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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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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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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3、同意补选魏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勇 刘 勇 高香林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