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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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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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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 股公司共同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提升,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担保 对象均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融资条 件、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农户、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合作对象,同时,安徽易事特股东唐育、张小军为公司提 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 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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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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