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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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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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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信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公司”)于2017 年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 排,同意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签署《信托贷 款合同》,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0 元(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期 限为36 个月,年利率为5.5%(贷款利率不随国家基准利率而调整),授权公司 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理相关贷款事宜。该笔资金将用于支 付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光启”)新发行股份 的认购价款及置换前期已经支付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9 月1 日披露的 《关于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2016-123。

公司以国富光启17.85%股权为本次交易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向兴业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本次信托贷款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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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 1、公司名称: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 3、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 4、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 号信和广场25-26 层

  •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6、成立日期: 2003 年3 月18 日

7、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 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4166.65 0.8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000 73.00%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42,083.35 8.42%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083.35 8.42%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623.99 4.52%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24,042.66 4.81%
合计 500,000.00 100%
  • 9、关联关系说明:经核查,兴业信托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2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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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用途:用于易事特支付国富光启新发行的股份的认购价款及置换前 期已经支付的款项。

3、贷款期限:36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为贷 款到期日。

4、贷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年利率为5.5%(贷款利率不随国家基准利率 而调整)。

5、担保措施:国富光启17.8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 思模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其他: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兴业信托申请人民币21,000 万元信托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国富 光启新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款及置换前期已经支付的款项。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运用率,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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