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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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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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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就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王兆峰、杨勇智、赵 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受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开元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开元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开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 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宁波宜则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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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宁波宜则的实 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模型及折现率 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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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的意见》之签章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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