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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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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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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84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付诸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 定性,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 二、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疏附广州 工业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甲方”)为加快新疆疏附县能源产业开 发建设步伐,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开发”和“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新疆疏附县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关 联配套项目于2014 年9 月17 日正式签署了《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内容

乙方拟定在新疆疏附县境内投资建设装机规模为20万千瓦(200兆瓦)太阳 能并网光伏项目,投资额约20亿元,占地面积为未利用戈壁滩地8500亩。项目计 划在2014年至2016年分期建设实施,计划在2015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100 兆瓦),2015年至2016年投资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100兆瓦)。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定条件下,准许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和甲 方所属辖区的招商引资及投资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优惠。

(2)、甲方根据乙方投资意向和投资范围,在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 按最优惠的条件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通路和基本平整的场地等投资建设必备的 基础条件。

(3)、甲方有权利参与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对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依 法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监督。

(4)、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开发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定条件下,享受国家、自治区和甲方招商引 资及投资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尽最大程度实现用工本地化,对其进行相关的技 术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解决当地人口就业。

(2)、乙方进行光电场开发和建设、成立项目公司和所需投资由乙方承担, 工作成果归乙方所有。

(3)、乙方负责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前期及建设顺利实施。 乙方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服从新疆疏附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工业园 区发展规划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土地。确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必须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乙方可以为该项目引入连带或关联企业,但均需具备项目开发建设与 投资条件,符合甲方招商引资的范围和对象要求。乙方在投资主体和投资资金引 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设规划,可依据自身优势选择具 体实施阶段,对标的项目各阶段自有投资成果拥有处置权。

(7)、乙方在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严格按照国家建设规范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如发生违规行

为,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在协议标的项目进行投入后,因项目申报或非乙方因素造成审批 未准或停滞,甲方准许乙方延长投资建设时限,保护乙方已有投入成果的有效, 准许乙方优先进行新的投资申报和投资建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 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公司未签订正式 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