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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8, 2018

55367_rns_2018-08-08_ae9654db-b03c-456e-85ec-09369e76009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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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质押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 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盘活固定资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融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的子公 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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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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