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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an 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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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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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易事特 ” 或 “ 发行人 ” )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 “ 协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 交所 ”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3 年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 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制造业(C)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 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 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相关发行 费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拟募集资金总额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 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部分股份。 根据询价结果,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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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总和不超过 2,317 万股,且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 过 2,602 万股。由于本次实际发行股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估值水平、 股价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要提示
1 、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29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 “ 易 事特 ” ,股票代码为 300376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 及网上发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 )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 网 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 2,602 万股,公开发售新股和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股数不超过 1,56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不超 过 1,04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通证券 ”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1 月 8 日 (T-7 日,周三 ) 至 2014 年 1 月 10 日 (T-5 日,周五 ) 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 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 、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 位为 0.01 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最高申 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 。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由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网下 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研 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的每档最低 申购数量设定为 160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三档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1,5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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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至 2014 年 1 月 14 日( T-3 日,周二)。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 -15:00 ,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
7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 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如需在相同价格上剔 除多位网下投资者报价的,则剔除报价时间较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如时间相同 则按照电子平台生成的顺序排序)。
8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及时间 优先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 及有效申购数量。
9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将不少于 10 家,不多于 20 家。如果有效报价最低价同档价格的投资者数量 较多导致有效报价投资者总数出现超过20家的,则剔除报价时间较晚的网下投资 者报价(如时间相同则按照电子平台生成的顺序排序)。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 投资者所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
10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 2014 年 1 月 16 日( T-1 日, 周四)刊登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1 、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易事 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 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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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发行采用回拨机制如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 于 100 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 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 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3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提供报价的配售对象家数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5 、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 2014 年 1 月 21 日( T+2 日,周二)刊登的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 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4 年 1 月 7 日( T-8 日,周二)登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 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 )和发行人网站 ( www.eastups.com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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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3 年修订 ) 可于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8日 2014年1月7日(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挂网 |
| T-7日 2014年1月8日(周三) |
现场推介 |
| T-6日 2014年1月9日(周四) |
现场推介 |
| T-5日 2014年1月10日(周五) |
现场推介 |
| T-4日 2014年1月13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00前网下投资者报备电子版本 |
| T-3日 2014年1月14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
| T-2日 2014年1月15日(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 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备原件送达 |
| T-1日 2014年1月16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4年1月17日(周五)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日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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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0日(周一) | 网下配售 |
|---|---|
| T+2日 2014年1月21日(周二)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T+3日 2014年1月22日(周三)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 1 ) T 日为发行日;
(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联系;
( 3 )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海通证券将于 2014 年 1 月 8 日( T-7 日,周三)至 2014 年 1 月 10 日( T-5 日, 周五)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进行 网下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
| 2014年1月8日 | 9:30 - 11:30 | 北京金融街国寿会议 中心金融大讲堂 1-3厅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2 层 |
| 2014年1月9日 | 9:30 - 11:30 | 上海金茂君悦大酒 店裙楼二层 嘉宾厅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88号金茂大厦 |
| 2014年1月10日 | 9:30 - 11:30 | 深圳大中华喜来登 酒店6楼宋II厅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
三、初步询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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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且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用户。
-
( 1 )机构投资者
-
1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公募基金 ” );
-
2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证基金;(以下简称 “ 社保基金 ” )
-
3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
4 )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 )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
-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
-
7 )财务公司;
-
8 )信托公司;
以上投资者不需要向海通证券备案即可参与本次易事特网下询价。
-
9 )其他投资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A .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
-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
B .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
-
C .公司直接投资及管理的证券投资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
-
D .公司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E .股票投资经验丰富,研究能力突出;
-
F .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
G .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及长期投资取向,具有长期持股偏好;
-
H .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
I .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日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 9:00 前完成备
案。
-
( 10 )个人投资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A .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 5 年投资经验;
-
B .个人证券投资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
-
C .个人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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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及长期投资取向,具有长期持股偏好; E .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F .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前一日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 9:00 前完 成备案。
2 、符合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其他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于初步询价 截止日前一日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 9:00 前向海通证券完成报备后方 可参与易事特网下询价。报备所需《询价确认函》和材料清单请见附件 1-4 。
( 1 )已持有深交所移动数字证书且向海通证券提交过资质审核材料并已确 认通过的投资者(包括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后参与过海通证券主承销 IPO 项目的投资 者),个人填写附件 1 ,机构填写附件 2 ,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 9:00 前扫描后发送邮件至海通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备案,同 时原件资料需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 T-2 日,周三) 12:00 前送达海通证券资本市场 部);
( 2 )已持有深交所移动数字证书,但未向海通证券提交过资质审核材料的 投资者,个人需提交附件 1 及附件 3 所列资料,机构需提交附件 2 及附件 4 所列资 料,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 , 周一) 9:00 前扫描后发送邮件至海通证券资本市 场部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备案,同时原件资料需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 T-2 日,周三) 12:00 前送达海通证券资本市场部。
3 、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 3 )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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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4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 5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 6 )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 7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 2 )项的限制,但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 、网下投资者如在海通证券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过协商报价、故意 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 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并被海通证券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后被协会定期在其 网站公布名单的,以及在协会网站上列示违规的,不得参与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
5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 、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4 年 1 月 13 日( T-4 日,周一)至 2014 年 1 月 14 日( T-3 日,周二)。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 -15:00 ,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
7 、本次询价采取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 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同一网下投资者的最 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 120% 。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 为 160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 “ 申购单位 ” 为 10 万股,即每个网下投资者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网下投资者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1,560 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网下投资者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是 P1 、 P2 、 P3 ,且 P1>P2>P3 , P1/P3≤120%,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 Q1 、 Q2 、 Q3 ,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P , 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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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 P3 三档价格均未被剔除,
则若 P>P1 ,则该网下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若 P1≥P>P2 ,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 ;
若 P2≥P>P3 ,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 ;
若 P3≥P ,则该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Q3 。
8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需备案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 定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T-2 日,周三) 12:00 前将原件送达海通证券备案的;网 下投资者向海通证券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海通证券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的;累计拟申报数量超过 1,56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 的部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9 、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 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网下投资者每次申报及修改情 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 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 2,602 万股,其中预计公开发售新股的数量为 285 万股 到 2,602 万股,预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最高不超过 2,317 万股, 其中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额(包 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相关发行费用,其中: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为 18,000 万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发行手续费及由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等),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总和不超过 2,317 万股。 且发行新股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 2,602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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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如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安排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 老股。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734 万股;东莞市慧盟 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583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低于 1,734 万股的,全部由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公开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高于 1,734 万股的,其中 1,734 万股由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售,剩余部分由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 售。具体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发行前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数请见下 表: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发行前持股 数量(万股) |
发行前持股 比例(%) |
公开发售股 数(万股) |
|---|---|---|---|---|---|
| 1 |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6,939 | 88.89 | 不超过1,734 |
| 2 | 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 |
普通股东 | 771 | 9.88 | 不超过583 |
| 合计 | 7,710 | 98.77 | 不超过2,317 |
五、配售原则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 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少于 40% 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提供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网下投资 者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 =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2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40% 以下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申购数量等比例 配售(配售比例 =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0%/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 与 100% 之间孰低者)。网下有效申购减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部分(以 “ ” 下简称 剩余有效申购 )后再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 = (网下最终发 - 行数量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 / 剩余有效申购)。
以上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获配股数保留到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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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备案资料发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备案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805 室
邮编: 200001 簿记咨询电话: 021-63608036 备案材料电话: 021-63608038 、 021-6360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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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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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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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个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参与由贵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请贵公司将本人列入网下投资者名单。本人承诺将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 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如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本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本人承诺不属于如下情形: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中,主承销商直 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七)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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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参与由贵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请贵公司将本公司列入网下投资者名单。本公司承诺将遵循 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申购数量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 形;如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本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本公司承诺不属于如下情形: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中,主承销商直 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六)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七)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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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明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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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证券投资对账单原件,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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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询价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证券账户的相关信息( 1 份,个人签字并签署
日期)
- 个人向海通证券提供承诺函,承诺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个
人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 份,个人 签字并签署日期)
- 与海通证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1 份,个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5.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附件 4 :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明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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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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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的相关证明文件(证券投资对账单,营业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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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1 份,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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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询价业务联系信息和账户信息( 1 份,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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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海通证券提供承诺函,承诺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
司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 份,公司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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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海通证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 1 份,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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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如以证券投资产品作为配售对象适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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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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