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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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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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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顺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顺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任内部审计部(简称“审计部”)经理陈敬松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一职。辞去审计部经理职务后,陈 敬松先生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聘任杨艳玲 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1、杨艳玲女士拥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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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艳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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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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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杨艳玲女士为审计部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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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杨艳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勇 刘 勇 高香林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