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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3, 2017

55367_rns_2017-03-13_5bab9717-710e-4f15-8dfc-8a528be02f3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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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 融资成本,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公允、合理, 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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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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