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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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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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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7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 年4 月24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 年4 月14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由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 年4 月25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7-0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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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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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 名,股东代表监事1 名。经提名 委员会审核,本次监事会提名杨钦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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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钦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易事特有限 公司设立后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从事物流、会计、采购及销售等工作。
截至公告日,杨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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