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Sep 26, 2014

55367_rns_2014-09-26_f39064b2-aeb0-4fa2-b239-3574034af3d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顺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顺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任内部审计部(简称“审计部”)经理陈敬松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一职。辞去审计部经理职务后,陈 敬松先生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内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聘任杨艳玲 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1、杨艳玲女士拥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资格和能力;

  • 2、杨艳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 3、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杨艳玲女士为审计部经理候选人,董事会决议程

  • 序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杨艳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 勇 刘 勇 高香林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