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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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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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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11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9 月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确定剩 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 月21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39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139 万股,老 股转让1,1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40 元。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209,576,000.00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 年1 月23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89,576,000.00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9,611,982.00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64,018.00 元。发行有关 的费用中含有应付的668,000.00 元为应付给证券信息公司的信息批露费,不能 在发行费用中扣除,扣除此笔费用后的发行费用为28,943,982.00 元,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632,018.00 元。截止2014 年 1 月23 日,本公司上述发 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 报字[2014] 第31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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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
投资
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
计划开工时间/项目
预计建设期
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
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以下简
称“高频UPS 项目”)
12,000 12,000 2011 年4 月/36 个月
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
造项目(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项
目”)
6,000 6,000 2011 年5 月/36 个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截止2015 年8 月31 日,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入额
募集实际投入
募投项目状
募集资金剩余
高频UPS 项目 12,000 5,911.51 终止 6,300.73
分布式发电项目 6,000 2,851.18 结项 3,728.73

(一)分布式发电项目使用及剩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原计划投资6,000 万元,2011 年5 月开 工,2014 年5 月31 日完工。公司在2014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8,558,719.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其中: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置换金额为28,225,231.76 元。 公司在2014 年6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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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推迟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项目” 投入1,351.18 万元购置设备,流动资金使用1,500 万元,累计使用2,851.18 万元,节余资金3,148.82 万元,该项目实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5,126.88 万元, 累计实现净利润5,513.26 万元,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该项目已于2014 年12 月31 日实施结项,截止2015 年8 月31 日分布式发 电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728.73 万元(含利息)。

(二)高频UPS 项目使用及剩余情况

根据《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12,000 万元用于投资“高频UPS 项 目”,计划从2011 年4 月开始至2014 年4 月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在2014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 币78,558,719.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高频数字化可 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置换金额为50,333,488.11 元。 公司在2014 年6 月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 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在主体厂房建设过程中,项目的研发团队根据国外最新的 研究,结合公司项目特点,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改进后的生产工艺,对提高 产出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有较大帮助,本着对项目负责的态度,按照改进后生产 工艺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型及技术改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募投 项目延期至2015 年4 月30 日。

2015 年4 月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自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投资“高频UPS 项目”后努力推进该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比预期晚、市场环境有变化、技术有改进,该项目投入有减少,效益未到预期, 董事会同意终止该项目。2015 年4 月23 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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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频UPS 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该项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广东易 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止2015 年8 月31 日,已利用募集资金投入5,911.51 万元,其中购买设 备投入2,660.51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251.00 万元,剩余的募集 资金为6,300.73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 2、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齐鲁经济开发区

  • 3、项目实施主体: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腾光伏”) 4、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疆四地州 2014 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批复》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 记备案证》、新疆电力设计院《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MW 光伏并 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关于疏勒盛腾 一期和利能一期光伏电站接入系统设计评审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卫银阳盛腾喀什疏勒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上网 电价的通知》、疏勒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疏勒县 盛腾光伏电力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选址环保意见》、疏勒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预审意见》、疏 勒县林业局《关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的意见》、疏勒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对中卫市银 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实地勘查意见》、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疏 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MW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选址文物保护工作的请 示》、疏勒县国土局《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0MW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用地的预审初审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银阳疏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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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其次,该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获得的批复情况如 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 限公司110KV 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疏勒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盛腾光伏电力 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初审意见》、疏勒县环 境保护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 设项目〉的选址环保意见》、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喀什地区环境保 护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的环保意见》及《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 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疏勒县 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初审意见》、 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 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疏勒县盛腾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国网新疆经 研院《关于疏勒盛腾一期光伏电站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的意见》、 疏勒县林业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审查意见的函》、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疏勒 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复函》、疏勒县畜牧兽医 局《关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 实地勘查意见》、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关于对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10KV 升压站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的请示》等。

再次,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交由宁夏江南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目前所需资金主要由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项 目已先期施工,现已经完成建设及并网发电,项目已取得0.95 元/千瓦时(含税) 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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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股权结构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在2015 年9 月30 日前完成收购银阳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手续。

6、项目资产情况

天健会计事务所于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为公司出具的关于疏勒县盛腾光 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7-220 号)显示截止2015 年6 月 30 日该标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164,014,759.26
负债总额 163,015,608.00
净资产 999,151.26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513.17
净利润 -513.17

(二)可行性分析

1、行业政策背景

“ ” “ ” 十二五 、 十三五 期间,我国光伏产业将继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光伏 产业发展目标多次上调。国家加大了对光伏产业扶持力度,促使光伏装机容量迅 速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光伏装机总量第一的最重要的光伏市场。近年来国务院 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

2013 年7 月4 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制定2013-2015 年年均新增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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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装机容量10GW 左右、到2015 年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 以上的发展目标。 鼓励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 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电站等。明确完善电 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 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 原则上为20 年。

2013 年7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 源[2013]1381 号)豁免了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鼓励企业、专业化能 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

2013 年8 月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 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 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 0.90 元,Ⅱ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0.95 元,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为1.0 元。对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 瓦时0.42 元(含税)等。

2014 年1 月17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4 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 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 号)明确自2014 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 度指导规模管理。2014 年光伏发电建设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其中分布式 电站8GW,地面电站6GW。

2014 年5 月2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 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 号)规范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及 运行信息报送及管理,同时规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对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 及补贴申请和发放情况信息报送及管理。该政策实施有利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补 贴的落实。

2014 年10 月13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 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 号),内容包括: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 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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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电网协调建设,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等11 项规定。该 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光伏行业秩序。

2014 年11 月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 年 -2020 年)》(国办发[2014]31 号)。

2015 年3 月17 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 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该项目工程场址占地约40.66 公顷,本工程由20 个1 兆峰瓦光伏发电 方阵组成,每个1 兆峰瓦光伏发电方阵由2 台500 千瓦并网逆变器组成,采用多 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每22 块串联为一组,每16 串接入一个汇流箱,每6 个汇 流箱接入一台500 千瓦并网逆变器,安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81,632 块,按 光伏阵列最佳倾角36 度放置时,此倾斜面上可接受到的年均总辐射量最大,达 到6,670.78 兆焦/平方米/年,能够为光伏电站提供充足的太阳能资源,满足实 现光伏电站预计的发电目标的要求。

(2)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过程,发电过程不产生任何有 害物质,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 约标准煤约为0.906 万吨。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有害气体和废气排放,其中减少 二氧化碳(温室效应性气体)排放量约为2.8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849.6 吨,氮氧化物424.8 吨。由此可见光伏电站的保护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6,400 万元。工程静态投资16,400 万元。按照投 资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16%,投资回收期税后8.6 年,财务评 价可行。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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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1、光伏项目收益情况依赖于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点国家对光伏发电 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大小、是否限电、太阳照射强度。比如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 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负面影响。所以该项目收益深 受国家政策以及自然条件影响。

2、项目经营风险。公司将光伏电站的经营模式定位于运营或出售,即公司 可选择通过运营电站的方式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也可选择在出现合适价格时通 过出售电站的方式一次性获取回报。如并网运营时相关补贴政策下调,或光伏电 站未有合适的出售价格等,均将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率。

(四)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16,400 万元,本次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10,029 万元人民币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由于项目开发建设由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 所需资金主要由其垫付,公司收购盛腾光伏100%股权后,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 盛腾光伏所欠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款项。

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上述EPC 工程总承包商,本公司持有宁夏江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思模先生、副总经理胡志 强先生分别系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四、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前次募集资金剩余募集 资金用于对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投资。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进行了核查,尚需提 交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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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使资金投向更加合理、 规范,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反复论 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 公司确定了做强新能源 光伏发电产业的战略,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公司新能源 光伏 发电产业的市场份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公司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监事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偿还工程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 ——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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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用于 偿还工程款,并将持续关注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备查文件

  • 1、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剩余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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