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9, 2015

55367_rns_2015-10-09_c6dc7001-1bf2-487e-98cf-861e992c1a8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3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寻甸格尔玛太阳 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太阳能发电”),寻甸太阳能发电的注册资本金为 人民币500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00 万元,占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 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本次投资无需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寻甸太阳能发电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 《营业执照》。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1、名称: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MA6K31099L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4、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东发村委会东门街44 号

  • 5、法定代表人:何宇

  • 6、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项目

1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电力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 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继续推进公司在云南省 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及相关投资业务。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涉及的业务属于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受政策影响 较大。同时公司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强 化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对子公司有效的管理。

3、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寻甸太阳能发电主要从事新 能源发电等业务,如项目拓展顺利,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但短期对公司业绩不会 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0 月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