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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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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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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 9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75,038,639.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941,999,977.3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535,999.82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1,926,463,977.50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3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 2016 〕 7-9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38,247,898.97 元(含购买理财产品 143,000,0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1,573,775.40 元。 2017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36,552,492.81 元, 2017 年 收回 2016 年购买理财产品 143,000,000.00 元, 2017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292,638.88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31,800,391.78 元(不含以前年度购买理财产品 143,000,000.00 元),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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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866,414.28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易事特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 年 9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 别与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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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 金余额 |
备 注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松 山湖支行 |
755911670310666 | 于2017 年12 月15 日注 销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 行大朗支行 |
2010025329200432287 | 于2017 年10 月20 日注 销 |
|
|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分行 |
806880100008227 | 余额为0,未办理销户, 银行监管协议约定督导 期结束方可销户 |
|
|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电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 行 |
698179714 | 于2017 年11 月14 日注 销 |
|
|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 电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 11017275130004 | 于2017 年12 月21 日注 销 |
|
|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 山湖科技支行 |
330010190010007801 | 于2017 年11 月17 日注 销 |
|
|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 电力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大朗支行 |
699067691467 | 于2017 年10 月26 日注 销 |
|
|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东莞寮步支 行 |
8114801013300082782 | 于2017 年11 月16 日注 销 |
|
|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
769904791110888 | 于2017 年12 月15 日注 销 |
|
|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 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 行 |
44050177005300000112 | 于2017 年11 月2 日注 销 |
|
|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寮步支行 |
395160100100007038 | 于2017 年11 月22 日注 销 |
|
| 合 计 |
三、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 1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终止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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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19,200.00 万元,由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预计年均可实现的净 利润 928.4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新疆 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近年来,新疆地区的光伏 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是我国新能源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由于新疆电网 的消纳能力有限,造成限光弃电现象日益严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 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鉴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募 投项目。
- 关于确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使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用于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 市察右前旗境内,该电站项目已与察右前旗政府签订了 2,296 亩的土地租赁合同,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 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程序。项目于 2014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16 年 1 月 1 日完 成并网发电,并于 2016 年 4 月实现全部投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完成对 内蒙古国润的增资。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已对外转让该股权,详见本核查意见四、 ( 三 ) 之 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陕西 20MW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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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项目、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 发电项目、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 伏发电项目、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国润 50MW 光伏电站项目共计 9 个募投项目均已实现并网发电,满足结项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 6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 9 个募投项目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3,228.44 万元(含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利息收入)及 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陕西 20MW 生态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满足结项条件,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 募集资金 4,243.17 万元(含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 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 准)。
公司募投项目从全部完工结项且履行完毕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的日期至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后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发生 27.85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前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27,499.4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光伏发 电项目效益评估周期应该是完整的一个自然年度,由不同的季节、气候条件下的 发电效益进行综合评估,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完工并网,受并网时间所限及并网后的调试工作影响, 2017 年度无法评估是 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 估,内蒙古国润已于 2017 年对外转让, 2017 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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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易事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易事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8 〕 7-35 号),结论意见如下:易事特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事特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易事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易事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 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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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__
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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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92,593.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655.25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499.4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3,180.0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6,699.4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25%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陕西20MW 光 伏分布式发电项 目 |
否 | 19,700.00 | 19,700.00 | 1,056.58 | 14,538.24 | 73.80 | 2016/6/29 | 1,719.30 | 是 | 否 | |
| 2.山东20MW 渔 光互补(一期) 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20,800.00 | 20,800.00 | 15,472.74 | 74.39 | 2016/4/9 | 1,231.50 | 是 | 否 | ||
| 3.山东20MW 渔 光互补(二期) 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20,800.00 | 20,800.00 | 4,329.82 | 16,122.90 | 77.51 | 2016/7/30 | 1,231.50 | 是 | 否 | |
| 4.山东20MW 地 面光伏电站项目 |
否 | 23,000.00 | 23,000.00 | 844.20 | 15,763.58 | 68.54 | 2016/6/30 | 1,343.45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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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河南20MW 光 伏分布式发电项 目 |
否 | 17,600.00 | 17,600.00 | 15,647.73 | 88.91 | 2016/6/29 | 1,165.86 | 是 | 否 | |
|---|---|---|---|---|---|---|---|---|---|---|
| 6.河北20MW 光 伏生态农业发电 项目 |
否 | 17,500.00 | 17,500.00 | 17,461.48 | 99.78 | 2016/4/19 | 1,224.17 | 是 | 否 | |
| 7.江苏10MW 农 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
否 | 6,800.00 | 6,800.00 | 6,800.14 | 100.00 | 2016/6/27 | 583.03 | 是 | 否 | |
| 8.江苏3MW 光伏 发电项目 |
否 | 2,400.00 | 2,400.00 | 2,390.18 | 99.59 | 2016/1/29 | 194.50 | 是 | 否 | |
| 9.陕西20MW 生 态农业光伏发电 项目 |
否 | 16,400.00 | 16,400.00 | 10,725.19 | 12,283.59 | 74.90 | 2017/6/30 | 79.37 | 不适用 | 否 |
| 10.新疆20MW 光 伏发电项目 |
是 | 19,200.00 | 是 | |||||||
| 11.投资内蒙古 国润(察右前旗) 发电有限公司项 目[注] |
是 | 19,200.00 | 19,200.00 | 19,200.00 | 100.00 | 2017/5/8 | 499.30 | 不适用 | 否 | |
| 12.补充流动资 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否 | ||||
| 13. 结余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
是 | 27,499.46 | 27,499.46 |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94,200.00 | 194,200.00 | 63,655.25 | 193,180.04 | 9,2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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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投向 | ||||||||||
|---|---|---|---|---|---|---|---|---|---|---|
|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合计 | - | 194,200.00 | 194,200.00 | 63,655.25 | 193,180.04 | - | - | 9,271.98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疆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 有限的影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 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二)1 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6 年9 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599.95 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3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508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17 年6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公司或募投项目子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 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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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合理控制成本、费用,优化流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的情况说明: 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光伏发电项目效益评估周期应该是完整的一个自然年 度,由不同的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发电效益进行综合评估,陕西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于2017 年6 月30 日完工 并网,受并网时间所限及并网后的调试工作影响, 2017 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评估,因内蒙古国润已于2017 年对外转让, 2017 年度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
[注]:
公司于2017 年10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98.969%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267 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智慧城市数据中心、 新能源、储能、充电桩(站)等业务拓展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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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投资内蒙古国润 (察右前旗)发 电有限公司项目 |
新疆20MW 光 伏发电项目 |
19,200.00 | 19,200.00 | 19,200.00 | 100.00 | 2017/5/8 | 499.3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200.00 | 19,200.00 | 19,200.00 | - | - | 499.30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新疆2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受新疆地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且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 的影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 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 公司于2016 年11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6 年11 月24 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 光伏 发电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计19,200 万元作为增资款全部投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 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偿还前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负债,不足部 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内蒙古国润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领 取了《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6 年11 月5 日、2016 年11 月25 日、2017 年5 月9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2016-174、2016-176、2016-186、2017-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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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已于2017 年10 月12 日转让持有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不适用是否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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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预计效益评估。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 月13 日、2017 年10 月16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77、2017-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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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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