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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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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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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4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 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召开日股本,即25,046 万股;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即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1,046万股,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数量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4,2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2015年的净利润较2014年上升40%,即为24,217.22万元,该假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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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5、假设本公告发布日至2016年末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即不考虑除本次非 公开发行、净利润之外的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015年末的净资产为133,156.98 万元,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6、假设公司于201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则以下就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 摊薄影响进行测算时,本次发行造成的股本变动的影响仅涉及2016年7月至12月。 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 准;
7、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
|---|---|---|
| 项 目 |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股本(万股) | 25,046 | 31,046 |
| 情形1:2016年净利润增长2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60.67万元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9,060.67 | 29,060.67 |
| 期末股东权益(万元) | 162,217.64 | 356,417.6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16 | 1.04 |
| 每股净资产(元) | 6.48 | 11.4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68% | 11.87% |
| 情形2:2016年净利润增长3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482.39万元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1,482.39 | 31,48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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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股东权益(万元) | 164,639.37 | 358,839.37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26 | 1.12 |
| 每股净资产(元) | 6.57 | 11.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14% | 12.80% |
| 情形3:2016年净利润增长40%,即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04.11万元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3,904.11 | 33,904.11 |
| 期末股东权益(万元) | 167,061.09 | 361,261.0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35 | 1.21 |
| 每股净资产(元) | 6.67 | 11.6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59% | 13.71%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5,046万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不超过31,046万股,增加23.96%,公司净资产将增 加不超过194,200.00万元。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需要一定的建设期, 建设期内项目无法产生效益,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如 果在此期间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没有相应提高,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 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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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 升,为实现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 现预期效益。
(二)发力现有产品和业务发展方向
公司围绕“能源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战略发展方向,已涉足三大业 务领域:IDC 数据中心(含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 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在募投项目建成前后,上述三大业务领域均为公司坚 持的发展方向,公司将一如既往强化研发、开拓市场,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 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1、科学决策营销策略,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加强国内外营销队伍建设,优化营销管理体系,转变观念,创新引入行 业战略合作伙伴。在内部以各主导产品部负责人牵头,成立行业市场推广部,做 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技术促营销,全力支持大行业、大项目拓展,同时组建了强 有力的市场营销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公司的市场,快速提升公司的营销管理水平。
2、以打造科研综合平台为中心,注重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
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自主创新 100 强企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公司先后组建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化基 地”、“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等业内领 先的高端科研平台,并籍此系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 施工作,形成由创新驱动牵引的大研发大制造合力。
未来,公司将积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 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3、提升供应链系统及品质管理水平
公司加强供应链系统及品质管理,理顺供应链系统,形成畅通稳定的流程系 统,强化精益制造、成本控制、产能提升;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 产品投入市场;从品质管理和技术规范入手,实行产品品质一票否决制,严格追 责产品质量责任人,源头改善产品品质。
未来,公司将坚持精益求精与品质至上,提升产品性能价格比、国内国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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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4、注重人才吸引与培养,打造高效团队
公司始终重视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公司与全国二十多所高 校建立起长期的“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公司组建的多个科研平 台,一方面吸引了各高校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并吸收其中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另一 方面为公司高科技人才提供了便利的学习培训机会,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与人才 优势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引进了新型工业节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创新团队,为 公司发展工业节能产业注入了核心力量。
5、加强客户服务管理,快速响应客户服务需求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客户服务体系的优化提升工作,通过并严格执行《售前服 务政策及标准》、《易事特产品保修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公 司服务政策、标准和制度。售前售后技术支持部加强了服务支持力度,从售前咨 询、售前支持、标书制作、现场答标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快速响应广大客户 的服务需求,协助一线精英大力拓展市场,并帮助和指导一线精英维护客户关系, 构建稳固的客户关系。公司对客户服务管理上,建立相互的绩效考核机制,并配 套相应的激励制度。售前/售后部门除接受公司内部稽核和考核外,还要接受外 部各销售单位及客户的服务满意度考评。同时,公司继续在全国各大区扩充直属 客户服务人员,实行就近、快速原则,全面支持一线市场拓展工作和客户服务工 作。公司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均得到了广大用户的高度认可。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和《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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