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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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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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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114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 项核准或者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
2、本项目相关具体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高淳 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淳经济开发区”或“甲方”)就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设备研发制造、IDC 整体机房研发制造、智能微电网等项目投资达成一 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 号1 幢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类 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土地开发、经营,招商引 进项目,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建筑安装,建材销售,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绿化工程施工;提供劳务服务;道路养护;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公共设施配套管 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提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约120 亩(地块位于凤山路 以南、古檀大道以东交汇处,吉茂公司以西,最终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出让宗地 界址图》为准,且净地出让,不含退让)。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等七通 一平,并负责土地平整,将水源、电源(如架设专线,费用由乙方自理)免费接 到乙方企业围墙边,其余延伸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24 万元/亩(契税由乙方负 责)。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 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 180 万元,余款在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前付清。
3、乙方承诺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6 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 万元 (含出口退税);承诺新办企业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首期建筑面积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且不低于甲方提供的首期土地证的实际面积)。厂区规划布局服 从开发区的整体规划,新建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 环境保护达到法定标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4、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并办好相关建设手续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首期厂房, 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土地。
5、乙方承诺自协议签订起三年内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 不能按容积率要求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提请职能部门提前收回闲置土地。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协助乙方投资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7、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起一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工商执照,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短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