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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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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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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10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10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属于双方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 等程序,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 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 决策程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达拉特旗人民 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遵照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和 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开发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于2015 年10 月签署 了《100MW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开发范围及概况
本协议所指的“开发范围”是指本协议约定的100MW 光伏并网建设用地位置 四至坐标范围。“开发范围”由甲方根据规划确定,应满足光伏并网电站建设要 求以及方便并网接入条件等。项目分期建设实施,总规模不小于100 兆瓦(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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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占地面积4000 亩, 总投资约10 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树林召镇瓦窑村。 2、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在“开发范围”内享受优先开发权。
(2)甲方为乙方在项目所在地的投资提供服务,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的 报批、注册、能评、立项、环评、安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并提供当地气象等相关 基础资料。
(3)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将光伏发电项目上报并列入“国家或地方光伏发电 上网电价项目”等相关国家光伏补贴政策名单。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电网接入、电价争取、国家许可计划和项目核 准等事宜。
(5)甲方积极帮助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 3、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开发范围”内开发建设,在政策不变,建设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乙方将在项目核准后1 个月内开工建设。
(2)乙方积极发挥其在光伏开发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期分批,保质保 量开发其光伏项目,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经济、高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依法经营,服从甲方安全、环保、消防及有关部门管 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立即开展前期工作,进行光资源评估及项 目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
(4)乙方承担项目开发、土地租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等相关系列 费用。
(5)如因电网接入系统、项目核准、国家或地方政策等因素的调整,同时 经过甲乙双方积极协调争取后,项目仍然未能按时核准或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 应另行协商使本协议达成顺延、中止或终止的补充条款。
4、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确保 工程顺利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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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订的10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如项目能够按计划付诸实施且顺利建成,将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优势,但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100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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