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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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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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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 月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融资项目 的顺利开展,同意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事宜提供2.1 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 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鉴于何思模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份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作为关 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尚需提交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何思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思模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0.014%股份,并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1.0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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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何思模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免于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 反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以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5%股权为本次 交易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为36 个月。
3、担保金额:2.1 亿元人民币。
- 4、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何思模先生对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项目开展,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六、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到公告披露日,何思模先生向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金额为242,800 万元人 民币,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2.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2.1 亿元人民币 的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可该项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何思模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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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拟向兴业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申请2.1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 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易事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为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该关联交易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后方可实施。
上述关联交易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易事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 为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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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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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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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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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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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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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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