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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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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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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1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 月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4,243.17 万元(含截止2017 年9 月2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易事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 非公开发行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5.8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1,941,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065,999.82 元(含进项 税909,396.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5,933,977.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8 月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6 年8 月17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7-9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 19,700.00 17,500.00 |
|||
|---|---|---|---|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 |
| 1 | 陕西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 19,755.69 | 19,700.00 |
| 2 | 河北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 17,525.82 |
1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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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河南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 17,600.00 | 17,600.00 |
|---|---|---|---|
| 4 | 山东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23,016.25 | 23,000.00 |
| 5 | 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 18,299.93 |
16,400.00 |
| 6 | 江苏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9,446.00 |
6,800.00 |
| 7 | 山东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 发电项目 |
20,863.33 | 20,800.00 |
| 8 | 山东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 发电项目 |
20,863.33 | 20,800.00 |
| 9 | 江苏3MW 光伏发电项目 | 2,400.00 | 2,400.00 |
| 10 | 新疆20MW 光伏发电项目 | 19,238.27 | 19,200.00 |
| 11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总 计 | 199,008.62 | 194,200.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兴银行东莞分行、中信 银行寮步支行等银行开设了1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83,599.9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含非公开 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 -5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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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计19,200万元作为增资款全部投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 司项目”。
③前期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23,228.44万元(含截止2017年5 月31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 司流动资金。公司已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 序 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 节余情况 (万元) |
承诺投资 金额 |
占比 |
|---|---|---|---|---|---|
| 1 | 陕西20MW 光伏 分布式发电项 目 |
2016 年6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4,897.49 |
19,700.00 | 24.86% |
| 2 | 河北20MW 光伏 生态农业发电 项目 |
2016 年4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42.34 |
17,500.00 | 0.24% |
| 3 | 河南20MW 光伏 分布式发电项 目 |
2016 年6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1,959.70 |
17,600.00 | 11.13% |
| 4 | 山东20MW 地面 光伏电站项目 |
2016 年5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6,831.67 |
23,000.00 | 29.70% |
| 5 | 江苏10MW 农光 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
2016 年6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0.29 |
6,800.00 | 0.00% |
| 6 | 山东20MW 渔光 互补(一期)光 |
2016 年4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
5,013.10 | 20,800.00 | 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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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伏发电项目 |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
|---|---|---|---|---|---|
| 7 | 山东20MW 渔光 互补(二期)光 伏发电项目 |
2016 年7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4,473.95 |
20,800.00 | 21.51% |
| 8 | 江苏3MW 光伏 发电项目 |
2016 年1 月并网验收合格 并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 等相关文件,开始发电。 |
9.90 |
2,400.00 | 0.41% |
| 9 | 内蒙古国润 50MW 光伏电站 项目 |
2016 年1 月、2016 年4 月并网验收合格并签署 了并网调度协议等相关 文件,开始发电。 |
0 | 19,200.00 | 0.00% |
| 合计 | 23,228.44 | 147,800 |
15.72% |
公司已将上述9 个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228.44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验收合格并签署了购售电合同等相 关文件,并于2017 年7 月20 日取得投运备案证明书,满足结项条件。该募投项 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243.17 万元(含截止2017 年9 月21 日的利息 收入),占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25.8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在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运维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243.17 万元(含截止2017 年9 月2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 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有 质保金等应付账款,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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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 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影响 项目的后续经营、运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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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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