCL System 和越南电池的合作期限较长, 分别为 8 年和 5 年,但仍存在双方提前终止合作的可能,由于引进新的合作方 或由标的公司自主购入生产设备并安装调试达到可量产状态需要较长时间,存在 部分厂房、机电设备闲置及合作生产停滞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
2017 年 8 月 2 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 思模先生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 长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 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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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 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 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 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 2017 年 9 月 25 日,易事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 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2 号)、 《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 于对何思模、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并公告于《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易事特董事会公告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对上述监管措施所述情形完成了整改,并持续 规范。
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易事特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 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 分的认识。
(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
按照重组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计算,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 的负债金额为 97.74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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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71.03% ,若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波动,资金收回出现困难,则将存在一 定的偿债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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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的简要介绍 ........................................................................................ 4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 4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融资安排 .................................................................... 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 6 八、本次交易的实施条件 ........................................................................................ 8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 .................................................................... 8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3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安排 .................................................. 13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5 重大风险提示 ................................................................................ 1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7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19 三、其他风险 .......................................................................................................... 22 目 录 ........................................................................................... 25 释 义 ........................................................................................... 28 一、普通术语 .......................................................................................................... 28 二、专业术语 .......................................................................................................... 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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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2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5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 3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0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 4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3 一、基本信息 .......................................................................................................... 43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 .......................................................... 43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9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49 五、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0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52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说明 .................................. 53 第三节 交易对方 ......................................................................... 55 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55 二、交易对方的其他重要事项 .............................................................................. 6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7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67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67 三、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69 四、下属企业情况 .................................................................................................. 70 五、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81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 84 七、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88 八、标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19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 119 十、交易标的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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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
况 ............................................................................................................................ 120 十二、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 124 十三、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27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 127 二、标的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简要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 128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 1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32 一、备查文件 ........................................................................................................ 132 二、备查地点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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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一、普通术语
| 一、普通术语 | ||
|---|---|---|
| 易事特/上市公司/本公 司/公司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交易标的 | 指 |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 本报告书摘要/本重组 报告书摘要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摘要》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易事特拟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王兆峰、杨智勇、赵学文、 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宁波江北宜 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 业绩承诺人 | 指 | 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即王兆峰、杨 勇智、赵学文 |
| 资产交割日 | 指 | 指宁波宜则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 更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止 |
| 期间损益 | 指 |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或亏损 |
| 业绩承诺期间 | 指 | 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及后续两个会计年度 |
| 实际净利润数 | 指 | 宁波宜则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 |
| 易事特有限 | 指 | 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易事特集 团有限公司,系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
| 东方集团 | 指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慧盟投资 | 指 |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
| 安庆东方 | 指 | 安庆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慧盟软件 | 指 |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慧盟投资前身 |
| 皇晖贸易 | 指 | 宁波市鄞州皇晖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海曙宜则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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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宁波海曙宜则 | 指 | 宁波海曙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宜则前身 |
|---|---|---|
| 宁波朝昉 | 指 | 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宁波宜则/标的公司 | 指 |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宜则 | 指 | 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广西宜则 | 指 | 广西宜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宜则国际 | 指 | EZ International Limited,宜则国际有限公司 |
| 越南光伏 | 指 | Vin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越南电池 | 指 | Vina Cell Technology Co., Ltd.,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 新加坡天合 | 指 | Trina Solar (Singapore) Science & Technology New Energy Pte. Ltd.,报告期内宜则国际之联营企业 |
| 越南天合 | 指 | Trina Solar (Vietn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越南天合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新加坡 天合之子公司 |
| 泰国光伏 | 指 | Solar PPM Company Limited,报告期内越南光伏之联营 企业,经营地位于泰国 |
| Neo Solar | 指 | Neo Solar Power Corp.,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GCL System | 指 |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协鑫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 |
| AXITEC公司 | 指 | AXITEC Energy GmbH & Co.KG |
| 鼎阳国际 | 指 | Brisuns International Limited,鼎阳国际有限公司,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之关联方之一,与标的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 |
| 鸿骞贸易 | 指 | HQ Trading Limited,鸿骞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之关联方之一,与标的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香港极致 | 指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之关联方之一,与标的公司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上海鼎富 | 指 | 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之关联方之一, 与标的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GTM Research | 指 | 总部位于波士顿的市场研究机构,其官网为 www.greentechmedia.com/ |
| 独立财务顾问/一创投 行 |
指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法律顾问/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
| 评估机构/开元评估 | 指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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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财务顾问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非公开发行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公司章程》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法定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7-575号《审计报告》 |
| 《模拟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7-574号《审计报告》 |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7]7-576号《审阅报告》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事宜所涉及的宁波江北 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开元评报字[2017]575号) |
| 《法律意见书》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 |
| 模拟合并报表/模拟合 并数 |
指 | 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 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收入与相关成 本、费用配比原则,以本报告主体等相关会计资料为基础 合并编制而成的;模拟合并数为模拟财务报表中相应科目 的金额 |
| 扣非后净利润 | 指 | 宁波宜则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 报告期内/最近两年及 一期 |
指 | 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 |
| 最近一年及一期 | 指 | 2016年、2017年1-6月 |
| 最近一期 | 指 | 2017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6月末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人民币 |
| 美元/美金 | 指 | 美国法定流通货币 |
| 越南盾 | 指 | 越南法定流通货币 |
| 泰铢 | 指 | 泰国法定流通货币 |
| 新币 | 指 | 新加坡法定流通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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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专业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
|---|---|---|
| 光伏组件/太阳能组件 | 指 | 由若干个太阳能发电单元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其功能 是将功率较小的太阳能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单独使用的光 电器件,可以单独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多片串 联或并联使用,并作为离网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 单元 |
| 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 | 指 | 太阳能发电单元,也叫太阳能电池片,通过在一定衬底(如 硅片、玻璃、陶瓷、不锈钢等)上生长各种薄膜,形成半 导体PN结,把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
| “双反”调查 | 指 | 欧美国家对来自中国、台湾的光伏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 反补贴调查 |
| OEM | 指 | Original entrusted manufacturing,指代工模式的一种,由 代工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方案,标的公司进行代工生产 |
| ODM | 指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指代工模式的一种,由标 的公司提出设计方案并进行代工生产 |
| BOM | 指 | Bill of materials(物料清单),指产品所需零部件明细表 |
| PERC | 指 | 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Cell,背钝化技术,依靠增 加光波吸收来提升电池光电转换效率 |
| 副栅 | 指 | 电池片上用于引导电流的银浆栅线 |
| 主栅 | 指 | 电池片上用于收集副栅线电流的银浆栅线 |
| POE胶膜 | 指 | 一种乙烯-辛烯共聚物制成的胶膜,用于组件封装,具有低 水汽透过率、高体积电阻率等优点 |
| EVA胶膜 | 指 | 一种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制成的胶膜,用于组件封装,具 有熔点低、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层压工艺成熟等优点 |
| PID效应 | 指 | Potential Induced Degradation,电势诱导衰减效应。是光 伏组件的封装材料和其上表面及下表面的材料,电池片与 其接地金属边框之间的高电压作用下出现离子迁移,而造 成组件性能衰减的现象 |
| 死层 | 指 | 光伏电池表层中,少数载流子的寿命极低,表层吸收短波 光子所产生的光生载流子对电池的光电流输出贡献甚微, 此表层称为死层 |
| PECVD | 指 | Plasma Enhanced 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等离子 体增强化学的气相沉积法,在太阳电池片上沉积多层折射 率和厚度不同的硅化合物薄膜来减少入射光的反射 |
| MW | 指 | 兆瓦,为功率单位,M即是兆,1兆即10的6次方,1MW 即是1,000千瓦 |
| GW | 指 | 1GW=1,000MW |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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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国家出台多项利好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等具有重大意义。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的利好政策,为光伏发电设备及工程建设挖掘出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家能源局发 布《关于印发 2017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光伏发电“领 跑者”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发电成本下降;积极推进光伏、光热 发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 2,000 万千瓦( 20GW );进一步 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年内计划安排光伏扶贫规模 800 万千瓦( 8GW )。国 家能源局所下发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出,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 + ”综合利用工程、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促进 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快市场优胜劣汰和光伏上网电价快速下降。 2016 年,随着光伏扶贫政策的不断落地实施,从国家到各省市区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制 定和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综合实现了生态效益、民生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于公司而言,光伏扶贫不仅是业务机会,同时也是产业责任。“十三五”期间 的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实施将为公司光伏业务的开展提供新的契机。
2 、公司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助力公司产业布局
公司所处于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扩张期。公司继 续坚持大力发展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含 UPS 、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等)、智慧 能源(含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微电网、充电站、智能车库)、轨道交通(含一 体化供电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等)三大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制造及营销与服务 业务,公司凭借先进的产品技术、系统集成制造与市场开拓及商业模式创新能力, 整合优势资源,已经逐步成为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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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坚持三大战略产业为主导的基础上,通过外延收购等方式积极整合产业优质资源, 进一步完善公司以光伏为主的智慧能源产业链,实现资源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
3 、抓住“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实施光伏产业“走出去”的战略部署
在新常态下,国家的发展战略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与“一带一路”的 的指导思想相一致。因此,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建设“一带一路”,必须遵循绿色 环保的发展理念,这将为我国光伏行业“走出去”带来新的机遇。越南是“一带 一路”沿线上的重要国家,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也契合了越南“积极转变经济增 长模式,将经济增长的引擎向高附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转变,加强与中国在制造 业、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合作”的战略。与此同时,在越南投资可充分利用越南的 政策资源、劳工资源、土地资源、税收资源等,有效降低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 成本压力。
4 、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号召,布局光伏产业海外产能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 2016-2017 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指出,我 国光伏的产能持续成长,幅度超过市场需求。 2016 年,光伏行业 PERC 、黑硅、 双面双玻、半切片等技术的持续进展, N 型、 MBB 、叠片等技术也有所进步, 我国的电池产量达到了 49GW ,组件产量达到了 53GW ,同比增长超过 31% 、 19.5% 。而 2016 年我们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 34.54GW ,远低于当年组件产量。 虽然,我国有一部分组件实现了产品外销,但总体而言,电池、组件产能仍然过 剩。公司通过在越南进行光伏产能布局,进行产业在空间上腾挪,既增强了公司 在光伏领域的产业能力,也不增加境内的光伏产能压力,并且有效避免了欧美等 国家、地区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政策的影响。
5 、标的公司在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具有显著优势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宁波宜则在越南拥有 1.1GW 电池片设 计产能和 4.0GW 组件设计产能,是越南乃至整个东南亚地区规模较大的光伏组 件和光伏电池的生产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标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具备 了生产普通单、多晶电池、 PERC 单多晶电池以及黑硅多晶电池以及对应光伏组 件的生产能力。在技术上,标的公司拥有行业内较高的技术水平,产品的光电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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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换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客户资 源,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加快全球化布局的脚步。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宁波宜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宜则从事的光 伏电池、组件的代工及销售业务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可 以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盈利支撑。同时,标的公司拥有覆盖广泛的客户群 体和全球销售,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业务嫁接,扩大上市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 的海外销售规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将进一步提升。
2 、改善公司业务结构和产业布局
目前,公司在大力发展智慧城市和大数据(含 UPS 、智能配电、动环监控 等)、智慧能源(含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微电网、充电站、智能车库)、轨道 交通(含一体化供电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等)三大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制造及 营销与服务业务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光伏发电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 深化光伏产业链布局,促成公司光伏业务的再升级。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光伏行业的投入力度,主营业务新增光伏 电池、组件的制造业务,夯实了公司的光伏业务基础。同时,公司的产业布局也 延伸到东南亚地区,客户群体全球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3 、有利于提升公司光伏业务的综合实力
通过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产生利润将直接增厚公司业绩,为公司创造新的利 润增长点;同时,整合产业链上游资源将加大自有产品在光伏产业中的比重,提 升整体利润水平,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实现垂直一体化的光 伏新能源全产业链布局,进而提升了公司光伏业务的综合实力,最终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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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易事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1 月 10 日,易事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 、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宁波宜则已召开股东会,同意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将合计持 有宁波宜则 100% 的股权以 29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交易对价以现 金方式支付,全体股东放弃各自就其他股东转让前述股权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其他相关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尚需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交易中,易事特拟支付现金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合 计持有的宁波宜则 100% 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 易事特拟支付现金购买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分别持有的宁波宜则 32.13% 、 21.42% 、 9.45% 和 37.00% 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宁波宜则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参照开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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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宁波宜则 100% 股权作价为 290,000 万元。本 次收购宁波宜则的对价全部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 |
交易对价 (万元) |
|---|---|---|---|
| 1 | 王兆峰 | 32.13 | 93,177 |
| 2 | 杨勇智 | 21.42 | 62,118 |
| 3 | 赵学文 | 9.45 | 27,405 |
| 4 | 宁波朝昉 | 37.00 | 107,300 |
| 合计 | 100.00 | 290,000 |
(二)现金支付及融资安排
1 、现金支付安排
( 1 )第一期支付: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向王 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支付其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的 60% (合计 109,620 万元),向宁波朝昉支付其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 107,300 万元)。
( 2 )第二期支付:支付条件为宁波宜则业绩承诺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数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含 90% )。
若满足上述支付条件且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未发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上市公司在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的 30 日内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支付其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达到 133,980 万元(含第一期、第二期)。
若上述支付条件未满足,则上市公司暂不支付第二期对价。
( 3 )第三期支付:支付条件为宁波宜则业绩承诺期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的实 际净利润数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含 90% ),且业绩承诺期第一、二 个会计年度的累计实际净利润高于两年累计的承诺净利润的 90% (含 90% )。
若满足上述支付条件且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未发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上市公司在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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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的 30 日内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支付其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达到 158,340 万元(含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若上述支付条件未满足,则上市公司暂不支付第二期(如有)、第三期对价。 ( 4 )第四期支付:支付条件为宁波宜则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的实际净 利润数不低于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若满足上述支付条件且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未发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上市公司在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的 30 日内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支付其在本次交易中应获得的交易对价合计达到 182,700 万元(含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至此全部交易对价支付 完毕。
若上述支付条件未满足,则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完成剩余交易对价的支付(如有)。 2 、融资安排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以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支付全部 现金对价。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方为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后续 两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为业绩承诺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人 承诺宁波宜则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及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具体如下:
( 1 )业绩承诺期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35,000 万元(含本数);
( 2 )业绩承诺期的第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4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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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业绩承诺期的第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45,000 万元(含本数);
( 4 )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120,000 万元(含 本数)。
2 、若宁波宜则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业 绩承诺人将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盈 利预测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计算方式为:
应补偿金额 =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之和 - 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之和) ÷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之和×交易对价
每位业绩承诺人应向易事特补偿的金额 = 每位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 交易对价÷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 × 应补偿金额。
3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易事特有权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 告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0 ,则就该等差 额部分,易事特有权按照易事特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享受业绩承诺人的另行补偿。 另行补偿时应由业绩承诺人按照各自所获交易对价比例以现金补偿。 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就减值部分应向易事特补偿的金额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 偿金额
每位业绩承诺人应向易事特补偿的金额 = 业绩承诺人就减值部分应向易事特 补偿的金额×每位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人因本次 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
业绩承诺人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30 日内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但其 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的价值总和不得超过其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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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安排
业绩承诺期满后,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 利润,则易事特同意将前述超出部分的 20% (含税)由宁波宜则奖励给业绩承 诺人,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奖励支付方式为:
( 1 )奖励金额的 50% 自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半年内支付完毕;
( 2 )剩余 50% 自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 支付完毕。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由易事特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以 标的资产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计基准日,对宁波宜则过渡期内的损 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宁波宜则实现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其交割后享有 的宁波宜则股权比例享有,过渡期内宁波宜则出现的亏损则由业绩承诺人按拟转 让宁波宜则的股权比例承担,业绩承诺人应在审计机构确认亏损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易事特全额补足该等亏损,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交易 对价中予以扣减。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易事特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和宁波宜则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 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金额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资产净额 |
| 易事特(2016年末/2016年 度) |
916,837.36 | 524,536.38 | 366,393.45 |
| 宁波宜则《法定审计报告》 (2016年末/2016年度) |
1.55 | 0.50 | -7.75 |
| 宁波宜则《模拟审计报告》 (2016年末/2016年度) |
150,110.43 | 97,087.21 |
74,5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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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资产净额 |
|---|---|---|---|
| 交易价格 | 290,000.00 | - | 290,000.00 |
| 占易事特相应指标比重 注 |
31.63% | 18.51% | 79.15% |
注:资产总额占比与资产净额占比以交易价格与宁波宜则相应指标占比孰高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及《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 UPS 电源、 EPS 应急电源、通信电源、光伏发 电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宁波宜则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及 销售,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和太阳能电池片。宁波宜则具有涵盖研发、采购、生 产、销售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规模化的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生产能力, 拥有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技术积累,以及全球化的销售渠道。
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宜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通过 宁波宜则进入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销售业务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壮大公司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易事特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7]7-25 号)、 2017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6-30/2017 年1-6 月 | 2016-12-31/2016 年度 | ||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资产总额 | 1,006,534.41 | 1,376,040.48 | 916,837.36 | 1,268,8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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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6-30/2017 年1-6 月 | 2017-6-30/2017 年1-6 月 | 2016-12-31/2016 年度 | 2016-12-31/2016 年度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 |
393,956.43 | 393,956.43 | 366,393.45 | 352,935.83 |
| 营业收入 | 345,172.70 | 433,979.46 | 524,536.38 | 621,623.59 |
| 营业利润 | 33,883.65 | 44,149.67 | 50,667.77 | 76,461.8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31,745.33 | 41,502.28 | 47,164.50 | 72,658.8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8 | 0.20 | 0.31 |
| 资产负债率 | 60.39% | 71.03% | 59.51% | 71.80% |
| 综合毛利率 | 17.22% | 16.70% | 17.26% | 19.14% |
| 净资产收益率 | 8.06% | 10.53% | 12.87% | 20.59% |
注:净资产收益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期末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总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宜则 100% 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的变化,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持股比例超过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6.16%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同时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 0.01%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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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交易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6.16% 的股份,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仍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同时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 0.01%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将 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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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一、基本信息 | |
|---|---|
| 中文名称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East Group Co.,Ltd |
| 股票简称 | 易事特 |
| 股票代码 | 300376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329,001,956元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292294758 |
| 法定代表人 | 何思模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经营范围 | 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 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 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 精密空调、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 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 池、复合储能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 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 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 心的建设与运营;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建筑智能化 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
(一)历史沿革
1 、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上市公司前身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注册成 立,成立时取得了工商注册号为 44190010090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何思模,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其中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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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00% ,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72.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0% 。本次出资已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东信所验字 [2001] 第 0313 号)确认。
2001 年 9 月 20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 事特有限 50.00% 的股权以 9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 限公司,同意东方集团电子公司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 40.00% 的股权以 72.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易事特科技。 2001 年 9 月 21 日,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电 子公司分别与扬州易事特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2001 年 9 月 28 日,东方集团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10.00% 的股权以 18.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实业。
2003 年 1 月 7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其中东方集团以现金增资 182.00 万元,扬 州易事特科技以现金增资 1,638.00 万元。易事特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已经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 [2003]0113 号)确认。
2003 年 4 月 23 日,重庆实业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18.00 万元的出资额 作价 173.76 万元转让给中企东方。其后,重庆实业与中企东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重庆实业不再持有易事特有限的股权。
2003 年 5 月 8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3,068.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068.00 万元均由扬州易 事特科技以现金缴纳。此外,本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易事特有限名称由 “ 东莞市东 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 ” 变更为 “ 广东易事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增资已经东莞市 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 [2003]0584 号)确认。
2004 年 3 月 29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持 有易事特有限 84.19% 的股权作价 2,841.00 万元转让给何思模,双方就前述股权 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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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4 月 23 日,中企东方与东方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中企东方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 18.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东方集团。
2004 年 8 月 26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下述股权转让:何思模 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84.19%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安庆东方和慧盟软件,其中安 庆东方受让易事特有限 75.50% 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755.00 万元,慧盟软件受 让易事特有限 8.69% 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86.90 万元;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 特有限 6.52% 的股权以 65.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 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4.79% 的股权以 47.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 特科技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4.50% 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何思训、何司典、何佳, 其中何思训、何司典、何佳分别受让 1.50% 的股权,受让价格均为 15.00 万元。 前述股权转让各方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 、股份公司阶段
2004 年 11 月 18 日,易事特有限当时的五名股东安庆东方、慧盟软件、何 思训、何司典、何佳签订《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决定以 200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通过股份制改组,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7,710.00 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2 月 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改制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复函》(粤办函 [2005]55 号)同意易事特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5 年 2 月 3 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深鹏所验字 [2005] 第 020 号《验资报告》, ” 验证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05 年 2 月 22 日,广东省工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 440000101023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2008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下股份转让:安庆东方将 其持有公司 5,821.05 万股股份以 5,821.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集团;慧盟软 件将其持有公司 1,542.0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东方集团和何思模,其中东方集 团受让 1,117.95 万股,股份受让价格为 1,117.95 万元;何思模受让 424.05 万 股,股份受让价格为 424.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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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以下股份转让:何思模将 其持有公司 424.05 万股股份以 5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何思训、何 司典、何佳分别将各自持有公司 115.65 万股股份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 盟软件。
2010 年 8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96.00 万元,增 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6.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 [2010] 第 110 号)确认。
2014 年 1 月,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29 号文 件《关于核准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300376 ),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9.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39.00 万股,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1,10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806.00 万元增至为人民币 8,945.00 万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4]31004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8,945.00 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945.00 万元,并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在东莞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9 月 22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 议案》,公司完成权益分派,总股本由 89,450,000 股变更为 178,900,0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8,945.00 万元变更为 17,890.00 万元。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 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根据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71,5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0,460,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25,04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5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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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月 8 日对上述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更名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根据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6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00,920,000 股,公司的注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50,09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对上 述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000 万 股。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因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0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2,0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 194,20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91 号)的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 作,成功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 /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9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60 万元(含进项税 90.9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40 万元。 2016 年 8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对 易事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16]7-96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9 月 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募集资金已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到各募投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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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00,920,000 股增加到 575,958,639 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57,595.86 万元人民币。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 32,698.4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5.28% ,占发行后股本 总额的 56.77%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 90% 的股份,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4 月 7 日,公司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5,958,63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 公司完成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 575,958,639 股变更为 2,303,834,556 股,并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 575,958,639 元变更为 2,303,834,556 元。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7 月 13 日,易事特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实施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 25,167,4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303,834,556 股变为 2,329,001,956 股,注册资 本由 2,303,834,556 元变为 2,329,001,956 元。 2017 年 7 月 19 日,易事特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130,793.60 | 56.16 |
|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 17,270.40 | 7.42 |
|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81.70 | 3.90 |
|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
6,182.38 | 2.65 |
|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华兴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82.38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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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方正东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 |
6,027.82 | 2.59 |
|---|---|---|
| 杜宣 | 2,349.31 | 1.01 |
| 李世广 | 474.86 | 0.20 |
| 陈跃东 | 379.73 | 0.1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78.74 | 0.16 |
| 合计 | 179,120.91 | 76.91 |
(二)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未发生变更,上市以 来控制权亦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何思模先生。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三年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球电能质量解决方案供应商,主 营业务为 UPS 电源、 EPS 应急电源、通信电源、光伏发电系统、新能源汽车智 能充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是 UPS 电源内 资三大品牌之一,在国内市场建立了 256 个客户中心,七大区域服务中心,在 海外建立了五大营销中心。公司先后组建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 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易事特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院”等领先 高端科研平台,曾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 和发展的广东省出口名牌”、“广东自主创新 100 强企业”、广东省软件和集 成电路设计产业百强培育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上市前,主要从事 UPS 、 EPS 电源设备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自 2014 年上市后,公司以智能 UPS 、光伏发电、汽车充电、数据 中心等系列产品为主导,整合资源、提供系统方案,逐步形成 IDC 数据中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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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和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 三大战略产业。
公司 2014 、 2015 、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其 构成如下:
| 构成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类别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 | 96,957.93 | 28.09% |
134,755.12 |
25.69% |
| 光伏逆变器 | 13,294.61 | 3.85% |
19,622.30 |
3.74% |
| 光伏产品集成 | 219,052.01 | 63.46% |
359,430.01 |
68.52% |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 | 925.94 | 0.27% |
1,334.43 |
0.25% |
| 新能源能源收入 | 14,258.16 | 4.13% |
8,685.07 |
1.66% |
| 其他 | 684.05 | 0.20% |
709.45 |
0.14% |
| 合计 | 345,172.70 | 100.00% |
524,536.38 |
100.00% |
| 类别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 | 101,211.88 | 27.49% |
88,926.85 |
45.16% |
| 光伏逆变器 | 20,120.34 | 5.46% |
29,781.78 |
15.12% |
| 光伏产品集成 | 235,114.02 | 63.85% |
77,157.55 |
39.18% |
|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 | 9,520.14 | 2.59% |
217.46 |
0.11% |
| 新能源能源收入 | 1,822.06 | 0.49% |
405.22 |
0.21% |
| 其他 | 450.08 | 0.12% |
419.69 |
0.21% |
| 合计 | 368,238.51 | 100.00% |
196,908.54 |
100.00% |
本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 ),光伏 逆变器以及光伏产品集成三个板块。
五、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易事特 2014 、 2015 、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 据(其中 2014-2016 年财务数据系经审计, 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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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 6 月30 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
2014 年 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1,006,534.41 | 916,837.36 | 443,715.38 | 252,196.92 |
| 负债总额 | 607,876.99 | 545,604.79 | 308,422.64 | 143,257.17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98,657.42 | 371,232.57 | 135,292.74 | 108,939.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
393,956.43 | 366,393.45 | 133,233.84 | 108,395.09 |
(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营业总收入 | 345,172.70 | 524,536.38 |
368,238.51 | 196,908.54 |
| 营业利润 | 33,883.65 | 50,667.77 |
28,007.87 | 17,973.93 |
| 利润总额 | 35,874.63 | 54,248.60 |
31,643.80 | 19,631.68 |
| 净利润 | 31,852.23 | 47,036.74 |
27,866.91 | 17,298.0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31,745.33 | 47,164.50 |
27,908.30 | 17,353.63 |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33,052.82 | 56,265.17 | 22,101.75 | 5,321.8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33,412.87 | -123,414.55 | -37,236.01 | -13,419.4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12,377.27 | 151,264.23 | 4,176.59 | 10,851.7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
-54,203.60 | 84,504.66 | -10,534.05 | 2,808.03 |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 项目 | 2017 年度1-6 月/2017.6.30 |
2016 年度 /2016.12.31 |
2015 年度 /2015.12.31 |
2014 年度 /2014.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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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 年度1-6 月/2017.6.30 |
2016 年度 /2016.12.31 |
2015 年度 /2015.12.31 |
2014 年度 /2014.12.31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90 | 0.56 | 0.35 |
| 综合毛利率(%) | 17.22 | 17.26 | 17.45 | 24.08 |
|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 60.39 | 59.51 | 69.51 | 56.80 |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7.80 | 16.08 | 20.10 | 14.89 |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何思模。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30,793.6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6.16%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2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权;何思模先生直接和 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7,746.2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6% ,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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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5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 名称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扬州邗城大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031412941100 |
| 法定代表人 | 何思模 |
| 成立日期 | 1994年06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876.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何思模先生持有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0.01% 的股份,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4082619650210 ****,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说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 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何思模先生进行立案 调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易事特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52 号)、《关于 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 何思模、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并公告于《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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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24 日易事特董事会公告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对上述监管措施所述情形完成了整改,并持续规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未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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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三节 交易对方
一、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王兆峰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王兆峰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70123198002**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龙泉新都小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2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即是否直接或间 接持股) |
|---|---|---|---|
| 2017年5月至 今 |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董事长兼总 经理 |
直接持股32.13% |
| 2017年6月至 今 |
Uni-Prosper PTE.LTD | 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4年4月 | Vina Solar Limited | 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5年11月 至今 |
Top Bas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峰胜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43.35% |
| 2015年11月 至今 |
Fortune 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富联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5年10月 至今 |
Cheer Success Corporation(彩盛 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6年3月 | Jing Tai Limited(晶泰有限公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51% |
| 2014年至今 |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股50% |
| 2014年至今 | 上海丰柯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直接持股100% |
| 2014年至今 | 上海帆煜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 事 |
直接持股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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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017年3月至 今 |
EZ International Limited(宜则国 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32.13%(持有 宁波宜则32.13%的股 权,宁波宜则持有宜则国 际100%的股权) |
|---|---|---|---|
| 2017年3月至 今 |
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间接持股32.13%(持有 宁波宜则32.13%的股 权,宁波宜则持有上海宜 则100%的股权) |
| 2014年至今 | 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直接持股50% |
| 2009年1月至 今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30% |
3 、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王兆峰除持有宁波宜则股权外,对外投资主要企 业情况如下:
| 业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Uni-Prosper PTE.LTD | 51% | 光伏工程 |
| Vina Solar Limited | 51% | 贸易 |
| Top Ba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峰 胜国际有限公司) |
43.35% | 贸易 |
| Fortune 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富联国际有限公司) |
51% | 贸易 |
| Cheer Success Corporation(彩盛 有限公司) |
51% | 贸易 |
| Jing Tai Limited(晶泰有限公司) | 51% | 贸易 |
| 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 | 50% | 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
| 上海鸿骞贸易有限公司 | 50% | 批发零售机械设备 |
| 上海丰柯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销售机械设备 |
| 上海帆煜投资有限公司 | 50% | 投资管理 |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30% | 贸易 |
| Peak View International Limited(必 威国际有限公司) |
25.50% | 贸易 |
| 上海煜唐贸易有限公司 | 25.50% | 销售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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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杨勇智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杨勇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0302197004**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2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2、最近 | 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 | 权关系 | |
|---|---|---|---|
| 任职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即是否直接或间 接持股) |
| 2017年5月至 今 |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21.42% |
| 2014年3月至 今 |
Brisuns International Limited(鼎 阳国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28.9%(持有峰 胜国际有限公司28.9% 股权,峰胜国际有限公司 持有鼎阳国际100%股 权) |
| 2009年1月至 今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董事 | 直接持股40% |
| 2017年7月至 今 |
广西宜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 经理 |
间接持股21.42%(持有 宁波宜则21.42%的股 权,宁波宜则持有上海宜 则100%的股权,上海宜 则持有广西宜则100%的 股权) |
| 2017年3月至 今 |
EZ International Limited(宜则国 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21.42%(持有 宁波宜则21.42%的股 权,宁波宜则持有宜则国 际100%的股权) |
| 2014年4月至 今 |
Vina Solar Technology Co.,Ltd (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间接持股21.42%(持有 宁波宜则21.42%的股 权,宁波宜则持有宜则国 际100%的股权,宜则国 际持有越南光伏21.42% 的股权) |
| 2016年2月至 | Vina Cell Technology Co.,Ltd(越 | 总经理 | 间接持股21.42%持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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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今 | 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波宜则21.42%的股权, 宁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宜则国际 持有越南电池21.42%的 股权) |
|
|---|---|---|---|
| 2016年8月至 今 |
Trina Solar (Singapore) & Technology New Energy Pte.Ltd (新加坡天合) |
董事 | 间接持股7.18%(持有宁 波宜则21.42%的股权, 宁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宜则国际 持有新加坡天合 33.54%) |
3 、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杨勇智除持有宁波宜则股权外,对外投资主要企
业情况如下:
| 业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Uni-Prosper PTE.LTD | 34% | 光伏工程 |
| Vina Solar Limited | 34% | 贸易 |
| Top Ba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峰 胜国际有限公司) |
28.9% | 贸易 |
| Fortune 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富联国际有限公司) |
34% | 贸易 |
| Cheer Success Corporation(彩盛 有限公司) |
34% | 贸易 |
| Jing Tai Limited(晶泰有限公司) | 34% | 贸易 |
| 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 | 34% | 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
| 上海帆煜投资有限公司 | 34% | 投资管理 |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40% | 贸易 |
| Peak View International Limited(必 威国际有限公司) |
17% | 贸易 |
| 上海煜唐贸易有限公司 | 17% | 销售电子产品 |
| 上海观汉贸易有限公司 | 40% | 销售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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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赵学文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赵学文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612501197809**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2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2、最近 | 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 | 权关系 | |
|---|---|---|---|
| 任职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即是否直接或间 接持股) |
| 2009年1月至 今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副总经理 | 直接持股30% |
| 2017年5月至 今 |
HQ Trading Limited(鸿骞贸易有 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12.75%(持有 峰胜国际12.75%的股 权,峰胜国际持有鸿骞贸 易100%的股权) |
| 2017年3月至 今 |
EZ International Limited(宜则国 际有限公司) |
董事 | 间接持股9.45%(持有宁 波宜则9.45%的股权,宁 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 |
| 2016年8月至 今 |
Trina Solar (Singapore) & Technology New Energy Pte.Ltd (新加坡天合) |
董事 | 间接持股3.17%(持有宁 波宜则9.45%的股权,宁 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宜则国际 持有新加坡天合 33.54%) |
| 2014年4月至 今 |
Vina Solar Technology Co.,Ltd (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间接持股9.45%(持有宁 波宜则9.45%的股权,宁 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宜则国际 持有越南光伏100%的股 权) |
| 2016年2月至 今 |
Vina Cell Technology Co.,Ltd(越 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间接持股9.45%(持有宁 波宜则9.45%的股权,宁 波宜则持有宜则国际 100%的股权,宜则国际 持有越南电池100%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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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权)
3 、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赵学文除持有宁波宜则股权外,对外投资主要企
业情况如下:
| 业情况如下: | ||
|---|---|---|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Uni-Prosper PTE.LTD | 15% | 光伏工程 |
| Vina Solar Limited | 15% | 贸易 |
| Top Base International Limited(峰 胜国际有限公司) |
12.75% | 贸易 |
| Fortune L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富联国际有限公司) |
15% | 贸易 |
| Cheer Success Corporation(彩盛 有限公司) |
15% | 贸易 |
| Jing Tai Limited(晶泰有限公司) | 15% | 贸易 |
| 上海鼎富科技有限公司 | 15% | 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
| 上海帆煜投资有限公司 | 15% | 投资管理 |
| Uni-Prosp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极致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30% | 贸易 |
| Peak View International Limited(必 威国际有限公司) |
7.5% | 贸易 |
| 上海煜唐贸易有限公司 | 7.5% | 销售电子产品 |
(四)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210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额 | 15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9044L7B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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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 、历史沿革
( 1 ) 2017 年 4 月,宁波朝昉设立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和陈方怡共同签订《合伙协议》,设立宁波朝昉。宁波朝昉设立时 认缴的出资总额为 5,000 万元,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2017 年 4 月 20 日,宁波朝昉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宁波 朝昉颁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宁波朝昉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上海甲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5.00 | 0.10% | 普通合伙 |
| 2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2,497.50 | 49.95% | 有限合伙 |
| 3 | 陈方怡 | 2,497.50 | 49.95% | 有限合伙 |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 |
( 2 ) 2017 年 6 月,宁波朝昉增资至 55,00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2 日,宁波朝昉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出资额由 5,000 万元 增至 55,500 万元,各合伙人同比例增资,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2017 年 6 月 1 日,宁波朝昉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宁波朝昉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上海甲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55.50 | 0.10% | 普通合伙 |
| 2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27,722.25 | 49.95% | 有限合伙 |
| 3 | 陈方怡 | 27,722.25 | 49.95% | 有限合伙 |
| 合计 | 55,500.00 | 100.00% | - |
( 3 ) 2017 年 6 月,宁波朝昉合伙份额转让并变更普通合伙人
2017 年 6 月 26 日,宁波朝昉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如下变更:
①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陈方怡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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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②上海甲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0.10% 合伙份额向上海朝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转让 0.0018% 、 0.0982%
③陈方怡将其持有的 49.95% 合伙份额向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德尔塔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子绪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秀珠分别转让 11.4518% 、 8.1081% 、 24.9829% 、 0.0018% 、 5.4054% ;
④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
各方已就变更事宜重新了签订《合伙协议》。
2017 年 6 月 28 日,宁波朝昉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宁波朝昉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1.00 | 0.002% | 普通合伙 |
| 2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34,132.50 | 61.50% | 有限合伙 |
| 3 | 宁波晖话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3,865.50 | 24.983% | 有限合伙 |
| 4 | 宁波德尔塔实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4,500.00 | 8.108% | 有限合伙 |
| 5 | 宁波子绪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00 | 0.002% | 有限合伙 |
| 6 | 徐秀珠 | 3,000.00 | 5.405% | 有限合伙 |
| 合计 | 55,500.00 | 100.00% | - |
( 4 ) 2017 年 7 月,宁波朝昉增资至 150,0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27 日,宁波朝昉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出资额由 55,500 万元 增至 150,000 万元,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2017 年 7 月 24 日,宁波朝昉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宁波朝昉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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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0.002% | 普通合伙 |
| 2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92,250.00 | 61.50% | 有限合伙 |
| 3 | 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37,474.50 | 24.983% | 有限合伙 |
| 4 | 宁波德尔塔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2,162.00 | 8.108% | 有限合伙 |
| 5 | 宁波子绪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3.00 | 0.002% | 有限合伙 |
| 6 | 徐秀珠 | 8,107.50 | 5.405% | 有限合伙 |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 | - |
( 5 ) 2017 年 8 月,宁波朝昉合伙份额转让并新增合伙人
2017 年 7 月 24 日,宁波朝昉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如下变更:
①新增合伙人江苏银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宁波德尔塔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江苏银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转让其持有宁波朝昉 3.604% 和 0.90% 的财产份额。
各方已就变更事宜重新了签订《合伙协议》。
2017 年 8 月 2 日,宁波朝昉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 本次工商登记完成后宁波朝昉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 1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0.002% | 普通合伙 |
| 2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
92,250.00 | 61.50% | 有限合伙 |
| 3 | 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8,824.50 | 25.883% | 有限合伙 |
| 4 | 宁波德尔塔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5,406.00 | 3.604% | 有限合伙 |
| 5 | 宁波子绪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00 | 0.002% | 有限合伙 |
| 6 | 徐秀珠 | 8,107.50 | 5.405% | 有限合伙 |
| 7 | 江苏银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5,406.00 | 3.604% |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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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合计
150,000.00 100.00% -
3 、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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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及其主要股东基本信息
( 1 )普通合伙人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230-14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 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0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1LK6U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证券咨询(不 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主要股东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名称 | 宁波朝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09号10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81G5U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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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其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3 )主要股东 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名称 | 宁波晖话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217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918U07X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5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宁波朝昉成立于 2017 年 4 月,主营实业投资。
6 、最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宁波朝昉成立于 2017 年 4 月,无 2016 年的财务数据。
7 、宁波朝昉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情况
无。
二、交易对方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股东和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 本次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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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无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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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2133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砖南路255弄1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兆峰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4年3月1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093359089J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灯具的研发、 批发、零售、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 2014 年 3 月,皇晖贸易设立
2014 年 3 月 13 日,皇晖贸易在宁波市鄞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注册号为 330212000381617 ,法定代表人为王林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皇晖贸易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林明 | 20.00 | 40.00 |
| 2 | 闻玲玲 | 30.00 | 6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二) 2017 年 4 月,皇晖贸易股权转让及更名
2017 年 4 月 21 日,皇晖贸易召开股东会,同意如下股权转让事宜。
| 转让人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受让人 |
|---|---|---|---|
| 王林明 | 40.00%(出资额计20.00万元整) | 0.00 | 王兆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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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人 闻玲玲 闻玲玲 闻玲玲 闻玲玲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受让人 |
|---|---|---|---|
| 3.35%(出资额计1.675万元整) | 0.00 | 王兆峰 | |
| 12.75%(出资额计6.375万元整) | 0.00 | 赵学文 | |
| 28.90%(出资额计14.45万元整) | 0.00 | 杨勇智 | |
| 15.00%(出资额计7.50万元整) | 0.00 | 章灵军 |
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章灵军与王林明、闻玲玲分别签订相应的《宁波 市鄞州皇晖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了上述股权转让。同日,皇晖贸 易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皇晖贸易更名为宁波海曙宜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兆峰。
该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王兆峰等人为持有海外资产而收购境内持股公司。皇 晖贸易自 2014 年 3 月设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王林明、闻玲玲也未实缴出资, 因此王兆峰等于与王林明、闻玲玲约定以 0 元的价格收购后者持有的皇晖贸易 100% 股权。该次股权转让方王林明、闻玲玲同受让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 章灵军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7 年 4 月 24 日,皇晖贸易就上述变更事宜在宁波市海曙市场监督管理 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注册号为 91330203093359089J 的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后,宁波海曙宜则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兆峰 | 21.675 | 43.35 |
| 2 | 杨勇智 | 14.45 | 28.90 |
| 3 | 赵学文 | 6.375 | 12.75 |
| 4 | 章灵军 | 7.50 | 15.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2017 年 4 月 30 日,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共同为宁波宜则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宁波汇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兴验字 [2017]10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宁波宜则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伍拾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全额出资。
2017 年 5 月 24 日,宁波海曙宜则更名为宁波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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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7 年 7 月,宁波宜则股权转让
2017 年 7 月 28 日,宁波宜则召开股东会,同意如下股权转让事宜。
| 转让人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受让人 |
|---|---|---|---|
| 王兆峰 | 11.22%(出资额计5.62万元整) | 32,538.00 | 宁波朝昉 |
| 杨勇智 | 7.48%(出资额计3.74万元整) | 21,692.00 | 宁波朝昉 |
| 赵学文 | 3.30%(出资额计1.65万元整) | 9,570.00 | 宁波朝昉 |
| 章灵军 | 15.00%(出资额计7.50万元整) | 43,500.00 | 宁波朝昉 |
同日,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章灵军与宁波朝昉分别签订《宁波江北宜 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了上述股权转让。
该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宁波朝昉作为财务投资人投资宁波宜则,原财务投资 人章灵军实现退出,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转让部分股权。该次股权转让所对 应的宁波宜则 100% 股权的估值为 29.00 亿元,与前次股权转让的估值基础存在 较大差异。 2017 年 6 月,王兆峰等人将其控制的境外经营性资产越南光伏、越 南电池和其参股的新加坡天合的股权转入宁波宜则名下,宁波朝昉收购宁波宜则 部分股权的估值是在各方充分考虑该境外经营性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之 上协商确定的,同时,该次股权转让估值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估值水平一致。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仍为宁波宜则的实际控制人。
该次股权转让后,宁波宜则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兆峰 | 16.065 | 32.13 |
| 2 | 杨勇智 | 10.71 | 21.42 |
| 3 | 赵学文 | 4.725 | 9.45 |
| 4 | 宁波朝昉 | 18.50 | 37.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三、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宁波宜则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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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一致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 | |||||||||||
|---|---|---|---|---|---|---|---|---|---|---|---|---|
| 王兆峰 | 杨勇智 | 赵学文 | 宁波朝昉 | |||||||||
| 32.13% | 21.42% | 9.45% | 37.00% | |||||||||
| 宁波宜则 | ||||||||||||
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王兆峰、杨 勇智和赵学文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计持有公司 63.00% 的股权。 2017 年 4 月 30 日,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方同意根据协议的安排,于持有宁波宜则股权期间,在宁波宜则的董事会、股 东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扩大各方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 共同控制宁波宜则。因此,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宁波宜则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为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
宁波宜则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 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宁波宜则独立性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宁波宜则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宁波宜则 | ||||||||||||||
| 100.00% | 100.00% | |||||||||||||
| 宜则国际 | 上海宜则 | |||||||||||||
| 100.00% | 100.00% | 33.54% | 100.00% | |||||||||||
| 越南光伏 | 越南电池 | 新加坡天合 | 广西宜则 | |||||||||||
| 40.00% | 100.00% | |||||||||||||
| 泰国光伏 | 越南天合 | |||||||||||||
上述控股子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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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 | 上海宜则 | 705.42 | 0.42 |
78.77 | 0.09 | 592.04 | 0.67 | 78.77 | 0.69 |
| 2 | 宜则国际 | 4,624.35 | 2.76 |
4,624.35 | 5.26 | - | - | - | - |
| 3 | 越南光伏 | 88,727.14 | 53.02 | 52,828.52 | 60.13 | 43,484.08 | 48.96 | 8,665.16 | 75.67 |
| 4 | 越南电池 | 75,904.27 | 45.35 | 30,833.34 | 35.10 | 58,500.20 | 65.87 | 3,200.10 | 27.94 |
注:
-
1 、占比数据为各个控股子公司相应指标占宁波宜则模拟合并报表相应指标的比例
-
2 、上表中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数据, 营业收入、净利润为 2017 年 1-6 月数据
-
3 、控股子公司广西宜则于 2017 年 7 月 6 日设立,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宁波宜则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情况
1 、越南光伏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中文名称 |
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英文名称 |
Vin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 投资登记证书编号 |
8782216521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智 |
| 住所 |
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社云中工业区 |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17,528.53亿越南盾(计17,901.93万美金) |
| 实收资本 |
17,528.53亿越南盾(计7,901.93万美金)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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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出资时汇率折算为美元金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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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历史沿革
① 2014 年 4 月,越南光伏设立
2014 年 4 月 25 日,越南光伏根据越南法律设立,越南北江省工业管理局 向越南光伏核发了编号为 202043000190 的投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杨勇 智,注册资本为 210.36 亿越南盾(计 100 万美金)。
越南光伏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210.36 | 100.00% |
| 合计 | 210.36 | 100.00% |
② 2014 年 9 月,越南光伏第一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210.36 亿越南盾(计 100 万美金)增加至 849.84 亿越南盾(计 400 万美金)。
该次增资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849.84 | 100.00% |
| 合计 | 849.84 | 100.00% |
③ 2015 年 1 月,越南光伏第二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849.84 亿越南盾(计 400 万美金)增加至 2,549.52 亿 越南盾(计 1,200 万美金)。
该次增资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2,549.52 | 100.00% |
| 合计 | 2,549.5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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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④ 2015 年 5 月,越南光伏第三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2,549.52 亿越南盾(计 1,200 万美金)增加至 4,249.20 亿越南盾(计 2,000 万美金)。
该次增资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4,249.20 | 100.00% |
| 合计 | 4,249.20 | 100.00% |
⑤ 2017 年 5 月,越南光伏第四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4,249.20 亿越南盾(计 2,000 万美金)增加至 15,160.70 亿越南盾(计 6,849.56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
该次增资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15,160.70 | 100.00% |
| 合计 | 15,160.70 | 100.00% |
⑥ 2017 年 5 月,越南光伏第五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15,160.70 亿越南盾(计 6,849.56 万美金)增加至 17,528.53 亿越南盾(计 7,901.93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 增。
该次增资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鼎阳国际 | 17,528.53 | 100.00% |
| 合计 | 17,528.5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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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⑦ 2017 年 6 月,越南光伏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5 日,鼎阳国际做出股东决议,决定将其所持有公司 100% 股 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宜则国际。由于宜则国际、鼎阳国际最终均由王兆峰、 杨勇智、赵学文、章灵军按照相同比例实际控制,该次股权转让并未涉及其他第 三方,因此转让价格为 1 美元。
2017 年 6 月 9 日,鼎阳国际和宜则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鼎阳国际 同意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宜则国际同意受让鼎阳国际所持有的越南光伏 100.00% 股权。 2017 年 6 月 27 日,北江省工业管理局向越南光伏核发了变更后的投资 登记证书。
该次股权转让后,越南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宜则国际 | 17,528.53 | 100.00% |
| 合计 | 17,528.53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其他改
变。
2 、越南电池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中文名称 | 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英文名称 | Vina Cell Technology Co., Ltd |
| 投资登记证书 | 9886680368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智 |
| 住所 | 越南北江省越安县云中社云中工业区CN-05路 |
| 成立日期 | 2016年2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9,527.19亿越南盾(计4,343.57万美金) |
| 实收资本 | 9,527.19亿越南盾(计4,343.57万美金) |
| 企业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片,兼营不动产租赁 |
( 2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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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① 2016 年 2 月,越南电池设立
2016 年 2 月 4 日,越南电池根据越南法律设立,越南北江省工业管理局向 越南电池核发了编号为 9886680368 的投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杨勇智,注 册资本为 8,764.40 亿越南盾(计 4,000 万美金)。
越南电池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鸿骞贸易 | 8,764.40 | 100.00% |
| 合计 | 8,764.40 | 100.00% |
② 2017 年 5 月,越南电池第一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向越南电池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越南电池的注册资本由 8,764.40 亿越南盾(计 4,000 万美金)增加至 9,145.59 亿越南盾(计 4,173.97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
该次增资后,越南电池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鸿骞贸易 | 9,145.59 | 100.00% |
| 合计 | 9,145.59 | 100.00% |
③ 2017 年 5 月,越南电池第二次增资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向越南电池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电池的注册资本由 9,145.59 亿越南盾(计 4,173.97 万美金)增加至 9,527.19 亿越南盾(计 4,343.57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 增。
该次增资后,越南电池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鸿骞贸易 | 9,527.19 | 100.00% |
| 合计 | 9,527.1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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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④ 2017 年 6 月,越南电池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5 日,鸿骞贸易做出股东决议,决定将其所持有公司 100% 股 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宜则国际。由于宜则国际、鸿骞贸易最终均由王兆峰、 杨勇智、赵学文、章灵军按照相同比例实际控制,该次股权转让并未涉及其他第 三方,因此转让价格为 1 美元。
2017 年 6 月 9 日,鸿骞贸易和宜则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鸿骞贸易 同意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宜则国际同意受让鸿骞贸易所持有的越南电池 100.00% 股权。 2017 年 6 月 27 日,北江省工业管理局向越南电池核发了变更后的投资 登记证书。
该次股权转让后,越南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亿越南盾
| 单位:亿越南盾 | |||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1 | 宜则国际 | 9,527.19 | 100.00% |
| 合计 | 9,527.19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电池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其他改
变。
3 、宜则国际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中文名称 | 宜则国际有限公司 |
| 公司英文名称 | EZ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注册地址 | 香港湾仔卢押道18号海德中心16楼D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砖南路255弄133号 |
| 董事 | 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丁志军 |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元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29日 |
| 注册号/商业登记证 | 2512865/ 67527485-000-03-17-3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施工安装、生产、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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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 )历史沿革
① 2017 年 3 月,宜则国际设立
2017 年 3 月 29 日,宜则国际根据香港法律设立,并取得注册号为 2512865 的注册证明书。宜则国际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单位:港元 | |||
|---|---|---|---|
| 序号 | 股东 | 股本 | 股权比例 |
| 1 | 上海宜则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② 2017 年 5 月,宜则国际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3 日,宁波宜则取得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 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700035 号)。
2017 年 5 月 7 日 ,上海宜则与宁波宜则签署《宜则国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上海宜则将其持有的宜则国际 100% 股权以 10,000 港元(折合人民币 8,700 元整)转让给宁波海曙。
2017 年 5 月 25 日,宁波宜则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 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办备 [2017]7 号),同意宁波宜则在香港设立宜则国际并 出资 10,000.00 港币项目予以备案。
该次股权转让后,宜则国际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港元
| 单位:港元 | |||
|---|---|---|---|
| 序号 | 股东 | 股本 | 股权比例 |
| 1 | 宁波宜则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宜则国际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其他改
变。
4 、上海宜则
( 1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三层310-5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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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砖南路255弄13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兆峰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年3月9日 |
| 注册号 | 91310115MA1K3N0574 |
| 经营范围 | 从事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太阳能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 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 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上海宜则为宁波宜则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标的公司体系内的境内的行政、 人事、财务以及商务职能,统筹光伏组件和电池业务的采购、生产计划和销售。 此外,上海宜则协助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目标客户,以及配 套主辅材料的采购资源开发、定价谈判、境外物流跟踪等。
( 2 )历史沿革
① 2017 年 3 月,上海宜则设立
2017 年 3 月 9 日,上海宜则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91310115MA1K3N0574 ,法定代表人为王兆峰,注册资 本为 1,000.00 万元。上海宜则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兆峰 | 433.50 | 43.35 |
| 2 | 杨勇智 | 289.00 | 28.90 |
| 3 | 赵学文 | 127.50 | 12.75 |
| 4 | 章灵军 | 150.00 | 15.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② 2017 年 6 月,上海宜则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宜则召开股东会,同意了以下股权转让:
| 转让人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受让人 |
|---|---|---|---|
| 王兆峰 | 43.35%(出资额计433.50万元整) | 0.00 | 宁波宜则 |
| 杨勇智 | 28.90%(出资额计289.00万元整) | 0.00 | 宁波宜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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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转让人 | 转让股权比例 | 转让价格(万元) | 受让人 |
|---|---|---|---|
| 赵学文 | 12.75%(出资额计127.50万元整) | 0.00 | 宁波宜则 |
| 章灵军 | 15.00%(出资额计150.00万元整) | 0.00 | 宁波宜则 |
2017 年 5 月 18 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章 灵军与宁波宜则签署了《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 协议,因本次股权转让时转让方未向上海宜则实缴出资,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转让 价格为 0 元。
2017 年 6 月 1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宜 则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宜则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宁波宜则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宜则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其他改
变。
5 、广西宜则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广西宜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凭祥市大象路8号皇龙西城时代5幢118号、218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凭祥市大象路8号皇龙西城时代5幢118号、2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勇智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7年7月6日 |
| 注册号 | 91451481MA5L8TJ090 |
| 经营范围 | 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太阳能产品、五金交电、建筑 材料、办公设备、日用品、百货、装潢材料、光伏材料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
广西宜则为上海宜则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西宜则尚未 对外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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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 )历史沿革
2017 年 7 月 6 日,广西宜则在凭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91451481MA5L8TJ090 ,法定代表人为杨勇智,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广西
宜则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宜则 | 1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广西宜则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均未发生改变。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宁波宜则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新加坡天合
| 1、新加坡天合 | |
|---|---|
| 企业英文名称 | Trina Solar (Singapore) Science & Technology New Energy Pte. Ltd. |
| 注册号 | 201612650G |
| 类型 | 私人有限公司 |
| 住所 | 80 ROBINSON ROAD #02-00 SINGAPORE(068898) |
| 董事会成员 | ZHOU WEI、ZHAO XUEWEN、JIANG YANHONG、YANG YONGZHI、LI YAN |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1日 |
| 注册资本 | 2,370万新币 |
| 经营范围 | 其他控股公司 |
宜则国际持有新加坡天合 33.54% 的股权。
2 、越南天合
| 2、越南天合 | |
|---|---|
| 企业英文名称 | Trina Solar (Vietnam) Scienc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 注册号 | 2400798443 |
| 类型 | 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TONG BIN |
| 住所 | Lot CN06, Van Trung Industrial Zone, Van Trung Commune, Viet Yen District, Bac Giang Province, Vietnam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26,250,000越南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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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
宜则国际的参股公司新加坡天合持有越南天合 100.00% 股权。
3 、泰国光伏
| 3、泰国光伏 | |
|---|---|
| 企业英文名称 | Solar PPM company limited |
| 注册号 | 0105557182461 |
| 类型 | 有限公司 |
| 执行董事 | Chanmnarn Pompilailuck, Kanokkorn Tankaisorn, Nuntira Rittimontree, Yang Yong Zhi, Yu Jiang Min |
| 住所 | 205/1 Nakornratchasima Road, Dusit Sub-district, Dusit District, Bangkok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0泰铢 |
| 经营范围 | 通过可替代能源来生产电能;经营太阳能板,经营太阳能板相关设 备的进出口 |
宜则国际的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持有泰国光伏 40.00% 股权。
五、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法定审计报告》和《模拟审计报告》,宁波宜则最 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宁波宜则
1 、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 1 )法定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资产总计 | 167,359.17 | 1.55 | 1.27 |
| 负债总计 | 79,502.91 | 9.30 | 7.2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75 | -5.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75 |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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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 )模拟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 资产总计 | 167,359.17 | 150,110.43 | 40,556.42 |
| 负债总计 | 79,502.91 | 75,537.63 | 21,177.8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4,572.80 | 19,378.5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4,572.80 | 19,378.56 |
2 、合并利润表简要数据
( 1 )法定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2,246.40 | 0.50 | - |
| 营业利润 | 3,955.77 | -1.80 | -3.41 |
| 净利润 | 3,884.66 | -1.76 | -3.39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84.66 | -1.76 | -3.39 |
( 2 )模拟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88,806.76 | 97,087.21 | 25,251.05 |
| 营业利润 | 11,651.06 | 25,165.78 | 7,050.20 |
| 净利润 | 11,451.76 | 24,865.98 | 7,048.62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451.76 | 24,865.98 | 7,048.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净利润 |
11,453.80 | 24,875.20 | 7,050.20 |
(二)越南光伏
1 、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 资产总计 | 88,727.14 | 76,236.13 | 40,555.15 |
| 负债总计 | 35,898.62 | 30,299.22 | 21,17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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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6.30 | 2016.12.31 | 2015.12.31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828.52 | 45,936.91 | 19,384.5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828.52 | 45,936.91 | 19,384.55 |
2 、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43,484.08 | 73,859.23 | 25,251.05 |
| 营业利润 | 8,838.08 | 24,193.02 | 7,053.61 |
| 净利润 | 8,665.16 | 24,183.77 | 7,052.01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8,665.16 | 24,183.77 | 7,052.01 |
(三)越南电池
1 、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 1、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6.30 | 2016.12.31 |
| 资产总计 | 75,904.27 | 75,682.31 |
| 负债总计 | 45,070.93 | 46,979.9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833.34 | 28,702.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0,833.34 | 28,702.33 |
2 、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 | 58,500.20 | 26,315.10 |
| 营业利润 | 3,200.10 | 1,033.24 |
| 净利润 | 3,200.10 | 742.66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00.10 | 742.66 |
(四)利润分配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分别进行两次未分配利润转 增股本,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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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1 、越南光伏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4,249.20 亿越南盾(计 2,000 万美金)增加至 15,160.70 亿越南盾(计 6,849.56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向越南光伏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光伏的注册资本由 15,160.70 亿越南盾(计 6,849.56 万美金)增加至 17,528.53 亿越南盾(计 7,901.93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 增。
2 、越南电池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向越南电池颁发的投资登记证书, 越南电池的注册资本由 8,764.40 亿越南盾(计 4,000 万美金)增加至 9,145.59 亿越南盾(计 4,173.97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
根据北江省工业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向越南电池颁发的投资登记证 书,越南电池的注册资本由 9,145.59 亿越南盾(计 4,173.97 万美金)增加至 9,527.19 亿越南盾(计 4,343.57 万美金),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未分配利润转 增。
六、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及或有
负债情况
(一)主要的资产权属情况
1 、主要资产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 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 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5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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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
| 应收账款 | 17,221.43 |
| 预付款项 | 457.71 |
| 其他应收款 | 1,477.80 |
| 存货 | 23,753.71 |
| 流动资产合计 | 47,434.88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61.12 |
| 投资性房地产 | 8,466.41 |
| 固定资产 | 99,850.24 |
| 在建工程 | 557.29 |
| 无形资产 | 5,793.9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95.3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9,924.29 |
| 资产合计 | 167,359.17 |
2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具体情 况如下:
| 序 号 |
地块 | 证书编号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权 期限 |
所属地块上的 厂房使用面积 (m2) |
抵押 情况 抵押 抵押 抵押 抵押 抵押 抵押 抵押 抵押 |
|---|---|---|---|---|---|---|
| 越南光伏 | ||||||
| 1 | CN-03 | BY999605 | 5,664.19 | 2057-12-5 | 3,864.00 | |
| 2 | CN-05-09 CN-05-11 |
BY999604 | 13,362.26 | 2057-12-5 | CN 05-09: 4,902.00; CN 05-11: 4,902.00 |
|
| 3 | CN-05-10 CN-05-12 |
BY999644 | 9,972.26 | 2057-12-5 | CN 05-10: 3,612.00; CN 05-12: 3,612.00; |
|
| 4 | CN-05-05 | BY999869 | 6,562.88 | 2057-12-5 | 4,386.00 | |
| 5 | CN-05-21 | BY999866 | 4,232.56 | 2057-12-5 | 2,838.00 | |
| 6 | CN-05-17 | CB805972 | 6,562.88 | 2057-12-5 | 4,902.00 | |
| 7 | CN-05-15 | BX546290 | 6,562.88 | 2057-12-5 | 4,902.00 | |
| 8 | CN-05-07 | BX546289 | 6,562.88 | 2057-12-5 | 4,902.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8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序 号 |
地块 | 证书编号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权 期限 |
所属地块上的 厂房使用面积 (m2) |
抵押 情况 |
|---|---|---|---|---|---|---|
| 9 | CN-05-16 | CD425928 | 5,092.10 | 2057-12-5 | 3,612.00 | 抵押 |
| 10 | CN-05-08 | CD425926 | 5,092.10 | 2057-12-5 | 3,612.00 | 抵押 |
| 11 | CN-05-18 | CD425927 | 5,092.10 | 2057-12-5 | 3,612.00 | 抵押 |
| 12 | CN-05-37 | CD862174 | 11,452.90 | 2057-12-5 | 7,978.50 | 抵押 |
| 13 | CN-05-35 | CE869925 | 6,757.10 | 2057-12-5 | 4,902.00 | 抵押 |
| 14 | CN-05-38 | CE869926 | 7,335.50 | 2057-12-5 | 4,902.00 | 抵押 |
| 15 | CN-05-33 | CE777909 | 6,757.10 | 2057-12-5 | 4,902.00 | 抵押 |
| 16 | CN-05-31 | CE777904 | 6,757.20 | 2057-12-5 | 4,902.00 | 抵押 |
| 17 | 员工宿舍 | CI088869 | 1,922.58 | 2054-6-17 | 11,543.20 | 抵押 |
| 18 | CN-02物流 中心 |
CI088917 | 10,000.00 | 2057-12-5 | - | 无 |
| 19 | CN-05-32足 球场和停车 场 |
正在办理 | 16,753.70 | - | - | 无 |
| 越南电池 | ||||||
| 20 | CN-05-27 | CD425665 | 24,548.76 | 2057-12-5 | 18,000.00 | 抵押 |
| 21 | CN-05-29 | CE777902 | 7,000.60 | 2057-12-5 | 4,902.00 | 抵押 |
| 22 | CN-06-22 | CI088927 | 41,312.00 | 2057-12-5 | 24,522.00 | 无 |
| 23 | 废水池土地 | 正在办理 | 5,573.10 | - | - | 无 |
| 24 | 硅烷站特气 站土地 |
正在办理 | 7,701.84 | - | - | 无 |
3 、商标
2017 年 10 月 6 日,越南北江省科学与工艺局出具证明,证明 2017 年 7 月 5 日,越南光伏已获得知识产权局给 2 组产品( 09 组:太阳能电池板; 35 组: 产品介绍、产品展示、产品广告、出口、销售太阳能电池板等)签发的编号为 284009 的商标登记证书(商标“ VINASOLAR ”获得整体保护,不单独拆分保 护“ SOLAR ”、越南地图图形、地球图形)。
4 、专利技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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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5 、域名
无。
6 、房屋租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坐落地址 | 租赁面积 (m2) |
租赁期限 | 用途 | 年租金 (万元) 无偿 0.60 5.60 |
|---|---|---|---|---|---|---|---|
| 1 | 宁波市新城 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
宁波宜则 | 宁波市慈城镇 慈湖人家267 号 |
15.00 | 2017 年4 月 26日至2019 年4月25日 |
办公 | |
| 2 | 上海沐远实 业投资有限 公司 |
上海宜则 |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 区德堡路38号 2 幢楼3 层 310-58室 |
20.60 | 2017 年3 月 6 日至2020 年3月5日 |
办公 | |
| 3 | 曾玉云 | 广西宜则 | 凭祥市大象路 皇龙居小区5 栋218 号和 118号 |
194.33 | 2017 年7 月 10日至2020 年7月10日 |
办公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宁波 宜则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宜则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2,168.54 |
| 应付账款 | 38,429.25 |
| 预收款项 | 5,771.70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06.57 |
| 应交税费 | 201.37 |
| 应付利息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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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 年6 月30 日 |
|---|---|
| 其他应付款 | 5,460.94 |
| 流动负债合计 | 73,949.3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5,553.55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53.55 |
| 负债合计 | 79,502.91 |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五)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决诉讼事项,亦不存在因涉嫌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的 生产基地位于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其主要 客户为全球知名光伏制造商,产品最终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地区。
越南光伏成立于 2014 年 4 月,主营业务定位于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目前主要从事光伏组件的委托加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光 伏已经具备 4.0GW 光伏组件设计产能。报告期内,越南光伏的主营业务未发生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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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越南电池成立于 2016 年 2 月,主要从事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截 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电池已经具备 1.1GW 光伏电池设计产能。报告期 内,越南电池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二)光伏行业基本情况
1 、行业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属于“ C 制造业”中的“ C38 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越南,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 地包括中国大陆、台湾、新加坡、越南等地,主要产品则最终主要销往欧洲、美 国等地区。
( 1 )越南光伏行业管理体制
①主管部门
越南至今未设立专门针对光伏或新能源产业的主管部门,与国外企业在越南 投资设立光伏企业及其经营相关的管理部门主要有计划投资部门、自然资源和环
境部门、财税部门和工业区管委会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 部门 | 职责 |
|---|---|
| 计划投资部 | 指导在越南的国外投资者开展的投资活动和越南投资者在境外开展 的投资活动;负责越南公司注册登记 |
|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 | 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提供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模式;提供在越南领土上 土地的使用及管理政策;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 |
| 财税部门 | 公司税务监管;进出口保税、免税等监管 |
| 工业区管委会 | 工业区内的外商投资金额、规模、土地、区域等管理 |
②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越南光伏产业发展较晚,尚未出台光伏相关产业政策,与越南光伏企业经营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 发布时间 | 机构 | 法律/法规/行业 政策 |
主要内容 |
|---|---|---|---|
| 2014年 11月 |
越南国会 | 投资法 | 针对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节能产品,或者生产增值30%以上产品的企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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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发布时间 | 机构 | 法律/法规/行业 政策 |
主要内容 |
|---|---|---|---|
| 在投资期间享受免、减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2、固 定资产、原材料、零部件进口实行免进口关税政策; 3、免、减土地租用金 |
|||
| 2008年6 月 |
越南国会 | 企业所得税法 | 在工业区投资的企业,享受所得税2年免税、4年减 半(50%) |
| 2014年6 月 |
财政部 | 指导企业所得税 执行的通知 |
|
| 2008年6 月 |
越南国会 | 增值税法 | 针对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型企业适用0%增值税率 |
| 2013年 12月 |
越南国会 | 指导增值税法执 行的通知 |
|
| 2006年9 月 |
越南政府 | 指导投资法执行 的议定 |
针对属于投资优惠名册中的行业免3年土地租用金 |
| 2014年5 月 |
越南政府 | 土地租用金缴纳 的议定 |
|
| 2010年6 月 |
越南国会 | 使用非农业土地 税法 |
针对属于投资优惠名册中的行业:使用非农业土地税 减半(50%) |
| 2011年 11月 |
财政部 | 指导使用非农业 土地税执行的通 知 |
( 2 )中国行业监管体制
①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我国光伏行业已经基本形成了以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工信部为主管单位,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管 理格局。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主管国内光伏行业的发展政策和长期规划,研究国内 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工信部拟订并组织实施行 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国新能源行业协会光伏专 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分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提供 专业的数据信息、参与产业政策制定及推广、指导和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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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②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光伏行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 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光伏行业向高端 技术和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支持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相 关产业政策。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 时间 | 机构 | 政策 | 内容 |
|---|---|---|---|
| 2013年 7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 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
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 2013-201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 装 机容量10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 容 量达到35GW以上 |
| 2013年 7月 |
财政部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 电实行按电量补贴政 策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 的相关政策 |
| 2013年8 月 |
发改委 |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的通知》 |
明确标杆电价及期限,明确分布式光伏补 贴政策 |
| 2013年8 月 |
能源局、 国开行 |
《关于支持分布式光 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 见》 |
明确了金融创新、建立地方投融资机构、 统借统还的金融支持政策 |
| 2013年9 月 |
工信部 | 《光伏行业制造规范 条件征求意见》 |
设立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
| 2013年9 月 |
财政部 |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 |
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 税收优惠政策 |
| 2013年 10月 |
银监会 | 《促进银行业支持光 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 |
促进银行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
| 2013年 10月 |
能源局 | 《关于征求2014年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 见的函》2013、 |
2014年计划新增装机12GW,其中分布 式占8GW |
| 2013年 11月 |
能源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 暂行办法》 |
分布式光伏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 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和结 算等 |
| 2013年 11月 |
财政部 | 《关于对分布式光伏 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 征政府性基金有关 问题的通知》 |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 贷资金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
| 2014年6 | 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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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时间 | 机构 | 政策 | 内容 |
|---|---|---|---|
| 月 | 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 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 关问题的公告》 |
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 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的,由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 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 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
| 2014年9 月 |
国家能源 局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 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 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 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 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提出进一步落实分布 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
| 2014年 10月 |
国家能源 局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 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 通知》 |
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为我国光伏 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 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 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 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光 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光伏电站利 用效率,保障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制 定相关政策 |
| 2014年 12月 |
工业和信 息化部 |
《关于进一步优化光 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 环境的意见》 |
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 境,提出将加强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引导等 意见,其中包括鼓励骨干光伏企业实施兼 并重组,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 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完善落实财 政税收优惠政策 |
| 2014年 12月 |
国家能源 局 |
《推进分布式光伏发 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 通知》 |
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 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 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 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示范区。通知要求,各地能源主 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 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 |
| 2014年 12月 |
国家能源 局 |
《做好太阳能发展“十 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为 2016-2020年,发展目标展望到2030年。 具体内容包括:光伏发电规划研究、太阳 能热发电规划研究、太阳能热利用规划研 究等 |
| 2015年3 月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下达2015年光 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
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 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规模为1,780万千 瓦 |
| 2015年4 月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进一步做好可 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意见》 |
“三北”、“西南”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 区,要提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 及重大项目。中东部地区要发挥市场优 势,积极开发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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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时间 | 机构 | 政策 | 内容 |
|---|---|---|---|
| 做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利 用的布局工作,落实好分散式风电和分布 式光伏发电建设任务。具备开展太阳能热 发电的省份,要提出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及 重点区域布局 |
|||
| 2015年6 月 |
国家能源 局、工业 和信息化 部、国家认 监委 |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 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 升级的意见》 |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 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光伏发电项目 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 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国家能源局每年安 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 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发挥财政资金 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 用 |
| 2015年7 月 |
国家发改 委、能源 局 |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 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 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 网体系。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和 可靠灵活的主动配电网,实现水能、风能、 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加快 微电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 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电源的广泛接入 和有效互动,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能 源结构调整 |
| 2015年7 月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推进新能源微 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 指导意见》 |
新能源微电网应重点建设:利用风、光、 天然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其他清洁能 源的分布式能源站。联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优先选择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渗透率较 高或具备多能互补条件的地区建设。 独立型(或弱联型)新能源微电网主要用 于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等以及仅 靠小水电供电的地区,也可以是对送电到 乡或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已经建成但供电 能力不足的村级独立光伏电站的改造 |
| 2016年1 月 |
国家发改 委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 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 策的通知》 |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 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陆上风 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 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 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 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
| 2016年4 月 |
国家发改 委 |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 扶贫工作的意见》 |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 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 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 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 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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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时间 | 机构 | 政策 | 内容 |
|---|---|---|---|
| 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 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 实施 |
|||
| 2016年 12月 |
国家发改 委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 三五”规划》 |
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 善体系”的原则,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 及成本降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 展,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应用。 到2020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 确保实现1.1亿千瓦以上 |
| 2017年2 月 |
中国光伏 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 信息产业 发展研究 院 |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 路线图(2016年版)》 |
基于当前光伏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现状,从 光伏产业链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 电池、组件、平衡部件、系统等各个环节 抽取出可代表该领域发展水平的指标,从 而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支撑、为行业 技术发展指明方向、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 参考为主要目标 |
| 2017年7 月 |
国家能源 局 |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 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 指导意见》 |
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 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补贴强度高的集中 式光伏发电项目 |
2 、光伏行业概况及特点
( 1 )光伏行业简介
太阳能是自然界最富有的可再生能源,仅一年的辐射量就远远超过了其他各 种能源的储量。太阳能每秒钟到达地面的能量高达 800 兆瓦,假如把地球表面 0.10% 的太阳能转为电能,转换率假定为 5.00% ,每年发电量相当于目前世界上 能耗的 40.00 倍。
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光伏电池直接将太阳光能转化为电能,而光伏电池通常是 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光电转换,根据光伏材料主要可以分为晶体 硅类光伏电池和薄膜类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行业是目前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 泛的板块,市场上生产和使用的光伏电池大多数采用晶体硅材料制造(下文中的 光伏行业特指晶体硅光伏行业)。
光伏行业整个产业链涉及太阳能级多晶硅原料生产、多晶硅定向浇铸和单晶 硅拉制及硅片切割、光伏电池及光伏组件制造、光伏发电(系统集成)等多个生 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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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光伏产业上游 光伏产业中游 光伏产业下游
单晶光伏组件
单晶硅棒 方棒 单晶硅片 单晶电池片
硅料
多晶硅锭 方棒 多晶硅片 多晶电池片
多晶光伏组件 发电系统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产业链中上游为多晶硅料以及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的生产,多晶硅片、单晶 硅片即为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产业链中游为光伏组件的制造环节,多晶硅片、 单晶硅片经加工后制成光伏电池,多片光伏电池经过封装后组成光伏组件。产业 链下游为光伏发电,光伏组件通过支架固定,在阳光照射下产生直流电,汇集后 通过逆变器转化为交流电,最终升压接入电网或销售给企业和个人客户。
整体而言,光伏行业为完全竞争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光伏行业的概况如 下表所示:
| 生产环节 | 概况 | 概况 |
|---|---|---|
| 多晶硅原料 | 技术 | 多晶硅生产技术主要包括改良西门子法(多晶硅块料)、流化床 法(多晶硅颗粒料)等工艺方法,生产工艺包括“合成、提纯、 还原、尾气回收”四个环节 |
| 主要厂商 | 国外:美国Hemlock、德国Wacker、挪威REC、美国MEMC、 日本三菱Mitsubishi、日本德山Tokuyama等; 国内:保利协鑫能源、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全新能 源有限公司等 |
|
| 市场状况 | 因建设周期长,历史上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目前,无论从 国内还是全球供需关系来看,供过于求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
|
| 硅棒、硅片 | 技术 | 多晶硅锭、硅片:主要通过定向浇铸技术生产多晶硅铸锭,用砂 浆线切割或金刚石线切割为多晶硅片; 单晶硅棒、硅片:主要通过直拉法、直拉区熔法生产单晶硅棒, 用砂石线切割或金刚石线切割为单晶硅片 |
| 主要厂商 | 保利协鑫能源、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 公司、德国Solar World公司、卡姆丹克、隆基股份、中环股份 等 |
|
| 市场状况 | 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已从价格、规模竞争演进为技术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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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生产环节 | 概况 | |
|---|---|---|
| 电池、组件 | 技术 | 电池:硅片通过制绒、扩散、抛光、刻蚀、镀膜、开孔、丝网印 刷、烧结等一系列工序后,加工为电池片; 组件:电池片经过串焊、层压、修边、装框、焊接等一系列工序 后,加工为组件 |
| 主要厂商 | First Solar、阿特斯、晶科能源、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茂迪 股份有限公司、Sun Power等 |
|
| 市场状况 | 企业自身降成本的压力、行业提高产品效率的动力驱使从单纯规 模竞争演进为成本竞争和技术竞争 |
|
| 光伏发电 | 技术 | 系统集成、储能技术 |
| 主要厂商 | 国际:Sun Power、First Solar、Solar City、REC公司等 国内:特变电工、中利科技、天合光能、顺风光电、中环股份等 |
|
| 市场状况 | 政府补贴减少,投资成本下降,由集中式向分布式转变,投资回 报率正趋于合理化 |
( 2 )光伏行业发展概况
①全球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光伏产业是全球新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世 界各国均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为促进本国经济增长、调整能源结构, 21 世 纪以来各国纷纷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2000 年以来,光伏行业已经历数次繁荣与萧条。 2000 年德国颁布可再生 能源法( EEG ),对光伏发电实施全电量收购政策,收购期限为 20 年,开启了 全球光伏行业标杆电价制度的先河,引领了全球光伏市场的发展,其它欧洲国家 纷纷跟进。 2005 年至 2008 年,全球经济处于扩张周期中,由于欧洲光伏市场 的爆发,全球光伏市场经历了三年的高速增长;以多晶硅为例,多晶硅价格曾经 从底部的 20 美元 /kg 上涨到 400 美元 /kg 以上。 2008-2009 年,金融危机的爆 发导致光伏行业经历第一轮下行周期,多晶硅价格也从 400-500 美元 /kg 的高点 跌落至 50 美元 /kg 。 2010 年至 2011 上半年,光伏行业经历了金融危机导致的 短暂低迷之后,由于金融危机导致的悲观预期致使行业内企业缺乏足够的扩产准 备,加之意大利和德国市场爆发,光伏行业开始了又一轮的高速增长,多晶硅价 格重新回到 100 美元 /kg 的水平。 2011 年下半年至 2013 年,受到欧债危机的冲 击,一度作为全球光伏产品最大市场的欧洲国家纷纷下调甚至取消光伏补贴政策, 政策调整使得终端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但整体规模仍保持增长。终端需求增速减 缓直接导致了光伏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 2012 年整个光伏行业再次陷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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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谷。 2013 年初以来,随着中国、美国和日本等光伏新兴市场的启动,全球光伏 产业进入了新一轮的繁荣期。
对比历史, 2013 年光伏新周期复苏具有几个新的特点:①由“小国驱动、 单一主体”转向“大国主导,多轮驱动”。终端市场分散化趋势明显,主导市场 的中国、美国、日本相比前期的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等,不管从经济实力,亦 或地域面积,均更具有大国特征,对发展光伏发电成本的可承受能力更强、光伏 发电规模的可接受度更高;②光伏上游成本下降直接促使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光 伏发电清洁无污染、分布式等比较优势得以放大,容易催生更广泛的政策扶持; ③光伏应用终端逐步进入用户侧的平价上网,光伏行业逐步摆脱政策依赖而独立 发展,分布式的消费属性将驱动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GTM Research 数据显示, 2014 年全球光伏发电行业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41.9GW ,比 2013 年新增装机容量增长 6.1% ,全球光伏产业增长趋势明显。
2015 年,光伏行业延续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的新增装 机容量又创新高,达到 50.9GW ,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230.4GW 。中国、日本和 美国继续处于全球光伏发电市场的主导地位。由于中国政府发展光伏产业的坚定 信心, 2015 年也是中国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光伏发 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达到 17.0GW ;中国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场,首 次超过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此外,快速崛起的印度、南 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也已成为光伏行业重要的战略市场,推动光伏产品应用市 场的跨越式发展。
2016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 78.0GW ,比 2015 年增长大约 53.2% 。 2006-2016 年全球光伏应用市场的发展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6-2016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及累计装机量(单位: G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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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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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300
250
2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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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新增装机量 累计装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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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www.greentechmedia.com , www.qianzhan.com
根据 GTM Research 发布的“ 2017 年第一季度全球太阳能需求监测报告”, 全球太阳能需求呈现明显集中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中国太阳能部署的新浪潮,印 度太阳能光伏市场翻番、电力采购协议( PPA )价格下滑等原因。 GTM Research 预测, 2017 年全球太阳能市场将增长 9% ,增长约 85.4GW 。未来,预计光伏应 用市场将在日本、德国和英国出现的增速减缓,但是墨西哥、法国、澳大利亚和 一些中东国家的光伏发电需求增长有望平衡并实现平稳增长。
据 GTM Research 预估, 2022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 110.1GW 。 具体预测趋势如下图所示:
全球光伏市场新增装机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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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10.1
104.6
96.4
100 90.4
85.4 86
80
60
40
20
0
2017E 2018E 2019E 2020E 2021E 20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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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数据来源: www.greentechmedia.com
②中国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2005 年, 我国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的产量跻身世界四强; 2007 年,我国 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产量超过了日本和欧洲,成为世界第一大光伏组件生产国。 根据工信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统计,“十一五”期间,我 国光伏电池产量以超过 100% 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 2007-2010 年连续四年产 量世界第一, 2010 年光伏电池产量约为 10GW ,占全球总产量的 50% ,光伏电 池产品 90% 以上出口, 2010 年出口额达到 202 亿美元。
2011-2012 年,欧美光伏“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成为我国光伏制造产 业下滑的导火索。 2011 年,美国商务部启动对我国的光伏“双反”调查,并于 2012 年作出“双方”终裁, 征收 14.78%-15.97% 的反补贴税和 18.32%-249.96% 的反倾销税,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及 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4 年 12 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输美光伏产品“双反” 调查仲裁,仍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2012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先后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光伏电池发起“双 反”调查; 2013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及关键器件征 收 11.8% 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3 年 8 月,双方就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协议,规定 中国在协议内的企业出口欧洲的光伏组件最低售价每瓦 0.56 欧元,每年配额 7GW ; 2013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 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我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 47.7%-64.9% 不等的“双反” 税。
上述欧美“双反”调查对我国原先以出口为主的光伏制造产业造成影响,中 国的光伏制造产业于 2012 年、 2013 年上半年陷入了低谷。 在贸易壁垒导致光 伏产能过剩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一方面,我国光伏企业纷纷“走出去”布局海外 产能,将产能转移至越南、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这些劳动力成本较低、税收优 惠政策较好的国家;另一方面,国内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持续加码,带 动了光伏装机快速增长。在政策支持、规划明确、分布式驱动下,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国内光伏装机持续增长;另外,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向电站投资运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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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型,从发电到太阳能源综合利用转型,模式向“贸易 + 生产 + 服务为一体”转变, 企业也从纯生产企业向太阳能综合服务商转型。受到国内需求快速增长的拉动, 光伏制造业产能利用率提升,供求矛盾逐步化解。
2016 年,我国光伏产业延续了 2015 年以来的回暖态势,产业总产值达到 3,360 亿元,同比增长 27% ,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产 业规模持续扩大。 2016 年多晶硅产量 19.4 万吨,同比增长 17.5% ;硅片产量约 63GW ,同比增长 31.2% ;光伏电池产量约为 49GW ,同比增长 19.5% ;光伏组 件产量约为 53GW ,同比增长 20.7% ;光伏新增并网装机量达到 34.5GW ,同比 增长 127% 。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全球占比均超过 50% ,继续位居全球首位。 二是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向好。前五家多晶硅企业平均毛利率超 20% ,前 10 家组 件企业平均毛利率超 15% ,部分生产辅材企业毛利甚至超过 25% ,进入规范条 件的组件企业平均利润率同比增加 3% , 31 家上市光伏企业中,有 9 家增幅超 过 100% 。三是行业发展秩序渐趋合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实施并公告了《光 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第五批企业名单,相关实施工作受到多方重视,行业规范 与信贷授信协同联动加强,发展秩序渐趋规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推动下,光 伏企业智能制造持续推进,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单位产出用工量 明显下降。同时,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意愿增强,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整合加速推 进,如易成新能成功重组赛维 LDK 、隆基股份收购美国太阳爱迪生公司 ( SunEdison )的马来西亚工厂等。四是先进工艺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光伏电 池技术研发多次打破世界纪录,黑硅制绒、背面钝化( PERC )、 N 型双面等一 批高效晶硅电池工艺技术产业化加速,已建成产能超过 10GW ;多晶硅生产工艺 得到进一步优化,骨干企业生产能耗已下降至 80 度电 / 千克的国际先进水平。五 是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效应双轮驱动下,我国先进多晶硅企业 生产成本已下降至 70 元 / 千克以下,晶体硅组件生产成本下降至 2.5 元 / 瓦以下, 资源较好地区的光伏发电成本下降至 0.65 元 / 度水平,不断逼近平价上网,质优 物廉的光伏产品为全球光伏市场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六是“走出去”步伐加快。 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多家企业在境外设厂,已遍布全世界 20 多个国家, 境外已建成的产能超过 5GW ,生产布局全球化趋势明显。 2016 年,我国硅片、 电池片和组件产品出口额约为 138.4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3% ,这主要受我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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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企业在海外设厂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对印度、土耳其、智利、巴基斯坦等新兴 市场出口显著提升,对欧美传统市场出口占比降至 30% 以下,美欧“双反”的 影响已逐渐降低。
在产业回暖的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造业竞争力 提升乏力。部分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不高,关键工艺技术与国外领先水平相比仍 存差距,新型薄膜、异质结等技术路线发展尤其缓慢,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应用 对超高效光伏组件的需求。二是相关政策联动不足。一方面,部分实力不强、未 进入规范公告的企业仍能获得应用补贴、出口退税等优惠,影响了产业优胜劣汰 和兼并重组;另一方面,补贴政策的频繁调整打乱了制造业的生产计划。三是平 价上网对光伏企业的成本压力较大。平价上网的比预期更快到来对光伏企业的成 本控制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部分企业难以较快适应市场的变化而出现亏损。四 是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欧美等国家、地区对我国光伏“双反”仍然持续且有 加大的趋势,加深了国内的光伏产品消化难度。
综合分析预测, 2017 年我国光伏产业发展总体将保持平稳,但也面临着内 外部的压力。一方面,平价上网、新技术的产业化以及“双反”持续发酵带来的 市场不确定性,持续对制造业发展带来挑战。另一方面,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 合以及“走出去”的步伐将不断加快,部分企业凭借技术、资金、管理及产业布 局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抢占市场先机,促进产业加快优胜劣汰。
( 3 )光伏行业现状
①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A 、有利因素
a )政策支持
全球经济复苏,老牌光伏市场(如中国、欧洲等)以及新兴光伏市场(印度、 中东、非洲等)纷纷出台激励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经历行业危机洗礼而存活的光 伏企业逐渐恢复生产及融资能力,行业内的新建厂商也凭借后发优势逐步崛起。
中国市场鼓励产能“走出去”以及新兴市场欢迎资金“引进来”的差异化政 策也加快了中国光伏企业行业资源再整合、区域发展再布局的时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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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进步推进行业发展
随着太阳能发电技术经济性的明显改善,太阳能发电已开始进入规模化发展 阶段,太阳能发电即将成为继水电、风电之后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成为电力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光伏产品成本的逐步下降以及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光伏发电成本正不断 向传统发电靠拢,光伏产业开始进入内生增长模式。目前市场预期 2018-2020 年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光伏电站平价上网时代,能够确保行业平稳增长。
c )环境保护催生新能源需求
经济发展的模式不再秉承传统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理念,尤其是发达国家和 地区对发展清洁能源具有迫切需求。光伏发电低碳、清洁、环保,光伏电站建成 之后几十年发电历程基本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环境保护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范围内的环保理念提升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光伏市场的稳定持续,也 为光伏产品的高效化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B 、不利因素
a )行业技术更新较快
光伏组件近年来技术更新换代很快,转化效率不断提升,生产成本不断降低。 光伏制造企业需要保持生产质量、提供产品效率,才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此 外,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对目前以晶硅电池技术为主的光伏产业造 成了潜在的替代威胁。
b )储能技术亦制约光伏发展
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光伏民用市场的勃兴只是时间问题,而面对分布 式光伏应用小而多的变化,统一、固化的传统电网无法亦无力承接。为保证电话 的稳定与安全,需要配套相应的储能装置进行调节。大规模储能技术调控分布式 发电的不稳定、不连续,实现安全、稳定供电,成为光伏应用推广的核心技术。 而储能行业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却尚未成熟。
c )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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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光伏的制造中心,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厂商为全球提供质 量优良、具有价格竞争力产品的同时,也不断面临着贸易摩擦,欧美国家陆续对 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实施双反裁决。虽然我国与欧盟已在 2013 年 8 月就中 欧光伏贸易摩擦达成和解,但是各国基于经济危机背景或未来国家能源安全进行 前瞻性布局出现的贸易摩擦,都构成了中国光伏产品进入各国市场的政策壁垒。
②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A 、技术壁垒
对于光伏电池和组件而言,低成本、高品质产品主要通过提高电池片转换效 率、延长电池片使用寿命、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性能,以及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成本等途径实现。而低成本、高品质的产品生产具有很高的工艺技术要 求,这些目标需要通过不断地技术研发、设备改造、生产流程优化来实现。同时, 光伏行业具有新兴技术产业的特点,产品升级变换很快,对研发和前瞻性技术储 备要求很高,因此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B 、资金壁垒
光伏产业的制造领域属于资本密集型领域。像其他制造行业一样,光伏产业 制造领域的规模化生产也是降低成本的必要手段,规模化的生产又与资金的投入 密不可分。因此,进入光伏制造行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
C 、人才壁垒
光伏电池、组件产业技术涉及面很广,是一个集化学、材料学、光学、电磁 学、半导体、机械等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行业,对技术研发人员、关键岗位生产 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同时,光伏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也对工艺提升、成本控 制、流程管理等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对高技 术研发人才、高学历管理人才的渴求,进而形成了人才的瓶颈。
D 、直接竞争壁垒
从历年的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基本已被以晶澳、阿特 斯、晶科等为代表的公司所主导,而且诸如晶澳、晶科、阿特斯等品牌已被全球 光伏市场广泛接受。若行业新入者以自主品牌推向市场,将面临上述厂商的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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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竞争。一方面,新品牌推广将花费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客户认同和市场积 累,另一方面新进入者与老牌光伏巨头相比具有明显的规模、资本和品牌劣势。
E 、供应商资质壁垒
要取得上述国际大厂商的资质认证,不管是电池片的供应商准入还是光伏组 件的贴牌代工,一般要求在技术优势、专业化程度、信用等级、资金实力等方面 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而且资质认证和考核都需要较长的时间。新进入者的 各方面资质若达不到相关标准,其业务开展将会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短期内将 难以大规模地开拓市场。
③行业供求状况及变化趋势
光伏产业的行业供求主要通过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进行传导。全球经济结构调 整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决定了各国对于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将持续推进, 未来市场对于光伏电站及光伏产品等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以中国的光伏行业情 况为例,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光伏市场供求状况先后经历了“产品供不应求 —产能严重过剩—经产业整合后整体复苏”的产业周期,当前市场供求整体相对 平稳。未来行业供求将会在国家政策扶持、全球市场回暖、供给侧改革及产业结 构转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整体保持平稳。
需求方面:全球减排任务倒逼能源结构调整,光伏产业市场需求增长稳定
世界各国为实践在 2015 年巴黎气候大会上所达成的减排承诺积极进行能源 结构调整,包括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等在内的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占比持续提 高。而作为相对成熟的非化石能源技术,太阳能是未来清洁能源开发的主要发展 方向。
随着太阳能消费占比的逐步提升,结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一体化建筑在 开发建设上的优越性,未来分布式电站、光伏一体化建筑项目将加速铺开建设。 光伏电站的加速建设不仅将带动上游硅片、光伏电池以及光伏组件等光伏产品的 需求,也将对后续电站联网运营、并网发电、日常维护等综合服务提出更高更广 泛的需求。未来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的业务市场将伴随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而持 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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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方面:技术进步与供给侧改革加速行业供给水平的升级
光伏技术的进步与产能供给侧改革,加速了行业供给水平的升级,未来行业 内的低端产能将逐步被淘汰出市场,转而被优质、高效、低能耗以及高服务附加 值的产能所填补替代。
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光伏产品的单位成本已明显的降低,这更加速了光 伏产品的普及。随着供给侧改革带来的产业升级的正面效应逐渐显现,未来光伏 产业将从当前产品生产、电站开发建设等相对分割的市场业态,逐渐过渡到业务 的复合化,即对包括原料初加工、光伏组件生产、电站开发与并网方案设计、场 地资源储备与整合、后期运营维护管理等在内的产业要素的一揽子资源整合。
综上,未来光伏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将保持供求规模稳定扩张,局部细分市 场竞争加剧,高端技术及产品加速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带动行业整体增长的 态势。
(三)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组件及光伏电池,光伏电池根据原材料晶硅不同可 分为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两大类,光伏组件将多块电池片合理串并联后由焊 带、 EVA 、玻璃、背板、硅胶、边框封装而成。标的公司组件产品主要用于光伏 发电系统(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 主要产品及用途未发生变化。
(四)主营业务工艺流程
1 、光伏组件
| 1、光伏组件 | |
|---|---|
| 工序名称 | 工艺介绍 |
| 电池测试 | 为了有效的将性能一致或相近的电池组合在一起,所以应根据其性能参数进 行分类;电池测试即通过测试电池的输出参数(电流和电压)的大小对其进 行分类。以提高电池的利用率,做出质量合格的组件 |
| 串焊 | 把电池片和互联条在经过145℃±2和360℃±10进行焊接成电池串,再把焊 接好的电池串进行每6串一件排版并焊接短边汇流条后形成待层压件 |
| 层压 | 把经过叠层合格后的待层压件经过层压工序自动分配系统流入层压机,在经 过145℃±2的工艺温度和20分钟的工艺时间进行封装,冷却5分钟后进行 人工修理毛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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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边 | 层压时EVA熔化后由于压力而向外延伸固化形成毛边,所以层压完毕应将其 切除 |
|---|---|
| 装框 | 把修理毛边后的层压机件进行EL测试,合格后进行与打完密封硅胶的铝边 框组装,再接上引出线的接线盒进行固化4-6小时后,做IV功率测试,IV测 试主要是显示此合格的组件峰值功率、最大电压、最大电流、开路电压、短 路电流、并形成测试后额定的光谱显示图像;绝缘耐压测试主要是成品组件 在经过3600V高压的瞬间接触,以模拟组件的户外雷击测试 |
| 焊接接线盒 | 在组件背面引线处焊接一个盒子,以利于电池与其他设备或电池间的连接 |
| 测试 | (1)高压测试:高压测试是指在组件边框和电极引线间施加一定的电压,测 试组件的耐压性和绝缘强度,以保证组件在恶劣的自然条件(雷击等)下不 被损坏;(2)组件测试:测试的目的是对电池的输出功率进行标定,测试其 输出特性,确定组件的质量等级 |
2 、光伏电池
| 2、光伏电池 | |
|---|---|
| 工序名称 | 工艺介绍 |
| 制绒 | 使用化学腐蚀方法,将原始硅片表面处理成凹凸不平的绒面,增加光的吸收, 降低反射率 |
| 扩散 | 使用高温磷扩散技术,使磷原子进入硅片表面形成扩散层 |
| 抛光 | 使用化学反应抛光技术,使晶背表面平坦,降低再复合 |
| 刻蚀 | 使用化学方法,去除硅片边缘的扩散层和扩散层表面PSG |
| 臭氧反应 | 利用臭氧与Si反应原理产生SiO2达到抗PID之目的 |
| 背面镀膜 | 背面Al2O3镀膜加SiN镀膜,使背表面复合降低 |
| PECVD | 借助射频使特殊气体电离,并沉积在硅片表面,形成SiN薄膜 |
| 激光开孔 | 背面SiN层开孔使Al金属与Si有良好接触 |
| 丝网印刷 | 采用丝网技术,在硅片表面印刷特定图案的浆料 |
| 烧结 | 通过高温烧结,使浆料与硅片良好结合形成合金层,便于电流导出 |
| 测试分选 | 采用阳光模拟光源对电池片电性能进行测试,并依据相关性能对其分类 |
(五)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宁波宜则的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宜则国际和上海宜则。其中, 宜则国际下属的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为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的主要生产基地;上 海宜则在标的公司体系内承担管理职能,并协助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开展采购和 销售活动。
1 、上海宜则
上海宜则作为标的公司在国内的经营实体,主要承担标的公司体系中国境内 的行政、人事、财务以及商务等管理职能,统筹光伏组件和电池业务的采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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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计划和销售。此外,上海宜则协助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目 标客户,以及主辅材料的采购资源开发、定价谈判、境外物流跟踪。越南光伏和 越南电池作为标的公司主要的经营实体,采购和销售合同均是以越南光伏和越南 电池为主体签订的。根据光伏产品的出货量,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每月向上海宜 则支付一定佣金,用以支持上海宜则日常经营的费用支出。具体佣金价格、统计 区间和支付时间如下:
| 支付主体 | 支付主体 | 佣金价格 | 统计区间 | 支付时间 |
|---|---|---|---|---|
| 越南光伏 |
OEM客户 | 0.001美元/瓦 | 每月25日至下月24 日 |
收到发票及对账单后,每 月佣金于下月5日前支付 |
| ODM客户 | 0.002美元/瓦 | |||
| 越南电池 | 0.002美元/瓦 |
2 、越南光伏
越南光伏主要生产光伏组件,其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OEM 、 ODM 和产 能合作。其中, OEM 是由委托代工方提出设计方案,越南光伏组织生产的代工 模式; ODM 是由越南光伏自主设计并组织生产的代工模式;产能合作是由合作 方提供生产设备,越南光伏提供厂房、机电配套及生产管理的经营模式,具体产 能合作模式的描述可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 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OEM 、 ODM 、产能合作三种模式下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具体情况如 下:
| OEM | ODM | 产能合作 | |
|---|---|---|---|
| 采购模式 | 客户依据约定的BOM表 提供主要材料,由越南光 伏提供少量辅材,根据生 产计划进行月度集中采购 |
根据客户需求、并结合未来 订单的预期及原材料价格波 动情况自主采购所需主辅材 料,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月度 集中采购和生产制造 |
合作方依据约定的BOM 表提供主要材料,由越南 光伏提供少量辅材,根据 生产计划进行月度集中 采购 |
| 生产模式 | 根据客户代工合同以及客 户提供主要原材料的情况 组织生产 |
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按照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订 制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
根据合作方订单需求以 及合作方提供主要原材 料的情况组织生产 |
| 销售模式 | 根据委托加工方的订单安 排,将加工完成的合格品 销售予委托加工方收取加 工费 |
根据客户需求制造定制产 品,销售给客户,使用客户 的品牌。客户主要为全球知 名光伏制造商和光伏系统集 成商 |
在产能合作期内,合作产 线的产能需全部用于满 足合作方的委托加工需 求,越南光伏将加工完成 的合格品销售予合作方 并收取加工费 |
| 采购结算模 | 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 | 大部分采购在主辅材料验收 | 主要原材料由合作方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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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M | ODM | 产能合作 | |
|---|---|---|---|
| 式 | 根据产品种类采购其余的 材料,结算方式为收到发 票后一个月付款;少部分 采用预付款形式 |
合格入库、收到发票后一个 月付款;少部分采用预付款 形式 |
供,根据产品种类采购其 余的材料,结算方式为收 到发票后一个月付款;少 部分采用预付款形式 |
| 销售结算模 式 |
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发货 后一个月内收回代工费; 少部分合同预收部分销售 款 |
根据客户需求分为三种方 式:一是出仓库后即为销售, 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二是将 产品运至指定港口后即为销 售,一个月收回货款;三是 将产品运至指定港口并完税 后即为销售,一个月收回货 款 |
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发货 后一个月内收回代工费 |
| 生产设备所 有权归属 |
越南光伏 |
越南光伏 | 合作方 |
3 、越南电池
越南电池主要生产光伏电池,其经营模式亦分为三种:自主销售、 ODM 和 产能合作。其中,自主销售是由越南电池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并销售的经营模式; ODM 是由越南电池自主设计并组织生产的代工模式;产能合作是由合作方提供 生产设备,越南电池提供厂房、机电配套及生产管理的经营模式,具体产能合作 模式的描述可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交易 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自主销售、 ODM 、产能合作三种模式下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具体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自主销售 | ODM | 产能合作 | |
| 采购模式 | 越南电池根据客户订单、 并结合未来订单的预期及 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自主 采购所需主辅材料,根据 生产计划进行月度集中采 购和生产制造 |
根据越南光伏需求,由越南 电池统一采购主辅材料 |
合作方提供部分主材料, 由越南电池根据产品种 类提供其余辅材,根据生 产计划进行月度集中采 购 |
| 生产模式 | 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 式,按照销售部门的销售 订单订制月度生产计划组 织生产 |
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按照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组 织生产 |
根据合作方订单需求以 及合作方提供主要原材 料的情况组织生产 |
| 销售模式 | 设立专门的销售部门,负 责制定和完善越南电池销 售相关的制度,制定和执 行营销计划,采取直销模 式开拓市场 |
根据光伏组件客户在越南光 伏的组件订单需求,生产定 制化的电池产品并销售给越 南光伏 |
合作方享有合作产线的 部分产能,剩余产能由越 南电池销售部门负责销 售,合作方拥有优先采购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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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销售 | ODM | 产能合作 | |
|---|---|---|---|
| 采购结算模 式 |
大部分采购在主辅材料验 收合格入库、收到发票后 一个月付款;少部分采用 预付款形式 |
大部分采购在主辅材料验收 合格入库、收到发票后一个 月付款;少部分采用预付款 形式 |
主要原材料由合作方提 供,根据产品种类采购其 余的材料,结算方式为收 到发票后一个月付款;少 部分采用预付款形式 |
| 销售结算模 式 |
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发货 后一个月内收回货款 |
待越南光伏收款后向越南电 池结算 |
对于扣除合作方享有产 能之后的剩余产能销售, 越南电池根据销售合同 约定验收合格,发货后一 个月内收回货款 |
| 生产设备所 有权归属 |
越南电池 | 越南电池 | 合作方 |
(六)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 、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 类别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组件 | 产能(MW) 注1 |
1,533 | 3,000 | 1,467 |
| 产量(MW) | 1,387 | 2,256 | 774 | |
| 产能利用率 | 90.46% | 75.20% | 52.76% | |
| 电池片 | 产能(MW) 注1 |
400 | 300 | / 注2 |
| 产量(MW) | 382 | 209 | / 注2 |
|
| 产能利用率 | 93.75% | 73.67% | / 注2 |
注:
-
1 、此处产能数据为期间平均产能
-
2 、越南电池成立于 2016 年, 2015 年度尚无相关生产数据
2 、销售情况
| 2、销售情况 | ||||
|---|---|---|---|---|
| 类别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组件 | 销量(MW) | 1,353 | 2,199 | 743 |
| 产量(MW) | 1,387 | 2,256 | 774 | |
| 产销率 | 97.57% | 97.48% | 95.99% | |
| 电池片 | 销量(MW) | 390 | 188 | / 注 |
| 产量(MW) | 382 | 209 | / 注 |
|
| 产销率 | 102.01% | 89.87% | / 注 |
注:越南电池成立于 2016 年, 2015 年度尚无相关销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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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3 、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
|---|---|---|---|
| 2017 年1-6 月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 1 | Canadian Solar Inc. | 14,082.12 | 15.86% |
| 2 | Jinko Solar Holding Co., Ltd. | 13,773.49 | 15.51% |
| 3 | REC Solar Pte.Ltd. | 10,235.40 | 11.53% |
| 4 | JA Solar Holdings Co., Ltd. | 10,059.87 | 11.33% |
| 5 | AXITEC公司 | 8,851.17 | 9.97% |
| 合计 | 57,002.07 | 64.19% | |
| 2016 年度 | |||
| 1 | Canadian Solar Inc. | 26,322.30 | 27.11% |
| 2 | Trina Solar Limited | 13,943.99 | 14.36% |
| 3 | JA Solar Holdings Co., Ltd. | 12,512.06 | 12.89% |
| 4 | REC Solar Pte.Ltd. | 11,907.67 | 12.26% |
| 5 | Neo Solar Power Corp | 9,549.27 | 9.84% |
| 合计 | 74,235.28 | 76.46% | |
| 2015 年度 | |||
| 1 | Canadian Solar Inc. | 12,610.05 | 49.94% |
| 2 | Trina Solar Limited | 5,898.53 | 23.36% |
| 3 | JA Solar Holdings Co., Ltd. | 2,724.99 | 10.79% |
| 4 | Neo Solar Power Corp | 1,877.35 | 7.43% |
| 5 | AXITEC公司 | 876.61 | 3.47% |
| 合计 | 23,987.54 | 95.00%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硅片、电池片等主材,玻璃、铝边框等辅材。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对上游供应商采购有严格的要求,且与主要供应商均保持良好的 合作关系,有效保障了主要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能源采购主要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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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电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和采购单价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类别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越南光伏 | |||||
| 原 材 料 |
电池片 | 采购数量(万片) | 2,484.56 | 1,721.74 | 53.23 |
| 采购金额(万元) | 18,485.15 | 15,602.34 | 567.15 | ||
| 采购单价(元/片) | 7.44 | 9.06 | 10.65 | ||
| 玻璃 | 采购数量(万片) | 44.73 | 33.87 | 7.00 | |
| 采购金额(万元) | 2,235.28 | 1,821.25 | 400.02 | ||
| 采购单价(元/片) | 49.97 | 53.78 | 57.12 | ||
| 边框 | 采购数量(万片) | 167.78 | 143.84 | 28.87 | |
| 采购金额(万元) | 2,501.62 | 2,327.66 | 413.38 | ||
| 采购单价(元/片) | 14.91 | 16.18 | 14.32 | ||
| 电 | 用电量(万度) | 3,285.88 | 5,935.50 | 1,983.20 | |
| 电费(万元) | 1,507.73 | 2,670.98 | 857.83 | ||
| 单价(元/度) | 0.459 | 0.450 | 0.433 | ||
| 越南电池 | |||||
| 原 材 料 |
硅片 | 采购数量(万片) | 8,726.79 | 1,868.52 | / 注 |
| 采购金额(万元) | 39,106.24 | 7,994.86 | / 注 |
||
| 采购单价(元/片) | 4.48 | 4.28 | / 注 |
||
| 银浆 | 采购数量(千克) | 11,782.00 | 7,393.50 | / 注 |
|
| 采购金额(万元) | 5,644.34 | 3,406.49 | / 注 |
||
| 采购单价(万元/千克) | 0.48 | 0.46 | / 注 |
||
| 电 | 用电量(万度) | 2,208.74 | 1,366.95 | / 注 |
|
| 电费(万元) | 1,012.33 | 625.23 | / 注 |
||
| 单价(元/度) | 0.458 | 0.457 | / 注 |
注 1 :越南电池成立于 2016 年, 2015 年度尚无相关采购数据。
注 2 :报告期各期的电费金额为按照当期平均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金额。
2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 2017 年1-6 月 | ||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 GCL Solar Power (Suzhou) Limited | 9,971.93 |
12.92% |
| REC Solar Pte. Ltd. | 6,217.02 |
8.06% |
| Johnson Trading Shanghai Limited | 5,210.58 | 6.75% |
| Motech Industries Inc., Science Park Branch | 4,898.07 | 6.35% |
| China Champion Enterprise Corp | 4,300.51 |
5.57% |
| 30,598.11 | 3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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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1 | GCL Solar Power (Suzhou) Limited | 4,993.50 |
6.94% |
|---|---|---|---|
| 2 | REC Solar Pte.Ltd. | 2,898.72 | 4.03% |
| 3 | Motech Industries Inc., Science Park Branch | 2,332.38 | 3.24% |
| 4 | 香港极致 | 2,311.22 | 3.21% |
| 5 | Into Korea Co., Ltd | 1,640.73 | 2.28% |
| 合计 | 14,176.55 | 19.71% | |
| 2015 年度 | |||
| 1 | Công ty đầu tư và phát triển Minh Kha (TNHH) | 746.24 | 4.16% |
| 2 | Công ty cổ phần Tiến Thành | 588.33 | 3.28% |
| 3 | Tainergytech Co.,LTD | 561.19 | 3.13% |
| 4 | Công ty TNHH BOX-PAK (HàNội) | 549.26 | 3.06% |
| 5 | LHT Holdings limited | 313.19 | 1.75% |
| 合计 | 2,758.21 | 15.38% |
2016 年度标的公司的第四大供应商香港极致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标的公司向香港极致采购的主要为硅片和边框等主要原材料。
除香港极致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 、安全生产
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并通过了 OHSAS18001 : 2007 员工健康与安全管 理体系的认证。公司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设立了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配 备了个人防护用品。针对重大危险源公司建立了相关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 急预案。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出现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 情况。
2 、环境保护
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完善的环境保护制 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情况良好,越南光伏和越南电池均已通过 ISO14001 : 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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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越南光伏、越南电池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 重大污染。越南光伏、越南电池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国家(越南)相关环保法规 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定期( 1 次 / 三个月)邀请越南第三方机构对越南光伏 及越南电池公司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物和废水都已采取积极有效的污染防治 措施,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及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处罚的情形。
(九)质量控制情况
1 、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制造主要遵循国际电工委员会以下标准:
| IEC61215:2005 |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
|---|---|
| IEC61730-1:2004 |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1部分:结构要求 |
| IEC61730-2:2004 |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 |
2 、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纠纷情况
为确保产品质量,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建立和完善了质量控制体系的各种规 范性文件,并通过了 ISO9001 : 2008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引进全自动化的生 产设备和运用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 MES 、 ERP ),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在生 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建立了完善的可靠性测试实验室,以保证产品质 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
(十)技术与研发情况
1 、光伏组件
( 1 )核心技术
标的公司目前生产中运用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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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①多主栅 7BB 高效光伏组件技术
通过改变及增加电池主栅数量、宽度,利用特殊光学焊带增加电流的输出, 提高了其每平方米的输出功率,特殊焊带提高了效率,降低光伏组件的电阻以达 到提升光伏组件的功率。这种新的多主栅设计使光伏组件在不大幅增加生产成本 的前提下能有效地减少电流的损失,因此可更有效的利用光能而提高光伏组件的 功率,提升了光伏组件在效率和性能方面进行强有力的竞争。
②多主栅半切片式光伏组件技术
通过对光伏电池半切片,叠加多主栅、 PERC 电池技术、分体式接线盒,提 高了光伏组件每平米的输出功率。接线盒分为三个独立单元,使汇流条具有一个 新的布局,同时降低了热堆积并加强电池板的可靠性;半切割电池通过激光将标 准电池切割为两半制成,降低电阻损耗并且获得更高填充系数;而 PERC 结构 改善了电池的光吸收、提高整体性能;多主栅增加了电流,提高电池转换效率和 可靠性。
③ 双玻光伏组件技术
利用双玻组件优化结构设计,使用玻璃替代背板材料,按照前玻璃、 POE/EVA 胶膜、背面玻璃、三个分体式接线盒的结构形式,达到 30 年的电池 寿命,优于传统组件 25 年质保。无铝框的设计使得导致 PID 效应发生的电场无 法建立,降低了发生 PID 效应的可能性;三个分体式接线盒减少热斑效应,同 时接线盒 45 度出线的方式,便于组件与组件的连接,减少了光伏线缆的用量, 降低了发电线损;无背板的设计散热性好,可有效提升发电量,防火等级由传统 组件的 C 级升级到 A 级,而且环保易回收;双玻光伏组件可采用压块安装,也 可背挂式安装,组件正面完全无遮挡,亦能提高发电量。
④ 叠片光伏组件技术
通过对光伏组件进行叠片结构设计,放置多于常规组件 13.00% 以上的电池 片,吸光面积增加,提高了每平方米的输出功率,且叠片组件几乎不需要焊带。 由于组件结构的优化,减少了组件的线损,有效提高了组件的输出功率,保证了 组件封装过程中的最小功率损失,降低了反向电流对于组件产生热斑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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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⑤高效反光贴膜光伏组件技术
通过在串焊机上增加贴膜机的优化设计,可在光伏焊带上面贴敷一层高效反 光膜,使光伏组件功率提升 1.50%-2.00% 。这种高效反光膜不仅可以有效地再 提高入射光能的利用率,还能将焊带上面的光反射回电池以提高组件效率。
⑥ 高效白色 EVA 光伏组件技术
通过利用白色 EVA 超高的反射率,封装组件功率有效增大。高效白色 EVA 独特的高反射性能,比常规 EVA 的反射率高 10.00% 以上。 ( 2 )技术水平
标的公司各类型组件产品的量产平均组件功率、研发最高组件功率情况如下:
①量产平均功率
越南光伏投产以来每年光伏组件量产平均功率如下:
单位: W
| 单位:W | |||
|---|---|---|---|
| 产品类别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60片156*156多晶 | 270.00 | 265.00 | 260.00 |
| 72片156*156多晶 | 325.00 | 320.00 | 315.00 |
| 60片156*156单晶 | 290.00 | 285.00 | 280.00 |
| 72片156*156单晶 | 350.00 | 345.00 | 340.00 |
②最高转换效率与功率
越南光伏投产以来每季度组件测试的最高功率如下:
| 类别 | 项目 | 2017 年 2 季度 |
2017 年 1 季度 |
2016 年 4 季度 |
2016 年 3 季度 |
2016 年 2 季度 |
|---|---|---|---|---|---|---|
| 多 晶 硅 |
72片156*156组件功 率(W) |
340.00 | 339.70 | 337.90 | 336.00 | 332.60 |
| 组件转换效率(%) | 17.60 | 17.56 | 17.47 | 17.38 | 17.20 | |
| 单 晶 硅 |
72片156*156组件功 率(W) |
364.00 | 362.00 | 358.60 | 355.20 | 341.50 |
| 组件转换效率(%) | 18.80 | 18.72 | 18.54 | 18.37 | 17.66 |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组件量产平均功率、测试最高功率显著上升, 符合行业技术进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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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3 )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光伏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部门 | 职位名称 | 学历及职 称 |
主要资质/荣誉成果 |
|---|---|---|---|---|
| 周承柏 | 总工程 师办公 室 |
总工程师 | 本科 | 周承柏毕业于武汉工业学院,自1969年起从事光伏电池及光伏 组件的研发和制造,至今已有47年。曾在电子部武汉长江电源 厂设计所光伏电池研究室任主任、副所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光伏专业委员会委员,SEMI中国光伏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心委员, 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促进会咨询专家,阿特斯首席技术专 家。1969~1972年参与我国卫星用光伏电池的研制;1975~1977 年参与我国第一个无人气象站用光伏组件及系统的研制并实施 等 |
| 李聪 | 总工程 师办公 室 |
研发主任 | 本科 | 机电工程/企业管理专业,拥有16年光伏行业工作经验,从事技 术研发及管理工作,曾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同行 业公司研发工程师、生产厂长、生产副总等岗位,熟悉光伏组件 的生产工艺技术 |
| 李维敏 | 产品认 证部 |
经理 | 本科 | 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从事光伏组件工 艺、质量、技术、产品认证8年,申请光伏专利1项,主要从事 光伏组件技术管理及产品可靠性方面的设计开发 |
越南光伏设立有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门,由周承柏、李聪、李维敏三人目前分
别任总工程师、研发主任、产品认证等岗位,领导研发部门开展光伏组件相关技 术研发工作。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越南光伏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20 人,专业 领域覆盖材料、能源、机械、电子等。上述人员已经与越南光伏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与《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光伏电池
( 1 )核心技术
越南电池目前规模化生产中运用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①用于金刚线切割硅片的表面新型金属化学催化腐蚀法的制绒技术( MCCE )
利用以金属离子为催化的硅表面腐蚀技术,优化表面织构,降低硅表面的光 学反射率,增加光学吸收,提升电池的转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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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②正面发射极氧化钝化控制技术
通过氧化温度、时间、反应气体流量等技术参数的调控来实现的发射极氧化 层的生长,优化钝化效果,进一步改善表面死层所导致的载流子复合,进而提高 光伏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
③ 背钝化技术( PERC )
利用等离子技术制备背面钝化材料氧化铝以及氮化硅,达到降低背面复合, 提升背面载流子利用率,提升电池开压电流等参数,进而提升电池转换效率。
④减反射膜复合叠层技术
利用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 PECVD )工艺在太阳电池片上沉积多层折射 率和厚度不同的硅化合物薄膜来减少入射光的反射。这种多层复合的抗反射薄膜 不仅可有效地再提高入射光能的利用率,其还能对电池正面表面起到钝化的作用, 提高电池转换效率。
⑤无网结丝网印刷技术
在传统丝网印刷的技术基础之上,通过浆料配方调整、印刷参数调控等各工 序技术的整合、优化和创新,采用新材质、新设计的网版,突破了常规印刷在栅 线高宽比、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局限性,有效地减少遮光面积,进一步提升电池转 换效率。
⑥大产能低压扩散技术
通过扩散温度、时间、反应气体流量、炉内气压等技术参数的调控来实现大 产能扩散,能够有效控制掺杂浓度的深度变化,同时又能起到表面方阻均匀化, 达到提升转换效率以及增大扩散产能降低运行成本的效果。
( 2 )技术水平
标的公司各类型电池片的量产平均转换效率、研发最高转换效率,电池片产 品的量产平均功率、研发最高电池片功率情况如下:
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
标的公司投产以来每季度电池片量产平均转换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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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类别 | 2017 年 2 季度 |
2017 年 1 季度 |
2016 年 4 季度 |
2016 年 3 季度 |
2016 年 2 季度 |
|---|---|---|---|---|---|
| 多晶硅电池片 | 18.80% | 18.70% | 18.60% | 18.60% | 18.5% |
| 单晶硅电池片 | 20.10% | 20.10% | 20.00% | 19.8% | 19.5% |
| 纳米黑硅电池片 (MCCE) |
19.10% | 18.90% | / 注 |
/ 注 |
/ 注 |
| PERC单晶电池片 | 21.10% | 20.90% | / 注 |
/ 注 |
/ 注 |
注: 2016 年度纳米黑硅电池片和 PERC 单晶电池片尚处于小批量试验阶段,未统计量产平 均转换效率
②最高转换效率
标的公司投产以来历次电池片测试的最高转换效率变化情况如下:
==> picture [416 x 2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多晶 单晶
21.50%
21.00% 20.95%
20.11%
20.50% 20.00%
20.00%
19.50%
19.00%
18.93%
18.50% 18.85%
18.66%
18.48%
18.00% 18.36%
17.50%
2016 年 2 季度 2016 年 3 季度 2016 年 4 季度 2017 年 1 季度 2017 年 2 季度
----- End of picture text -----
( 3 )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越南电池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名称 | 学历及职 称 |
主要资质/荣誉成果 |
|---|---|---|---|
| 辛国军 | 常务副总兼 研发部总监 |
本科 | 毕业于江南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曾就职于中国知名 光伏制造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苏州阿特斯阳 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 高级工程师、电池工艺经理、电池技术总监、组件制造VP 等职务,先后发表光伏技术相关论文10余篇,申请发明专 利数项,发表光伏学报文章1篇,荣获中国国家科技部颁发 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 |
| 王登海 | 工艺技术副 总监 |
本科 | 毕业于江苏工业学院应用物理专业,曾就职于常州天合光能 有限公司和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具有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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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生产工艺技术经验,精通光伏电池工艺,擅长提效、良率、 质量控制 |
|||
|---|---|---|---|
| 陈树同 | 工艺技术主 管 |
本科 | 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应用物理学专业,拥有9年光伏行业从 业经验,曾在同行业企业从事光伏电池的工艺技术及项目研 发工作 |
| 杨唐辉 | 工艺工程师 | 本科 | 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拥有3年光伏 行业经验,曾在同行知名光伏中从事技术改进及工艺控制工 作 |
| 张冯 | 工艺工程师 | 硕士 | 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拥有3年光伏行 业经验,曾经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 |
越南电池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门,目前由辛国军、王登海分别任研发总监 和工艺技术副总监,领导研发和工艺技术部门开展光伏电池及组件相关技术研发 工作。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越南电池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5 人,专业领域覆 盖材料、能源、机械、电子等。上述人员已经与越南光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
八、标的公司的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宁波宜则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宁波宜则将成为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宁波宜则全部股东同意,符合《公司法》和标的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宁波宜则历次出资均已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的情况
最近三年宁波宜则曾进行两次股权转让,详见本节之“二、宁波宜则基本情 况”之“(二)历史沿革”。宁波宜则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 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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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易标的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宜则 100% 股权,不涉及需要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 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随着光伏行业贸易摩擦不断加重,欧美国家陆续对中国产(包括台湾)光伏 产品实施双反制裁,在此背景下,主要国内光伏企业纷纷转向海外,寻求海外产 能扩张,在海外完成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以降低双反政策带来的 负面影响。为了在海外扩张产能, Neo Solar 、 GCL System 和标的公司分别进 行产能合作,由 Neo Solar 和 GCL System 提供光伏组件或光伏电池的生产设 备,由标的公司组织生产, Neo Solar 和 GCL System 享有合作产线的部分产能, 并可优先锁定剩余产能的出货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越南光伏
报告期内,越南光伏主要产能合作方为具有国际规模的光伏组件制造商 Neo Solar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于 2016 年 2 月签订《代工合约 书》,约定由 Neo Solar 投资 600MW 光伏组件生产设备放置于越南光伏 CN0-05-11 厂房,由越南光伏代为运营管理该等设备以及越南光伏自有的 200MW 光伏组件生产设备,达成 Neo Solar 的生产计划,并由 Neo Solar 以约 定的价格向越南光伏支付代工费用。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时间为 2016 、 2017 年度, 且在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 Neo Solar 可以决定是否让越南光伏收 回越南光伏自有的 200MW 光伏组件生产设备的产能。
实际合作中,双方合作产线仅为 Neo Solar 投资的 600MW 光伏组件生产设 备,不包括越南光伏自有的 200MW 光伏组件生产设备。 2017 年 6 月 1 日,双 方签订《购买合约书》,约定由越南光伏购买 Neo Solar 投资的 200MW 光伏组 件生产设备。截至报告期签署日, Neo Solar 许可越南光伏使用的 400MW 光伏 组件生产设备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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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
| 1 | 全自动串焊机 | 6 |
| 2 | 光伏组件生产流水线 | 2 |
| 3 | 组件EL检测设备 | 4 |
| 4 | 光伏组件层压机(双层) | 8 |
| 5 | 单次闪光大面积太阳模拟器 | 2 |
| 6 | 双组份灌胶机 | 2 |
| 7 | 组件边框涂胶机 | 2 |
| 8 | 三轴自动点胶机 | 2 |
| 9 | TPT/EVA全自动裁切机 | 2 |
| 10 | 光伏组件湿漏电测试仪 | 2 |
| 11 | 程控耐压绝缘测试仪 | 2 |
| 12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2 |
| 13 | 条形码打印机及无线扫描枪 | 2 |
(二)越南电池
报告期内,越南电池的产能合作方包括 Neo Solar 和 GCL System 。
1 、 Neo Solar
基于和越南光伏顺利的产能合作, Neo Solar 于 2016 年 10 月与越南电池签 订《设备投资生产合作暨电池供应协议》,共同合作开发生产光伏电池,合作期 限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Neo Solar 投资传统单晶 200MW 光伏电池生产设备放 置于越南电池 CN0-05-27 G2 厂房,越南电池作为该等设备的使用运营方,代为 生产电池片,并以优于市场水平价格向 Neo Solar 收取代工费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Neo Solar 许可越南电池使用的生产设备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
| 1 | Batch texturing system (mono) | 1 |
| 2 | Wafer transfer system (RTA-WTS6500) | 1 |
| 3 | Diffusion Wafer Transfer System (RTA-DPA8000HR) | 3 |
| 4 | Low pressure diffusion system | 3 |
| 5 | Inline PSG removal system | 2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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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
| 6 | Fully automatic load/unload | 2 |
| 7 | Tube PECVD system | 4 |
| 8 | PECVD wafer transfer system | 2 |
| 9 | Screen printing system (SoftLine SP) (include IV sorter) | 4 |
| 10 | Screen printing system (SoftLine SP upgrade to DP) (include IV sorter) |
4 |
| 11 | Firing furnace | 4 |
| 12 | LID Furnace | 4 |
| 13 | Final color/surface sorter | 3 |
| 14 | Reflectance tester | 1 |
| 15 | Resistance tester | 1 |
| 16 | 3D microscope | 1 |
| 17 | Wet bench (quartz tube) | 2 |
| 18 | Film thickness measurement | 1 |
| 19 | Owen machine (graphite boat) | 1 |
| 20 | EL inspection (offline) | 2 |
2 、 GCL System
GCL System 为国内知名组件制造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全 资子公司,为了拓宽海外光伏市场, GCL System 和越南电池于 2016 年 11 月 签订了《产能合作协议》,并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了《关于执行<产能合作协议 > 的备忘录》,约定由 GCL System 提供生产设备,越南电池提供厂房、配套以 及运营管理进行产能合作,合作期限为自《产能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GCL System 负责自行或通过其关联方采购 600MW 光 伏电池生产所需的工艺设备、测试设备及工装备件等生产设备,越南电池负责提 供厂房、动力系统等配套设施以及有经验的运营团队进行运营和管理电池片的生 产。双方一致同意,按照 5.5 : 4.5 的比例分享 600MW 设备的产能。其中, GCL System 享有 330MW 设备的产能,越南电池享有 270MW 设备的产能。对于 GCL System 享有的 330MW 产能部分,由 GCL System 提供硅片,越南电池提供其 他辅料以完成电池片的生产, GCL System 按六项成本(人工成本、三浆和网板 成本、水电成本、气体 / 危化品 / 三废成本、包材成本、工装耗材成本)支付代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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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费。对于越南电池享有的 270MW 产能部分,由越南电池自行组织生产并销售, 但 GCL System 可通过提前至少 20 日通知优先享有该部分产能的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GCL System 许可越南电池使用的生产设备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
| 1 | 单晶槽式制绒设备 | 4 |
| 2 | 链式湿法刻蚀设备 | 6 |
| 3 | 石英管清洗设备 | 1 |
| 4 | 自动返工片清晰设备 | 1 |
| 5 | 石墨舟清晰设备 | 2 |
| 6 | 扩散炉 | 2 |
| 7 | 管式PECVD | 7 |
| 8 | 管式PECVD系统 | 4 |
| 9 | 低压扩散炉 | 4 |
| 10 | PID臭氧装置 | 6 |
| 11 | 插盒机 | 4 |
| 12 | 扩散上下料机 | 6 |
| 13 | 刻蚀上下料机 | 6 |
| 14 | 管P上下料机 | 6 |
| 15 | 全自动光伏电池印刷线(双轨) | 4 |
| 16 | 全自动光伏电池印刷线(单轨) | 2 |
| 17 | 自动传输过渡机 | 2 |
| 18 | MAIA自动上下料机 | 2 |
| 19 | 双轨光照炉 | 2 |
| 20 | 电池片视觉检测机 | 8 |
| 21 | 全自动标准D8积分式反射仪 | 2 |
| 22 | 石墨舟烘干机 | 3 |
| 23 | 光伏电池EL筛选仪 | 6 |
| 24 | 卧式浆料搅拌机 | 4 |
| 25 | PVDF制绒花篮 | 240 |
| 26 | JR铝合金花篮 | 2,100 |
| 27 | 石英舟 | 42 |
| 28 | 石墨舟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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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十二、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 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 、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 1 )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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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①销售商品
宁波宜则主要加工和销售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
宁波宜则加工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片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 已根据合同约定在指定地点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或购货方指定的公司,且产品销 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签收单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宁波宜则销售的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均为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 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或送达合同约定 地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及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
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市公司比较,宁波宜则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差异。
3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1 )法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于 2017 年 1-6 月,宁波宜则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包括上海 宜则、宜则国际、越南电池及越南光伏。被合并方与宁波宜则共同处于最终控制 方的控制时点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故被合并方的报表数据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追溯还原进入宁波宜则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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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2 )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宁波宜则模拟财务报表是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除下述事项外,宁波宜则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宁波宜则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真 实、完整的反映了标的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模拟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模拟合并经营成果。
-
假设模拟财务报表的股权架构及相关业务于模拟财务报表最初列报日 (即 2015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
-
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 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以本报告主体等 相关会计资料为基础合并编制而成的。
-
4 、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转移剥离调整事项。
5 、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表的影响
宁波宜则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6 、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宁波宜则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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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天健会计师对宁波宜则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 [2017]7-575 号《法定审计报告》,发表了标准 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47,434.88 | 1.55 |
1.27 |
| 非流动资产 | 119,924.29 | - |
- |
| 资产总计 | 167,359.17 | 1.55 |
1.27 |
| 流动负债 | 73,949.37 | 9.30 |
7.27 |
| 非流动负债 | 5,553.55 | - |
- |
| 负债合计 | 79,502.91 | 9.30 |
7.2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75 |
-5.99 |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营业收入 | 32,246.40 | 0.50 |
- |
| 营业利润 | 3,955.77 | -1.80 | -3.41 |
| 利润总额 | 3,953.67 | -1.76 | -3.39 |
| 净利润 | 3,884.66 | -1.76 | -3.3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84.66 | -1.76 | -3.3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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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0.47 - - |
|---|---|---|---|
| 3,951.41 | 0.28 |
||
| 956.85 | - |
||
| -1,914.81 | - |
二、标的公司近两年及一期简要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天健会计师对宁波宜则按照“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三报告期的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 3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中所述模拟财务报表编 制基础编制的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 [2017]7-574 号《模拟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意见。
(一)简要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47,434.88 | 41,068.93 | 6,870.42 |
| 非流动资产 | 119,924.29 | 109,041.50 | 33,686.01 |
| 资产总计 | 167,359.17 | 150,110.43 | 40,556.42 |
| 流动负债 | 73,949.37 | 71,444.24 | 19,596.28 |
| 非流动负债 | 5,553.55 | 4,093.38 | 1,581.58 |
| 负债合计 | 79,502.91 | 75,537.63 | 21,177.8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7,856.26 | 74,572.80 | 19,378.56 |
(二)简要模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88,806.76 | 97,087.21 | 25,251.05 |
| 营业利润 | 11,651.06 | 25,165.78 | 7,050.20 |
| 利润总额 | 11,648.98 | 25,156.56 | 7,048.62 |
| 净利润 | 11,451.76 | 24,865.98 | 7,048.62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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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2017 年1-6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451.76 | 24,865.98 | 7,048.62 |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天健会计师对按照下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 [2017]7-576 号 《备考审阅报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使用。
2 、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 1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 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即上 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公司按照此架 构持续经营。
( 2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其 中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天 健审 [2017]7-25 号);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审阅;宁波宜则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由其出具《法定 审计报告》及《模拟审计报告》。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①购买成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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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由于公司拟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在编制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重组方案确定的支付对价 290,000.00 万元作为本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 2016 年 1 月 1 日的购买成本,由于该支付对价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故将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的部分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②宁波宜则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 2016 年 1 月 1 日)的初始计 量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 2016 年 1 月 1 日 的公允价值确定。
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包括宁波宜则个别财务 报表未予确认,但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本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以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确定 2016 年 1 月 1 日 宁波宜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中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存在而于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已不存在 的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备考。
③商誉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备考财务报表时, 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宁波宜则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 备考财务报表时,以其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根据开 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宁波宜则经评估的 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290,629.02 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标 的资产的对价为 290,000.00 万元,按 100% 比例计算的购买价值为 290,000.00 万元,即其合并成本为 290,000.00 万元,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6,025.64 万元,确认商誉 203,974.36 万元。
④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 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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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⑤鉴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 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 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未考虑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 用、税收等影响。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 、简要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693,360.24 | 736,641.02 |
| 非流动资产 | 682,677.08 | 532,250.30 |
| 资产总计 | 1,376,037.32 | 1,268,891.32 |
| 流动负债 | 884,319.77 | 854,189.36 |
| 非流动负债 | 93,060.13 | 56,953.05 |
| 负债合计 | 977,379.90 | 911,142.4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8,657.42 | 357,748.9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3,956.43 | 352,909.78 |
2 、简要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7年1-6月 | 2016年度 |
| 营业收入 | 433,979.46 | 621,623.59 |
| 营业利润 | 43,208.82 | 76,456.94 |
| 利润总额 | 44,891.17 | 80,028.56 |
| 净利润 | 40,671.54 | 72,526.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0,564.64 | 72,6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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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
1 、易事特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
2 、宁波宜则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文件;
-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购买资产宁波宜则出具的《法
-
定审计报告》及《模拟审计报告》;
-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
5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购买资产宁波宜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
-
预测补偿协议》;
-
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9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10 、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电话: 0769-22897777
传真: 0769-87882853
联系人:赵久红、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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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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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3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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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 要》之签章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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