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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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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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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并预计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并预计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交易主要是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 免费担保。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60 亿元,2017 年度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将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 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该担保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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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周润书

魏 龙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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