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 2015
55367_rns_2015-04-02_478d3942-5d4a-405d-a093-df0b1da5351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5-039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大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并通知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395000100100456905。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定期存款的情况为:
单位:万元 存单号 存入日期 存入金额 存期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510153668 2015-3-24 1006.75 三个月 2.450% 2015-3-24 2015-6-24 510153669 2015-3-24 503.375 三个月 2.450% 2015-3-24 2015-6-24 510153670 2015-3-24 1006.75 三个月 2.450% 2015-3-24 2015-6-24
二、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 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存为定期存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