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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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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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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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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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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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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说明均属不 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实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 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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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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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易事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 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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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P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2)派发股利 P= 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V 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 为调 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4、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 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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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200.00 万元,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173MW 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7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8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199,008.62 194,2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 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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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

  •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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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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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 录 ...................................................................................................................... 7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 1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 14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 14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5 (三)发行数量 ....................................................................................... 15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15 (五)限售期 ........................................................................................... 1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7 八、发行审批程序 .......................................................................................... 18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 23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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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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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27 (二)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 28 (三)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28 (四)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 28 (五)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 29 (六)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29 (七)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 29 (八)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 30 (九)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 30 (十)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 31 (十一)补充流动资金 ............................................................................ 3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 31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 31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32 五、结论.......................................................................................................... 3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4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 34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34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 34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34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34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 35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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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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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6 一、光伏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变更风险........................................................ 36 二、管理风险 .................................................................................................. 36 三、产品质量风险 .......................................................................................... 37 四、集中式光伏发电弃光限电风险 ............................................................... 37 五、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 37 六、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 37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 38 八、拟投资电站审批程序风险 ....................................................................... 38 九、股市风险 .................................................................................................. 38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9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39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和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 42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42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 42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 43 三、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 43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45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5 二、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 45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 45 (二)发力现有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 ..................................................... 46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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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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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易事特、
发行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东方集团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行为
本预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MW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GW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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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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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 East Group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思模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23808
电话号码 0769-22897777
传真号码 0769-87882853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eastup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在国家持续出台光伏产业方面的利好政策,支持光伏产业 发展的背景下,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增长,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做大做强主营 业务所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1、国际光伏行业发展方兴未艾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全球能源 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 等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在此背景下,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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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全球光伏产业增长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成本持续下降。2009 年全球 太阳能电池产量为10.66 吉瓦(GW),多晶硅产量为11 万吨,2010 年分别达到 20.5GW、16 万吨,组件价格则从2000 年的4.5 美元/瓦下降到2010 年的1.7 美 元/瓦1。

光伏电站发端于欧洲,后扩大到美国、日本。2000 年至今,全球太阳能光 伏发电市场一直处于持续、快速地发展过程中。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uropean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EPIA”) 统计,2013 年全球太 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37GW,累计装机容量达139.16GW。近几年全球太阳能光 伏新增装机容量呈现上升态势,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目前整体处于健康稳定发展 阶段。

近年来,随着中国等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支持力度的逐渐加大,全球光 伏应用市场发展重心逐步向新兴光伏国家倾斜。以中国、日本、美国为代表的新 兴市场份额持续攀升,其中中国占全球新增装机总量市场份额由2008 年的 0.60%增长到2013 年的30.54%,首次跃居全球首位。2013 年,日本的光伏新增 装机容量为6.9GW,位居全球第二;美国为4.8GW,位列全球第三2。海外新兴市 场的崛起进一步加快光伏行业回暖步伐,光伏产业正从依赖欧洲市场向全球化迈 进。

未来,随着光伏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 不断加大,全球光伏装机规模仍将继续快速增长。

2、国内光伏行业进入大发展时期

中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 亿吨标准煤,太阳能资 源开发利用的潜力非常广阔。中国地处北半球,南北距离和东西距离都在5,000 公里以上。在中国广阔的土地上,有着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大多数地区年平均日 辐射量在每平方米4 千瓦时以上,西藏日辐射量最高达每平米7 千瓦时。年日照 时数大于2,000 小时。与同纬度的其他国家相比,与美国相近,比欧洲、日本 优越得多,因而有巨大的开发潜能。

1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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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在国家新能源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迎来一个大发展时期,产 量和产能不断增加。截止2012 年末,我国并网的电站累积装机容量仅为6GW。 2014 年实际完成光伏新增装机容量10.6GW(集中式电站8.55GW,分布式电站 2.05GW)。截止2014 年末,国内累计光伏并网28.05GW,同比增长60%,全年发 电量约250 亿度,同比增长超过200%。

2009 年-2015 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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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5 年3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 年光伏发电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指标为17.8GW,超过此前征求 意见稿的15GW 和2014 年的备案规模14GW,较2014 年实际新增的光伏并网规模 相比增幅超过70%。2015 年上半年国内完成光伏装机7.73GW, 同比增长130%。 而从可承受量来看,2014 年我国光伏实现发电250 亿千瓦时,仅占当年总发电 量的0.46%,相比欧盟、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发布后的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 发满发的指导意见》也刺激了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积极性。该指导意见要求,在 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 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 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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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公司认为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强化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为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并保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173MW 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及在能源互联网产业的战略布局 提供资金支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光伏电站权益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 升,募投项目建设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光伏发电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将进一步 提升,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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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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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6 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 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Q0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 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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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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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1、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 P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2、派发股利 P= 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V 为每股的派发股利金额;P 为调 整后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200.00 万元,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173MW 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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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7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8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199,008.62 194,2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止2015 年9 月30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349.20 万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2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扬州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仍处于控股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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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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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 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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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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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200.00 万元,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173MW 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7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8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20,800.00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 计 199,008.62 194,2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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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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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光伏发电是当今世界利用太阳能最主要的一种方式。面对当今全球面临的严 重化石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光伏发电从资源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这两个角度都 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作为全球新兴行业的一个重要代表,长期来看具有广阔发 展前景,吸引着大量企业参与和投资。

伴随着全球对能源、环境危机关注的不断增强,光伏产业在过去几年中经历 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2009 年底,中国的光伏累计装机量仅为0.3GW,内需不足 使中国庞大的光伏制造业除了依赖补贴,还严重依赖外部市场,从而面临双重的 风险。到2014 年,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全国光伏产业整体呈现稳中向好和 有序发展局面,全年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805 万千瓦,同比增长60%, 其中,光伏电站2,338 万千瓦,分布式467 万千瓦,光伏年发电量约250 亿千瓦 时,同比增长超过200%3。随着2015 年17.8GW 新增电站规模目标的公布,国内 的光伏市场势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但大规模电站建设的背后,需要的是大规模 的资金支持。

本次募投项目将合计建设173MW 的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将建设地丰富的太 阳能资源转换为电力能源,减少用户对传统能源的消耗和依赖,是国家政策所鼓 励的清洁能源,建成后将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顺应国家政策,赢得发展先机

2013 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3]24 号),提出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左右,到2015 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 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 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3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4 年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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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继国务院国发[2013]24 号文之后,各相关部门纷纷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政策。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1638 号)确定补贴电价水平,大型并网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按照三 个区域分别执行0.9 元/度、0.95 元/度、1.0 元/度的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 电享受0.42 元/度的全电量补贴,自用有余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的政策;明确补贴年限为20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3 年10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 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明确上 网电价,企业增值税退税等政策的实施,解决了电站生存盈利问题。

2015 年3 月17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 号),下达全国2015 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1,780 万千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 发[2015]9 号,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 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政府陆续出台的系列促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为 光伏发电设备及工程建设挖掘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3、整合公司业务优势,实现公司在能源互联网产业战略布局

公司围绕“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方向,已涉足三大业 务领域:IDC 数据中心(含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 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

公司通过上市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的实施, 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主导产品加大了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成熟并广泛应用的 集中式户外光伏电站集成系统、组串式智能化高效并网逆变器及系统、家用光伏 智能化高效并网逆变系统及家用储能系统等全系列产品市场销售大幅增长。成功 服务于国内外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发电及储能工程建设, 其以高性价比、高发电效率、高可靠性产品及优质服务获得用户好评,进一步巩 固了光伏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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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在光伏逆变器、汇流箱、储能集成系统等领域的积累为光伏电站建设项 目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公司已具备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的项目经验(具体项 目情况见本预案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之“3、公司已具 备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基础及成功运营经验”)。

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为公司“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战略定位的 选择,另外,公司建设光伏电站,本身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将帮助公司整合现有的技术优势,实现各业务链条间的互补协调及契合式发 展,是公司对能源互联网产业进行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4、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目前将IDC 数据中心(含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 变器)、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作为三大主业,而这三大主业均为资金密集型 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18,672.78 万元。

基于对我国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状况的综合 考虑,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

近年来由于业务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为了加大对新能源行业 的投资力度,扩大了负债规模,提高了公司负债率水平,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也为公司运营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41.35%、54.75%、56.80%、64.37%,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处于行业内较高 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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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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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在享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承受能源危机及环境污染的双重压 力,过度消耗化石能源引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雾霾等天气现象已经严重影响 到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了2020 年较2005 年减 排45%-50%的目标,保证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减排压力较大,发展清洁能源及 可再生能源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光伏发电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产业。近年来,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 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光伏电站相关的主要政策概 况如下:

序号 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太阳能
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
划》
“十二五”期间,光伏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多晶硅、太阳
能电池等产品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的装机容量
要求,同时积极满足国际市场发展需要。支持骨干企业做优
做强,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
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 级,
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1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
企业,3-5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3-4家年销
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2 科技部《太阳能发电科技
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国科发计[2012]198号)
突破光伏规模化利用的成套关键技术与装备,建成多种形式
的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能够有效推动光伏发电技术在我国的
大规模应用;开展太阳能热利用关键装备和系统集成科技攻
关,依托规模化示范工程建设,能够推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与产业发展。
3 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发[2012]28号)
以提高太阳能电池转化效率、器件使用寿命和降低光伏发电
系统成本为目标,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生产制造新工
艺和新装备;积极推动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的产业化及其商业化发电示范;建立大型并网光
伏发电站,推进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应用,建立具有国际先
进水平的太阳能发电产业体系。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多功
能太阳能热水器,推动太阳能在供暖、制冷和中高温工业领
域的应用。建立促进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的市场环境,推进
以太阳能应用为主、综合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新能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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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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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发展目标: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
瓦以上,光伏发电系统在用户侧实现平价上网。太阳能热利
用安装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掌握太阳能发电、热利用关键
技术,太阳能利用设备及其新材料的研发制造能力大幅提高。
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示范。
4 国务院《中国的能源政策
(2012年)白皮书》
积极利用太阳能。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具
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十二五”时期,中国坚持集中开发与分
布式利用相结合,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在青海、新疆、
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
的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
站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力度,鼓励
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
应用。在农村、边疆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
灶和太阳房。到2015 年,中国将建成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2,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5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国内光伏
产业要在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
推动产业升级。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
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
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
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四是鼓励金
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
6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
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发展目标: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7 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
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
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号)
光伏电站价格
1、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
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类资源区光伏上网价格分别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
1元/千瓦时。
2、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
基金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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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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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批示精神,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为:自2013年10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
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9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445号)
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级
能源主管部门,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
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编制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
鼓励结合调节性能好的水电站、外送电源基地等规划建设大
型光伏电站(群)。
10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
战略行动计划(2014 年
-2020年)》
(国办发[2014]31号)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基地建设,同步做好就
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
应用示范区,稳步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强太阳能
发电并网服务。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
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
瓦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11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
达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5]73号)
为稳定扩大光伏发电应用市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
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
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下达的
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
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
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
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
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1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
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
发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5]518号)
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在编制年
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
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风电、光伏发
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能源资
源丰富地区、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较大地区在统筹平衡年度电
力电量时,新增用电需求如无法满足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应
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充分
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政府主管部
门在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年度跨省区送受
电计划时,应切实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充分利用现有
输电通道,增加电网调度灵活性,统筹考虑配套电源和清洁
能源,优先安排清洁能源送出并明确送电比例,提高输电的
稳定性和安全性。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 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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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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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
本)》
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
则,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4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促进先进光伏
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
级的意见》
(国能新能[2015]194号)
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国
家支持的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偏远地区缺电问题和光伏扶贫
等公益性项目、国家援外项目、国家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
织实施的各类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
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建筑设施上
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2、行业成本下降,转换率提升,光伏发电迎来拐点

成本方面,组件、逆变器等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带动国内光伏装机成本持续 下降。2000 年至2012 年间,随着技术进步及太阳能光伏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与应 用,除2004 年至 2007 年因多晶硅稀缺导致成本上涨外,太阳能电池组件价格 不断下降。自2008 年以来,国内光伏装机成本持续快速下降,装机成本由2009 年的20 元/W 下降至目前的约8-10 元/W。

从转换率看,硅电池的转换率较早期已有较大的突破,目前单晶硅电池转换 率普遍在16%~18%,多晶硅电池普遍转换率在15%~16%。

成本的下降以及转换率的提升带来行业利润水平的增加,光伏发电行业无疑 将从中受益。

3、公司已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基础及成功运营经验

如前所述,公司通过上市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 目)的实施,在光伏逆变器、汇流箱和一站式MW 级户外光伏电站集成系统领域 都实现较高的销售,坚持“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方向,加 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与支持。

公司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经验,主导的“沭阳清水河光伏电站项 目”、“疏勒县盛腾光伏电站项目”已全部并网发电,与此同时,公司还储备了多 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在投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过程中,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 技术日趋成熟,积累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宝贵经验,完全有能力保障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储备了充足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截至目前,公司在光伏电站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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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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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项目情况:

项目 电站规模 所在地 业务模式 进展情况 逆变器供应情
沭阳清水河光
伏电站项目
25MW 江苏沭阳县 持有待售 已并网 全部自供
疏勒县盛腾光
伏电站项目
20MW 新疆疏勒县 收购、运营 已并网 全部自供
陕西榆林神木
光伏电站
20MW 陕西神木县 建设、运营 在建 全部自供
宿迁兴塘河农
光互补光伏项
10MW 宿迁大兴镇 建设、运营 在建 全部自供

注:疏勒县盛腾光伏电站项目为公司收购项目,其余项目为自主开发项目。

公司抓住了光伏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研发制造的高性能价格比逆变器、汇 流箱等系列产品市场销售大幅增长,并在发展中寻求优质资源及合作伙伴,在自 有光伏产品及系统集成的综合产业技术优势的带动下,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与运 营得到了快速拓展,并获得了有利的市场优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陕西省建设20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9,755.69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9,7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28%(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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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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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河北省建设20MW 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总投 资额17,525.82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7,5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72%(所得税前),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成。

(三)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河南省建设20MW 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与农业种植一体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17,600.00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7,6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97%(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山东省建设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23,016.25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3,0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44%(所得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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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 (五)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陕西省建设20MW 生态农业发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18,299.93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6,4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97%(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正在办理过程中。

  • (六)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江苏省建设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9,446.00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76%(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成。

  • (七)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山东省建设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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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20,863.33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8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53%(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手续已经完成。

  • (八)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山东省建设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 额20,863.33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8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9.53%(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 (九)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江苏省建设3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2,400 万元,拟用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4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35%(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手续已经完成,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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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方案

本公司拟在新疆建设20MW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9,238.27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9,200.00 万元。

2、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87%(所得税后),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3、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项目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十一)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3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光伏电站建设作为核心业务发展 较快,公司流动资金规模需求加大,相对充裕的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至关重要。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控制财 务风险,增强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经营的安全性。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现有三大业务领域之一 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扩大业务 规模,强化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市场地位,更好的服务于公 司的“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战略定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大幅度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补充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 现有业务的开展及新业务的拓展,并有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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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竞争能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将为公司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业务 布局等各项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保证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提升。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将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为安全、合理,为公司未来持续、高速、 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增强未来盈利能力,短期内摊薄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 施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

3、提高公司未来融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显著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以较低的融资成本 获得资金。

五、结论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一方面,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 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从而实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具备实施光伏电站的能 力和项目成功经验,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整合公司业务优势,实现公 司在能源互联网产业战略布局。

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项目实施后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将 快速发展,显著提升公司主营业务,从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盈利水平,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是必要的且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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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能够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并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态势,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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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 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光伏电站权益装机容量 将进一步提升,光伏发电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增加。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1,046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收入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结 构、客户结构、市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水平。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大幅度提升,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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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位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释放。中长期来看,光伏 电站的建成发电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提升,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 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 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 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将相应增加,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东方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会增加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 本不合理的情况

2015 年9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4.37%,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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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光伏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变更风险

由于现阶段光伏发电的成本仍高于传统发电模式,在没有国家补贴的情况下, 光伏发电尚不具有直接进入市场竞争的能力,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也因此依赖于 光伏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在我国能源消 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光伏行业在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国家对光伏发电补贴政 策逐步明确,光伏电站运营商业模式趋于成熟。

光伏电池及组件技术不断发展,光电转换效率提高,有效降低了光伏发电的 成本,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公司在致力于“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的战略定位下,拟利用光伏行业内外环境较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太阳能光伏电站预计运营时间一般为25 年,一方面,在此期间若存在技术 突变,光伏组件成本急剧下降或电池转换率上升,则后期光伏电站的收益将有所 提升,而公司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电站盈利水平不能随之增加;另一方面, 若下游电力需求状况发生变化或国家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大幅下降等不利因 素,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规划的实施。

二、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近 年来,公司太阳能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下属公司设立较多,管理难 度加大。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公司光伏电站的持有规模、人 员规模等将随之扩大,规模迅速扩大将带来管理风险。为此,公司订立了《子公 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调整组织结构,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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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光伏电站的收益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通过电费回收逐步实现,光伏电站发 电量受组件及建设质量的影响较高,如组件因质量问题衰减过快将导致发电量低 于预期水平或引发电站运营及维护成本大幅增加,从而对电站的收益产生较大的 影响。光伏电站在生命周期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也会对公司声誉及后续业务开 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集中式光伏发电弃光限电风险

我国部分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负 荷不足等情况,新增的发电量无法通过现有电网消纳,导致集中式光伏电站未能 满负荷运行,即弃光限电。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均未配备储能设备,所发电能需并入 电网以实现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如因电网建设速度缓慢,配套电网不完善, 光伏发电消纳能力不足导致弃光限电,将影响项目盈利情况。

五、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的原材料为晶体硅硅片。2004 年以来,光伏行业发展 迅猛,导致上游多晶硅供应严重短缺,多晶硅和硅片的价格持续快速上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多晶硅价格从高位快速下跌,其后基本呈缓慢下降态 势;另外,随着全球多晶硅料厂商的大幅扩产和国内新建产能的逐渐释放,多晶 硅料和硅片供应紧张局面也已经改变。

虽然目前多晶硅料和硅片的价格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但不排除未来出现较 大幅度波动的情形,从而使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六、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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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较小, 导致本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被摊薄。未来随着公司的持续 经营和稳步发展,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逐步上升。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

八、拟投资电站审批程序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部分项目的备案及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上述手续完成的时间会存在不确定性。

九、股市风险

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以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 素等系统风险的影响,股价的变动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投资者在选择 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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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14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现行《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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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对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预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 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 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此进行审 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满足上述现金方式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因素,拟定股票方式分配预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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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 元。

4、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此事项进 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且监事 会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向股东大会 做出书面说明。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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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和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13 年2 月22 日,经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12 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4 年5 月13 日,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70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4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5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9,450,000 股,分红后总 股本增至178,900,000 股。

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5 年4 月23 日,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78,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917,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4 股,共计转增 股本71,5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0,460,000 股,资本公积余额为 16,987,668.12 元。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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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3,309.65 3,291.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75.91 15,843.79 17,353.63
现金分红额/当期净利润 - 20.89% 18.9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6,601.41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15,124.4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43.65%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 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规定: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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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该规定处理。

3、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50%;或者如上市公司当年盈利,但每股累计可分配利润低于0.10 元。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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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不排除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二、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 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可能下 降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发力现有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 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三个方面,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为实现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 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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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力现有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

公司围绕“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方向,已涉足三大业务 领域:IDC 数据中心(含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新能 源汽车(含充电桩)。在募投项目建成前后,上述三大业务领域均为公司坚持的发展 方向,公司将一如既往强化研发、开拓市场,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

1、科学决策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加强国内外营销队伍建设,优化营销管理体系,转变观念,创新引入行业 战略合作伙伴。在内部以各主导产品部负责人牵头,成立行业市场推广部,做到以 客户为中心、以技术促营销,全力支持大行业、大项目拓展,同时组建了强有力的 市场营销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公司的市场,快速提升公司的营销管理水平。

2、以打造科研综合平台为中心,注重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

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100 强企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公司 先后组建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广 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等业内领先的高端科 研平台,并籍此系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工作,形成 由创新驱动牵引的大研发大制造合力。

未来,公司将积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3、提升供应链系统及品质管理水平

公司加强供应链系统及品质管理,理顺供应链系统,形成畅通稳定的流程系统, 强化精益制造、成本控制、产能提升;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投 入市场;从品质管理和技术规范入手,实行产品品质一票否决制,严格追责产品质 量责任人,源头改善产品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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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将坚持精益求精与品质至上,提升产品性能价格比、国内国际市场 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4、注重人才吸引与培养,打造高效团队

公司始终重视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公司与全国二十多所高校 建立起长期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公司组建的多个科研平台, 一方面吸引了各高校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并吸收其中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另一方面为 公司高科技人才提供了便利的学习培训机会,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与人才优势奠定 了基础;同时公司引进了新型工业节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创新团队,为公司发展工 业节能产业注入了核心力量。

5、加强客户服务管理,快速响应客户服务需求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客户服务体系的优化提升工作,通过并严格执行《售前服务 政策及标准》、《易事特产品保修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公司服 务政策、标准和制度。售前售后技术支持部加强了服务支持力度,从售前咨询、售 前支持、标书制作、现场答标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快速响应广大客户的服务需 求,协助一线精英大力拓展市场,并帮助和指导一线精英维护客户关系,构建稳固 的客户关系。公司对客户服务管理上,建立相互的绩效考核机制,并配套相应的激 励制度。售前/售后部门除接受公司内部稽核和考核外,还要接受外部各销售单位及 客户的服务满意度考评。同时,公司继续在全国各大区扩充直属客户服务人员,实 行就近、快速原则,全面支持一线市场拓展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公司提供的产品 及售后服务均得到了广大用户的高度认可。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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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签署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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