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14, 2014
55367_rns_2014-08-14_41b3768f-8d98-45d4-a56c-4bb103f9f60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56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投资框架协议 书中关于项目的执行尚需签订具体协议,投资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 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及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3、本次投资框架协议拟将涉及的业务属于数据中心及新能源等业务,该行业 受政策影响较大。
4、本次投资框架协议具体相关的正式实施及协议的签署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协议签署概述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马鞍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马鞍山管委会”或“甲方”)于2014 年8 月13 日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公司拟在马鞍山管委会区域内投资建设数据中心、分 布式发电设备与系统集成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拟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数据中心、分布式发电设备与系统集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 项目。
2、项目用地情况:甲方同意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分期供地”的原则,
将位于开发区南区横山路以南、长山路以北、红旗南路以东、湖西南路以西约 340 亩(净地出让,根据企业年度实际需求分期供地,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出让给乙 方用于项目建设,上述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乙方应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上述项目用地。
3、项目内容:项目主要从事数据中心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设备与系统集成、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研发、制造、销售,项目的投资总密度需符合安徽省、马 鞍山市以及开发区的规定。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研发楼、办公大楼、宿舍、 附属用房等;并将引进人工电源网络、阻抗稳定网络、工频磁场测试系统、综合性 能测试系统等设备。
4、项目建成达产后,产出(销售)和税收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 以及开发区关于工业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开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 “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实施项目。新公司在开发区经营年限不少于三十年,注册资 本5000 万元以上。
(三)、乙方同意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2014 年11 月30 日前启动, 2016 年6 月前建成。整体项目2020 年3 月前达到投产条件。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 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推迟的,如期顺延。
(四)、乙方按照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项目规划平面图、 施工图报经甲方审定后,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按章施工;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和工 程质量,按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工资。
(五)本协议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让。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乙方及乙方设立的新公司在履行本协议 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公司的股权变更或股权担保、涉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资产 的任何转让、承包、出租、合作、担保事项,在项目未全部建成开业前须征得甲方 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2014 年8 月13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马鞍山市签订,自双 方签订并经乙方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旨在确定本公司与马鞍山管委会的战略合作关系, 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在公司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