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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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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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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易事 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停牌,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由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 得批准,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3)。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 2017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 别为:2017-135、2017-142、2017-147、2017-149)。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并获得批准,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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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159)。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并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交易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61、2017-162)。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74、2017-180、 2017-189、2017-192、2017-196)。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197、2017-198、2017-199、 2017-200)。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为:2017-204)。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 组问询函[2017]第 24 号)。由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外业务,部分问题涉及个 别境外国家或地区实地核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210、2017-218)。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按要求对问询函 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并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复牌,并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221、2017-222、2017-224、2017-225)。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239)。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4 月 28 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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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29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14、2018-036、2018-049、 2018-064、2018-087、2018-096、2018-120、2018-126、2018-143、2018-161)。 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9 年 1 月 1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延长 12 个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延长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165、2019-00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9-003、2019-021)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启动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磋商重组相关事宜, 同时组织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但是,由于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及交易对方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经公 司与交易对方多次协商谈判,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证券市场和行业环境下不适 宜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19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合称“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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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充分协商,公司与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各方拟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解除《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是公司基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及交易各方利 益,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业 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在 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 展动力,致力于成为优秀的智慧城市和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六、相关承诺事项

根据《重组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 产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进展信息与实际 开展的相关工作相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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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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