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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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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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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拟定的现金分 红预案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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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 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个人信用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 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 成本,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 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执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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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同时,报 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七、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 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董事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 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司 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薪酬标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配。 公司董事2020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对此议案无异议, 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情况及2020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 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 配。公司2020年度高管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 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对此议案无异议。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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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 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 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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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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