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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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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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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11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拟将全资子公司沭阳 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沭阳光伏” )70%股权以人民币 113,05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仁海湾”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完成后, 公司仍持有沭阳光伏30%股权。
2、履行审批情况
2014 年12 月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明确的同意意见,并表示本次转让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盘 活公司资金,布局更多光伏产业市场资源,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转让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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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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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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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万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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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号:4403011113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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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期限:2014 年09 月22 日至2044 年0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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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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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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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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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股东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例 | |||
| 1 | 韩立平 | 2000 万人民币 | 20% | |||
| 2 | 青岛华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 万人民币 | 80%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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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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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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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金:15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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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日期:2014 年05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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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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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地址: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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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册号:32132200039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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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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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
9、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占注册资金的比例 |
|---|---|---|
|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15500 | 100% |
10、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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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 年8 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8,000,000 元收购沭阳光伏100%股 权,截止2014 年11 月30 日,沭阳光伏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4,969,104.80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26,553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4,942,551.8 元,2014 年8-11 月实现营业收入0 元,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5,723.6 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沭阳光伏的70%的股权以人民币113,050,000 元价格转让给华仁海湾; (二)支付条款
1、第一期: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华 仁海湾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10,000 元;
2、第二期:在25MW 电站全部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的前提下,华仁海湾应在 2014 年12 月31 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10,000 元;
3、第三期:在25MW 电站全部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的前提下,华仁海湾应在 2015 年1 月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7,830,000 元。 (三)附加条款
1、公司保证沭阳光伏逐年上网卖出电量不低于双方约定的上网卖出电量; (1)若当年实际上网卖出电量不低于公司承诺的上网卖出电量,在沭阳光 伏分配当年利润时(沭阳光伏于年度终结后上半年,分配上一年度的利润,以下 同),公司和华仁海湾双方按各自持有的沭阳光伏的股权比例分取可分配利润。
(2)若当年实际上网卖出电量低于双方约定的上网卖出电量,在沭阳光伏 分配当年利润时,华仁海湾优先分取红利,华仁海湾所取得红利按以下方式计算:
华仁海湾分取红利=当年实际净利润×70%+[(当年承诺上网卖出电量-当 年实际上网卖出电量)×不含税电价×(1-企业所得税率)] ×70%;
若华仁海湾按上述计算方式优先分取红利后,沭阳光伏仍有可供分配利润, 则该部分利润由公司享有;若华仁海湾优先分取红利后,沭阳光伏无可供分配利 润,则公司当年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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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其持有的沭阳光伏30%的股权质押给华仁海湾,质押期限为自25MW 电站全部并网发电之日起20 年,公司所承担的关于“每年上网卖出电量承诺和 利润补偿”的责任仅以质押给华仁海湾的沭阳光伏的30%股权为限。若华仁海湾 通过以上“附件条款1”约定方式仍无法获得足额补偿时,华仁海湾有权依法处 理公司质押给华仁海湾的公司持有沭阳光伏30%的股权。
3、华仁海湾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总价款之前,华仁海湾分享沭阳光伏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利润和承担沭阳光伏的相应亏损的比例为:华仁海湾已经实际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总价款×70%×94%。华仁海湾按照该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 亏损后,其余的部分由公司分享或承担。
五、其他安排
公司没有为沭阳光伏提供担保、未委托沭阳光伏理财,沭阳光伏也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本次转让也不涉及公司与沭阳光伏之间存在土地租 赁、人员安置等现象。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通过沭阳光伏电站整体开发、运营,增强了公司在光伏电站整体开发、 运营等方面的实力和经验,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金, 加快公司延伸产业布局,布局更多光伏产业市场资源,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获得净收益为人民币4,550,000 元,同时沭阳光伏带动 公司产品销售预计约为人民币110,000,000 元,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长期 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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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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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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