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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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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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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务进行,以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 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全部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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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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