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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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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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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3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决定以自有资金 0 元人民币收购自然人陈森林(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甲方”)持有的东台 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中晟”)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台中晟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债权债务转 移以及债务重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 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陈森林先生,目前持有东台中晟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交易对方持有的东台中晟10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

下:

  • 1、公司名称: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330935001N

  • 3、法定代表人:陈森林

  • 4、注册资金:3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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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成立日期:2015 年03 月06 日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7、注册地址:东台市安丰镇安东村村部

  • 8、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

  • 务,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交易标的股权过户手续,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名称: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330935001N

  • 3、法定代表人:向晓萍

  • 4、注册资金:3000 万元人民币

  • 5、成立日期:2015 年03 月06 日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7、注册地址:东台市安丰镇安东村村部

  • 8、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

  • 务,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交易标的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工商办理

  • (1)甲方持有东台中晟100%的股权。鉴于甲方未实际出资,现甲方将其持

  • 有的东台中晟全部股权以人民币0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 日内配合东台中晟和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表格、决议、协议等。

  •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

  • 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 3、违约责任

2

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 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 4、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 5、有关税款和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款和费用(如公证、工商变更登记等费 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光伏电站建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处于快速发展阶 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次投资目的是继续拓展和实施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 及相关新能源投资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收购的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 受政策影响较大。同时随着子(孙)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公司将强化对子(孙)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孙)公司有效的管理。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光伏发电业务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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